「在溫室裏麵還是外麵?」
「當然在裏麵,入口就在道路這邊,我進去就在旁邊尿了。」
「當時是幾點?可以的話講正確一點。」
「沒什麼正不正確,剛好就是這個時間。我昨天和今天都在車站前麵的相同攤子吃相同的東西、喝相同的酒再回來,所以肯定沒錯。」
高林警部聽他說完看表,時間將近淩晨零點十五分。也就是說,凶手昨晚在溫室犯案約一、兩個小時之後,這個白領族居然進入溫室,在屍體附近小便。這個人沒察覺自己的行為該遭天譴嗎?隻能說他非常粗心大意。
「想請教一個小問題。」
警部慎重講個開場白之後詢問。
「你在溫室小便的時候,裏麵的狀況怎麼樣?黑到看不清楚?」
「是啊,裏麵很黑。因為太黑,我不得已拿打火機當照明小便。」
「什麼?你在溫室裏用打火機點火?所以你看見溫室裏的樣子了?」
「是啊,當然看得到,不過裏麵沒什麼奇怪的地方,我尿完就走了。怎麼了?」
「還問我怎麼了……裏麵沒東西?不可能,肯定有東西,就在溫室正中央附近,該怎麼說,應該有個遠遠看就很顯眼的東西……」
「溫室正中央?不,什麼都沒有。咦,刑警先生,一定要有東西才行嗎?那間溫室本來就是空的吧?」
是的,他說得沒錯。溫室在這個時期並未使用,所以裏麵是空的。然而昨天可不是如此,凶手以溫室當作命案現場,既然時間超過深夜零點,肯定已經行凶結束,因此該處當然躺著一具屍體——矢島洋一郎的屍體。
高林警部無法接受這個回應,終於忍不住講明,告訴男性「那裏應該有屍體」,但男性隨著酒味一笑置之。
「刑警先生,不可以亂講話。無論是屍體還是人偶,如果那片平坦遼闊的地麵有東西,我不可能沒發現。對吧?我確實隻能依賴打火機的光源,但是別看我這樣,我晚上的視力還算好。」
就這樣,高林警部得到新事實之後,被迫重新推測案情。
依照矢島弓子的證詞,案發現場晚間十點時沒有屍體,豐藏的證詞也成為佐證,這部分無從質疑。高林警部從這些證詞,以及法醫推測的死亡時間,認定實際行凶時間是晚上十點到十一點的這個小時,然而這部分似乎非得修正了。如果凶手在這一小時在溫室犯行,那個白領族肯定會在淩晨過零點時發現屍體報警,然而當時還沒有屍體。高林警部不得不覺得這方麵暗藏玄機。
「難道屍體搬動過?」
或許凶手是在其他地方刺殺矢島洋一郎,然後把屍體搬到溫室。這麼一來,行凶時間就不局限於這個小時,甚至可以定在當初的推定死亡時間,也就是晚間八點至十一點的範圍。若凶手是在淩晨零點十五分之後把屍體搬進溫室,就能充分解釋那個白領族為何沒發現屍體。
不對,應該說隻能以這種方式說明。
但要采用這種推論,得克服一道重大的障礙。
「屍體真的這麼輕易就能搬動嗎……」
高林警部是刑警,知道現實想搬動屍體很困難。不隻在體力上是很吃力的勞動,問題在於另一個地方,就是屍體越搬動越容易留下痕跡,現代法醫學不會錯過這些痕跡。實際上,來到現場驗屍的法醫,看到矢島洋一郎的屍體就斷定「沒有搬動過的痕跡」。隻要沒推翻這項判斷,高林警部的「屍體搬動論」就沒有立足之地。
高林警部立刻前去請教鑒識課職員與法醫,向他們說明自己的「屍體搬動論」,請他們判斷是否有這種可能性。
但他得到的答案都是「否」。專家們使用自己專長領域的專業術語,證明受害者遇刺之後完全沒從該處搬動過。高林警部在屍體現象這方麵一竅不通,非得尊重他們的意見,因而非得收回自己的推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