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調整的物的範圍

《物權法》規範的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不動產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土地定著物;動產是指不動產以外的物,比如汽車、電視機。《物權法》上的物通常講是有體物或者有形物,包括固體、液體、氣體、電等。所謂有體物或者有形物主要是與精神產品相對而言的,著作、商標、專利等是精神產品,是無體物或者無形物,精神產品不是物權法規範的對象,主要由專門法律如《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法》調整。此外,能夠作為《物權法》規範對象的還必須是人力所能控製並有利用價值的物。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一些原來無法控製且無法利用的物也可以控製和利用了,也就納入了《物權法》的調整範圍,《物權法》規範的物的範圍也在不斷擴大。

三、調整的物權的範圍

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物享有直接支配並排除他人幹涉的權利。《物權法》所調整的物權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所有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自己的物享有的全麵支配的權利;用益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他人的物享有的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比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地役權等;擔保物權是指為了確保債務履行而設立的物權,比如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等。

相關規定

《擔保法》第92條

第三條 【社會主義基本經濟製度】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製為主體、多種所有製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製度。

國家鞏固和發展公有製經濟,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製經濟的發展。

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保障一切市場主體的平等法律地位和發展權利。

應用提示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物權製度是由社會主義基本經濟製度決定的,《物權法》應把堅持國家基本經濟製度作為物權法的基本原則,製定出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規定,全麵準確地體現社會主義基本經濟製度,體現和堅持黨的十六大提出的兩個“毫不動搖”的精神。這一基本原則作為《物權法》的核心,貫穿並體現在整部法的始終。公有製為主體、多種所有製經濟共同發展,是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經濟製度。對個體、私營等非公有製經濟要繼續鼓勵、引導,使之健康發展,這對滿足人們多樣化的需要、增加就業、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有重要作用。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各種所有製經濟形成的市場主體都在統一的市場上運作並發生相互關係,各種市場主體都處於平等地位,享有相同權利,遵守相同規則,承擔相同責任。

案例解讀

案例1 縣政府能否強製推銷企業產品?某縣是一個農業縣,盛產白酒。幾乎每家每戶都會釀酒。某酒廠是全縣最大的企業,原來是國有的,現在改製為國家控股、職工參股的有限公司。改製後的酒廠依然舉步為艱。因為該縣個體酒坊、私營酒廠遍布全縣,競爭激烈,在本縣該酒廠的市場份額也少得可憐。

二、調整的物的範圍

《物權法》規範的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不動產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土地定著物;動產是指不動產以外的物,比如汽車、電視機。《物權法》上的物通常講是有體物或者有形物,包括固體、液體、氣體、電等。所謂有體物或者有形物主要是與精神產品相對而言的,著作、商標、專利等是精神產品,是無體物或者無形物,精神產品不是物權法規範的對象,主要由專門法律如《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法》調整。此外,能夠作為《物權法》規範對象的還必須是人力所能控製並有利用價值的物。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一些原來無法控製且無法利用的物也可以控製和利用了,也就納入了《物權法》的調整範圍,《物權法》規範的物的範圍也在不斷擴大。

三、調整的物權的範圍

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物享有直接支配並排除他人幹涉的權利。《物權法》所調整的物權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所有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自己的物享有的全麵支配的權利;用益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他人的物享有的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比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地役權等;擔保物權是指為了確保債務履行而設立的物權,比如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等。

相關規定

《擔保法》第92條

第三條 【社會主義基本經濟製度】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製為主體、多種所有製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製度。

國家鞏固和發展公有製經濟,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製經濟的發展。

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保障一切市場主體的平等法律地位和發展權利。

應用提示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物權製度是由社會主義基本經濟製度決定的,《物權法》應把堅持國家基本經濟製度作為物權法的基本原則,製定出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規定,全麵準確地體現社會主義基本經濟製度,體現和堅持黨的十六大提出的兩個“毫不動搖”的精神。這一基本原則作為《物權法》的核心,貫穿並體現在整部法的始終。公有製為主體、多種所有製經濟共同發展,是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經濟製度。對個體、私營等非公有製經濟要繼續鼓勵、引導,使之健康發展,這對滿足人們多樣化的需要、增加就業、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有重要作用。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各種所有製經濟形成的市場主體都在統一的市場上運作並發生相互關係,各種市場主體都處於平等地位,享有相同權利,遵守相同規則,承擔相同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