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企業社會責任辨析(1 / 3)

企業已經成為當代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它通過各種方式與社會成員發生聯係。無視倫理準則、違反法律法規、不講公眾意識的不正當競爭不僅損害了誠實經營者和廣大消費者的權益,企業本身也失去了公眾的信任。從這個意義上來講,不正當的市場競爭永遠沒有贏家。要想解釋企業經濟活動中的非倫理行為,有一種說法最為流行,即由於競爭經濟中製度性的壓力是如此之大,以至於隻有基於明確地追求利潤,方能確保企業的長期生存。所以通常的說法總是:倫理思考在嚴酷的經濟活動中根本不具備生存的空間。因此,企業經營行為的非道德性德性並非源於邪惡的目的,其根本原因隻不過是經營者為了獲取收益而忽視了其行為可能造成的種種後果。根據這一理念,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並不需要直接關注倫理道德。當然,他們並非要有意破壞倫理或是不道德,而是認為自身行為與道德無關。在他們看來生意就是生意,在企業經營活動中進行倫理道德的考慮是不合時宜的,倫理與企業經營根本就是兩回事。

畢竟,與鈔票打交道比進行價值判斷要簡單得多;根據盈虧平衡點討論問題也比根據複雜的倫理標準進行決策要輕鬆得多。

靜態完全競爭模式理論就是描述了這樣一種狀態:利潤最大化成為企業生存的必要條件和充分條件。在這種教科書式的新古典主義競爭理論中,無法想象企業是一個獨立的經濟行為的中心,起主導作用的隻是消費者的主權需求,既不可能有一種獨立的企業戰略,也不可能有一種贏利計算之外的行為規範。因此,按照新古典主義理論新古典主義理論的邏輯,必須在“效率”和“公平”之間進行選擇,而要實現二者的結合,就不可能不產生衝突。

而作為競爭範式的產業經濟理論的核心在於研究一般均衡理論與企業戰略相結合的問題。解決的辦法顯然在於相互妥協,不僅是行業結構(借助於準入障礙、競爭者的數量和規模、替代產品、供求方權力)決定了企業的戰略和利潤,而且反過來,為實現超過平均利潤率的利潤水平,企業戰略同樣也影響著行業結構。一種靈巧的企業戰略無疑能為持久的戰略競爭優勢創造條件。而這種靈巧的企業戰略就為道德的考量提供了可能的空間。

相對於上述兩種競爭理論學說,動態競爭理論或許能夠為企業的倫理行為提供更具有說服力的依據。在動態競爭理論中,競爭過程被理解為一種“領先的”開放過程,企業家被奉為創造性的創新中心,擁有“創造性破壞”的自由,這就更可能要求他們自律地從倫理上來約束自己。當然,有一些問題必須要做出回答:企業家不充分運用創造性理念是否或能夠在多大程度上不受市場的懲罰?企業家何時會因為處於倫理的考慮而放棄市場機遇或隻把握某些被認為是可以承擔責任的機遇而被淘汰出市場?效率動機在動態競爭中最終是否仍會成為唯一的勝利者?等等。

企業已經成為當代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它通過各種方式與社會成員發生聯係。無視倫理準則、違反法律法規、不講公眾意識的不正當競爭不僅損害了誠實經營者和廣大消費者的權益,企業本身也失去了公眾的信任。從這個意義上來講,不正當的市場競爭永遠沒有贏家。要想解釋企業經濟活動中的非倫理行為,有一種說法最為流行,即由於競爭經濟中製度性的壓力是如此之大,以至於隻有基於明確地追求利潤,方能確保企業的長期生存。所以通常的說法總是:倫理思考在嚴酷的經濟活動中根本不具備生存的空間。因此,企業經營行為的非道德性德性並非源於邪惡的目的,其根本原因隻不過是經營者為了獲取收益而忽視了其行為可能造成的種種後果。根據這一理念,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並不需要直接關注倫理道德。當然,他們並非要有意破壞倫理或是不道德,而是認為自身行為與道德無關。在他們看來生意就是生意,在企業經營活動中進行倫理道德的考慮是不合時宜的,倫理與企業經營根本就是兩回事。

畢竟,與鈔票打交道比進行價值判斷要簡單得多;根據盈虧平衡點討論問題也比根據複雜的倫理標準進行決策要輕鬆得多。

靜態完全競爭模式理論就是描述了這樣一種狀態:利潤最大化成為企業生存的必要條件和充分條件。在這種教科書式的新古典主義競爭理論中,無法想象企業是一個獨立的經濟行為的中心,起主導作用的隻是消費者的主權需求,既不可能有一種獨立的企業戰略,也不可能有一種贏利計算之外的行為規範。因此,按照新古典主義理論新古典主義理論的邏輯,必須在“效率”和“公平”之間進行選擇,而要實現二者的結合,就不可能不產生衝突。

而作為競爭範式的產業經濟理論的核心在於研究一般均衡理論與企業戰略相結合的問題。解決的辦法顯然在於相互妥協,不僅是行業結構(借助於準入障礙、競爭者的數量和規模、替代產品、供求方權力)決定了企業的戰略和利潤,而且反過來,為實現超過平均利潤率的利潤水平,企業戰略同樣也影響著行業結構。一種靈巧的企業戰略無疑能為持久的戰略競爭優勢創造條件。而這種靈巧的企業戰略就為道德的考量提供了可能的空間。

相對於上述兩種競爭理論學說,動態競爭理論或許能夠為企業的倫理行為提供更具有說服力的依據。在動態競爭理論中,競爭過程被理解為一種“領先的”開放過程,企業家被奉為創造性的創新中心,擁有“創造性破壞”的自由,這就更可能要求他們自律地從倫理上來約束自己。當然,有一些問題必須要做出回答:企業家不充分運用創造性理念是否或能夠在多大程度上不受市場的懲罰?企業家何時會因為處於倫理的考慮而放棄市場機遇或隻把握某些被認為是可以承擔責任的機遇而被淘汰出市場?效率動機在動態競爭中最終是否仍會成為唯一的勝利者?等等。

隨著時代的進步,越來越多的人要求公司的經營行為要遵循道德標準,至少是在特定情況和特定範圍之內加以實現。而企業也開始明白無視公眾要求的行為終非長久之計。他們必須對有關社會價值、社會效益的各種要求作出回應,必須將在決策過程中加入倫理道德因素視為理所當然。

鑒於小企業往往傾向於由所有者經營管理,企業的行為往往反映了所有者的倫理觀點。同時,所有者與雇員之間的關係雖然是一種商業關係,但這種關係不可避免地可能成為一種個人之間的關係,因此,多數對企業倫理的討論及著作都專注於公司,尤其是大公司。相比較小企業,大公司具有典型的非人格化的特征,因為它們是由股東雇傭的經理人員來管理公司,由於公司規模大,高層管理者不可能了解所有的員工,公司的首席執行官與工人之間往往存在多個管理層次,於是,結構、規則、運作程序等就取代了小企業的麵對麵的管理。同時,大公司雇用了大量依賴於公司的人,且許多大公司所在的城市也要依靠這些大公司;大多數產品的大規模生產往往會造成大規模的廢棄物,而且常常是有害的廢棄物。強大的實力必定伴隨著巨大的責任。企業倫理的任務之一就是需要澄清大公司對社會、雇員、股東、顧客以及受公司行為影響的其他所有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