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項目清償能力分析與財務生存能力分析(1 / 3)

(二)固定資產投資借款償還期(Pd)

固定資產投資國內借款償還期是指在國家財稅製度及項目具體財務條件下,以項目投產後可用於還款的資金償還固定資產投資國內借款本金和建設期利息(不包括已用資本金支付的建設期利息)所需要的時間。其表達式為:Id=∑Pdt=1Rt式中:Id——固定資產投資國內借款本金和建設期利息之和;

Pd——固定資產投資國內借款償還期(一般從借款開始年計算,若從投產年算起則應予注明);

Rt——第t年可用於還款的資金,包括利潤、折舊、攤銷及其他還款資金。

借款償還期可由借款還本付息計算表直接推算,以年表示,具體計算公式為:借款償還期=(借款償還後開始出現盈餘年份數-開始借款年份)+當年償還借款額br當年可用於還款的資金額由借款償還期的表達式可知,借款償還期的理論計算通常假定將還款期間的可供還款利潤、折舊費用、攤銷費用都作為償還借款的資金來源,全部用來還款。但在項目還本付息計劃製訂的實踐操作中,可根據項目實際情況確定。

當借款償還期滿足借款機構的要求期限時,即認為項目是有清償能力的。

涉及外資的項目,其國外借款部分的還本付息,應按已經明確的或預計可能的借款償還條件(包括還款方式和償還期限)計算。

就該化工項目來說,在本案例中借款還本付息的計算也是在項目投產後按照最大償還能力進行的。已知中國建設銀行要求該項目在8年內還清借款,根據“借款還本付息計劃表”有關數據,可進行如下計算:借款償還期=(7-3)+784br1144=4.69(年)由於該項目的借款償還期遠遠短於借款機構所要求的期限,說明項目具有較強償還借款的能力。

(三)備付率分析

1.利息備付率(ICR)

利息備付率係指在借款償還期內的息稅前利潤(EBIT)與應付利息(PI)的比值,它從付息資金來源的充裕性角度反映項目償付債務利息的保障程度和支付能力,應按下式計算:ICR=EBITPI式中:EBIT——息稅前利潤;

PI——計入總成本費用的應付利息。

利息備付率應分年計算。利息備付率表示使用項目盈利償付利息的保障倍率。利息備付率越高,表明利息償付的保障程度越高。

利息備付率應測定其最低可接受值。參考國際經驗和國內行業的具體情況,根據我國企業曆史數據統計分析,一般情況下,利息備付率不宜低於2。利息備付率低於1,表示沒有足夠資金支付利息,償債風險很大。

2.償債備付率(DSCR)

償債備付率係指在借款償還期內,用於計算還本付息的資金(EBITDA-TAX)與應還本付息金額(PD)的比值,它從還本付息資金來源的充裕性角度反應項目償付債務本息的保障程度和支付能力,應按下式計算:DSCR=EBITDA-TAX〖〗PD式中:EBITDA——息稅前利潤加折舊和攤銷;

(二)固定資產投資借款償還期(Pd)

固定資產投資國內借款償還期是指在國家財稅製度及項目具體財務條件下,以項目投產後可用於還款的資金償還固定資產投資國內借款本金和建設期利息(不包括已用資本金支付的建設期利息)所需要的時間。其表達式為:Id=∑Pdt=1Rt式中:Id——固定資產投資國內借款本金和建設期利息之和;

Pd——固定資產投資國內借款償還期(一般從借款開始年計算,若從投產年算起則應予注明);

Rt——第t年可用於還款的資金,包括利潤、折舊、攤銷及其他還款資金。

借款償還期可由借款還本付息計算表直接推算,以年表示,具體計算公式為:借款償還期=(借款償還後開始出現盈餘年份數-開始借款年份)+當年償還借款額br當年可用於還款的資金額由借款償還期的表達式可知,借款償還期的理論計算通常假定將還款期間的可供還款利潤、折舊費用、攤銷費用都作為償還借款的資金來源,全部用來還款。但在項目還本付息計劃製訂的實踐操作中,可根據項目實際情況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