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八、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受到用人單位或非法職業中介機構等侵害時,有權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嗎?
根據《勞動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可以投訴的事項包括:
(1)用人單位違反錄用和招聘職工規定的。如招用童工、收取風險抵押金、扣押身份證件等。
(2)用人單位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如拒不簽訂勞動合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後不按國家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等。
(3)用人單位違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如安排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國家規定的禁忌勞動、未對未成年工進行健康檢查等。
(4)用人單位違反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如超時加班加點、強迫加班加點、不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等。
(5)用人單位違反工資支付規定的。如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拒不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拒不遵守最低工資保障製度規定等。
(6)用人單位製定的勞動規章製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如用人單位規章製度規定農民工不參加工傷保險,工傷責任由農民工自負等。
(7)用人單位違反社會保險規定的。如不依法為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不依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等。
(8)未經工商部門登記的非法用工主體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侵害農民工合法權益的。
(9)職業中介機構違反職業中介有關規定的。如提供虛假信息、違法亂收費等。
(10)從事勞動能力鑒定的組織或者個人違反勞動能力鑒定規定的。如提供虛假鑒定意見、提供虛假診斷證明、收受當事人財物。
(11)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等侵犯其其他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
四十九、勞動中介機構的分類和職能是什麼?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勞動力市場管理規定》規定,職業介紹機構分為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辦的公共職業介紹機構、其他非營利性職業介紹機構、營利性職業介紹機構。開辦職業介紹機構或其他機構開展職業介紹活動,須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屬於營利性職業介紹機構的,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企業登記注冊。職業介紹機構應當在服務場所明示合法證照、批準證書、服務項目、收費標準、監督機關名稱和監督電話等。
農民工到職業介紹機構求職時,應注意觀察該機構是否有合法證照、批準證書,不要在沒有合法證照、批準證書的非法職業介紹機構求職。
《勞動力市場管理規定》規定,禁止職業介紹機構有下列行為:
(1)超出核準的業務範圍經營;
(2)提供虛假信息;
(3)超標準收費;
(4)介紹求職者從事法律、法規禁從事的職業;
四十八、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受到用人單位或非法職業中介機構等侵害時,有權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嗎?
根據《勞動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可以投訴的事項包括:
(1)用人單位違反錄用和招聘職工規定的。如招用童工、收取風險抵押金、扣押身份證件等。
(2)用人單位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如拒不簽訂勞動合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後不按國家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等。
(3)用人單位違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如安排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國家規定的禁忌勞動、未對未成年工進行健康檢查等。
(4)用人單位違反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如超時加班加點、強迫加班加點、不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等。
(5)用人單位違反工資支付規定的。如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拒不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拒不遵守最低工資保障製度規定等。
(6)用人單位製定的勞動規章製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如用人單位規章製度規定農民工不參加工傷保險,工傷責任由農民工自負等。
(7)用人單位違反社會保險規定的。如不依法為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不依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等。
(8)未經工商部門登記的非法用工主體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侵害農民工合法權益的。
(9)職業中介機構違反職業中介有關規定的。如提供虛假信息、違法亂收費等。
(10)從事勞動能力鑒定的組織或者個人違反勞動能力鑒定規定的。如提供虛假鑒定意見、提供虛假診斷證明、收受當事人財物。
(11)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等侵犯其其他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
四十九、勞動中介機構的分類和職能是什麼?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勞動力市場管理規定》規定,職業介紹機構分為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辦的公共職業介紹機構、其他非營利性職業介紹機構、營利性職業介紹機構。開辦職業介紹機構或其他機構開展職業介紹活動,須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屬於營利性職業介紹機構的,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企業登記注冊。職業介紹機構應當在服務場所明示合法證照、批準證書、服務項目、收費標準、監督機關名稱和監督電話等。
農民工到職業介紹機構求職時,應注意觀察該機構是否有合法證照、批準證書,不要在沒有合法證照、批準證書的非法職業介紹機構求職。
《勞動力市場管理規定》規定,禁止職業介紹機構有下列行為:
(1)超出核準的業務範圍經營;
(2)提供虛假信息;
(3)超標準收費;
(4)介紹求職者從事法律、法規禁從事的職業;
(5)為無合法證照的用人單位或者無合法身份證件的求職者進行職業介紹服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