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章 商業銀行在投標業務中的法律風險防控(1 / 2)

(4)年度記賬式國債業務綜合排名居後等行為之一的,將會承擔被財政部、人民銀行及中國證監會通知退出記賬式國債承銷團並終止協議關係的法律風險。

二、商業銀行作為投標人的法律風險防控

(一)製訂詳細的投標計劃

如果商業銀行已經與財政部和人民銀行簽訂《中央國庫現金管理商業銀行定期存款主協議》,則應該按照規定積極參與中央國庫現金投標,不得擅自不參與或者退出投標。同時,商業銀行應該嚴格按照投標標位、投標額、投標利率等投標規則製訂詳細的投標計劃。其中,中央國庫現金定期存款采用單一價格方式進行招標,招標標的為利率,招投標利率下限為招投標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城鄉居民和單位活期存款利率,邊際中標利率為當期中央國庫現金定期存款利率,操作規則相對簡單。而買回國債操作實行多種價格招標,操作相對較複雜。為了避免承擔過高的投標價格,商業銀行應該在投標前做好充分的研究和規劃,保證在合理的競價範圍內成功中標。在國債買回操作中低於或等於全場加權平均投標價格的價位,按全場加權平均投標價格買回;高於全場加權平均投標價格10個以內的標位,按各自投標價格買回;高於全場加權平均投標價格10個以上的標位將落標。因此,以當期國債參考買回價格確定的全場加權平均投標價格是非常值得關注的信息。

記賬式國債的招投標規定相比中央國庫現金的招投標規則更加複雜。記賬式國債發行采用荷蘭式、美國式和混合式的招標方式,招標標的包括利率、利差、價格和數量等。根據不同的招標方式和招標標的,招標規則和中標規則也各有不同。因此,參與記賬式國債發行招投標的商業銀行應當根據各期記賬式國債發行文件規定的招標方式和招標標的製訂合理的投標計劃,以防出現無效投標或超過預期價格中標的情況。具體的操作規則可以參考由財政部下發的《記賬式國債招標發行規則》。

(二)及時質押國債與及時足額還款

商業銀行在中央國庫現金招投標中中標後,應根據自身中標數量,於招投標結束後一小時內及時按規定比例向財政部質押足額、有效的自營可流通記賬式國債,質押國債的麵值數額為存款金額的120%。中標銀行享有自行選擇質押國債券種的權利,但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係統申報質押國債種類,否則係統將按照中標結果和國債質押比例的默認順序進行國債質押。除了及時選擇質押國債種類,中標銀行也應及時按規定質押足額的可流通記賬式國債。如提供不及時,財政部隻向該銀行撥付質押國債對應金額的存款資金,並會同中國人民銀行對中標銀行以質押國債不足部分對應存款金額按當時活期存款利率折成違約金,同時會同中國人民銀行對中標銀行進行通報;如該銀行累計發生上述規定行為兩次,財政部將會同中國人民銀行中止與該銀行的協議關係。在國庫現金商業銀行定期存款期限內,中國人民銀行會定期根據質押國債的市值變化督促存款銀行確保質押足額,中標銀行應嚴格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通知保證質押國債足額。

(4)年度記賬式國債業務綜合排名居後等行為之一的,將會承擔被財政部、人民銀行及中國證監會通知退出記賬式國債承銷團並終止協議關係的法律風險。

二、商業銀行作為投標人的法律風險防控

(一)製訂詳細的投標計劃

如果商業銀行已經與財政部和人民銀行簽訂《中央國庫現金管理商業銀行定期存款主協議》,則應該按照規定積極參與中央國庫現金投標,不得擅自不參與或者退出投標。同時,商業銀行應該嚴格按照投標標位、投標額、投標利率等投標規則製訂詳細的投標計劃。其中,中央國庫現金定期存款采用單一價格方式進行招標,招標標的為利率,招投標利率下限為招投標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城鄉居民和單位活期存款利率,邊際中標利率為當期中央國庫現金定期存款利率,操作規則相對簡單。而買回國債操作實行多種價格招標,操作相對較複雜。為了避免承擔過高的投標價格,商業銀行應該在投標前做好充分的研究和規劃,保證在合理的競價範圍內成功中標。在國債買回操作中低於或等於全場加權平均投標價格的價位,按全場加權平均投標價格買回;高於全場加權平均投標價格10個以內的標位,按各自投標價格買回;高於全場加權平均投標價格10個以上的標位將落標。因此,以當期國債參考買回價格確定的全場加權平均投標價格是非常值得關注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