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學會報價促成交易(1 / 1)

有時,價格報的多少是影響一筆生意能否成功的關鍵因素。很多時候,就是因為買賣雙方因為價格問題致使生意泡湯。銷售員懂得一些報價的技巧,至少可以節省不少在討價還價上浪費的時間,讓自己的工作更有效率,也讓客戶更容易接受。

保險公司為動員液化石油氣用戶參加保險,宣傳說:“參加液化石油氣保險,每天隻交保險費一元,若遇到事故則可以得到一萬元的保險賠償金。”換一種說法,如果說每年需交365元的話,效果就差我了。客戶大多會覺得365元並不是個小數目,而且用除法報價法說成每天隻交一塊錢,客戶聽起來在心理上就比較容易接受了。

既有除法報價法,自然也就有加法報價法。有時,銷售員怕報的價格過高而把客戶嚇跑,就把價格分解成若幹層次一一提出,這若幹次的報價最後加起來仍等於沒有分解時一次性報出的那個價格。

一位銷售員向一個書法愛好者銷售一套文房四寶,一共是368元。他怕一次說出價格對方不接受,於是他先說出筆的價格,要價很低,隻有30元。對方不有嫌價格高;說完筆的價格再說墨的價格,要價也不高,99元,客戶也點頭認可;銷售員接著又說出紙的價格,一本宣紙他賣了39元,對方覺得可以接受。到最後,開始報硯台的價格,客戶已經買了筆墨紙,自然想到“配套”,不願放棄,在談判中也隻能接受銷售員報出的200元價格了,最終,銷售員不是以他原定的368元的價格成交了這套文房四寶。

一個優秀的銷售員,在與客戶麵談時很少直接問:“你出什麼價?”相反,他會不動聲色地說:“我知道你是個行家,經驗豐富,根本不會出40元的價錢,但你也不能出20元就把我這個東西買到手呀。”這些話雖然看似順口說了來的,實際上卻在片言隻語間把價格限定在20至40元的範圍之間了。這種方法既有上限也有下限,可謂“抓兩頭,議中間”。銷售員也許不能得到最高價,但也不會讓客戶得到最低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