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複雜結構概念(1 / 1)

如此混雜的局麵,正應了斯坦利·本和傑拉爾德·高斯的說法,他們稱公與私為“複雜結構概念”(plex-structured cepts)。這樣說有兩層意思:第一,“公”與“私”的許多含義是係統地聯係在一起的,嵌入在文化和語言當中的預先假定解釋了這些含義的持續性。然而,人們所獲取的不同含義之間的聯係並不建立在簡單的邏輯上,而毋寧說是建立在思想意識上,換言之,這些聯係可以被追蹤至特定的社會br理論框架,它們會在強調關係含義的一個方麵的同時置另一個方麵於不顧。基於此,公與私的概念總會暴露在爭議下,盡管其背後有持續的意義存在。第二,公與私的區分具有內在的複雜性,它們橫跨了極為廣泛的活動和實踐,對其區分絕不可以簡單視之。這些活動和實踐所具備的特征非常多樣,有時可以劃歸公域,有時又可以劃歸私域。公br私的區分就和公與私這兩個概念一樣,也顯示出複雜的結構。

無數學者的研究總結出來的都是,對公br私區分要避免簡單化和還原論的理解,而應對這種區分所隱含的多重意義及兩者之間不斷變動的界限予以充分認識。如同溫托伯所說:公私之辨盡管問題多多,讓人容易陷入誤區,感到無所適從,但“如果用應有的謹慎和概念上的自覺來看待,它仍然是一種強有力的社會分析和道德反省的工具”。

如此混雜的局麵,正應了斯坦利·本和傑拉爾德·高斯的說法,他們稱公與私為“複雜結構概念”(plex-structured cepts)。這樣說有兩層意思:第一,“公”與“私”的許多含義是係統地聯係在一起的,嵌入在文化和語言當中的預先假定解釋了這些含義的持續性。然而,人們所獲取的不同含義之間的聯係並不建立在簡單的邏輯上,而毋寧說是建立在思想意識上,換言之,這些聯係可以被追蹤至特定的社會br理論框架,它們會在強調關係含義的一個方麵的同時置另一個方麵於不顧。基於此,公與私的概念總會暴露在爭議下,盡管其背後有持續的意義存在。第二,公與私的區分具有內在的複雜性,它們橫跨了極為廣泛的活動和實踐,對其區分絕不可以簡單視之。這些活動和實踐所具備的特征非常多樣,有時可以劃歸公域,有時又可以劃歸私域。公br私的區分就和公與私這兩個概念一樣,也顯示出複雜的結構。

無數學者的研究總結出來的都是,對公br私區分要避免簡單化和還原論的理解,而應對這種區分所隱含的多重意義及兩者之間不斷變動的界限予以充分認識。如同溫托伯所說:公私之辨盡管問題多多,讓人容易陷入誤區,感到無所適從,但“如果用應有的謹慎和概念上的自覺來看待,它仍然是一種強有力的社會分析和道德反省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