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恢複施工時,應當向發證機關報告;中止施工滿1年的工程恢複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報發證機關核驗施工許可證。
第十一條 【不能按期施工處理】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因故不能按期開工或者中止施工的,應當及時向批準機關報告情況。因故不能按期開工超過6個月的,應當重新辦理開工報告的批準手續。
第二節 從業資格
第十二條 【從業條件】從事建築活動的建築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
(二)有與其從事的建築活動相適應的具有法定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從事相關建築活動所應有的技術裝備;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 【資質等級】從事建築活動的建築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築工程業績等資質條件,劃分為不同的資質等級,經資質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後,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從事建築活動。
第十四條 【執業資格的取得】從事建築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並在執業資格證書許可的範圍內從事建築活動。
第三章 建築工程發包與承包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十五條 【承包合同】建築工程的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依法訂立書麵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應當全麵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活動原則】建築工程發包與承包的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平等競爭的原則,擇優選擇承包單位。
建築工程的招標投標,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有關招標投標法律的規定。
第十七條 【禁止行賄、索賄】發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建築工程發包中不得收受賄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處。
承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向發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行賄、提供回扣或者給予其他好處等不正當手段承攬工程。
第十八條 【造價約定】建築工程造價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在合同中約定。公開招標發包的,其造價的約定,須遵守招標投標法律的規定。
發包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項。
第二節 發包
第十九條 【發包方式】建築工程依法實行招標發包,對不適於招標發包的可以直接發包。
第二十條 【公開招標、開標方式】建築工程實行公開招標的,發包單位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發布招標公告,提供載有招標工程的主要技術要求、主要的合同條款、評標的標準和方法以及開標、評標、定標的程序等內容的招標文件。
建築工程恢複施工時,應當向發證機關報告;中止施工滿1年的工程恢複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報發證機關核驗施工許可證。
第十一條 【不能按期施工處理】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因故不能按期開工或者中止施工的,應當及時向批準機關報告情況。因故不能按期開工超過6個月的,應當重新辦理開工報告的批準手續。
第二節 從業資格
第十二條 【從業條件】從事建築活動的建築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
(二)有與其從事的建築活動相適應的具有法定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從事相關建築活動所應有的技術裝備;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 【資質等級】從事建築活動的建築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築工程業績等資質條件,劃分為不同的資質等級,經資質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後,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從事建築活動。
第十四條 【執業資格的取得】從事建築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並在執業資格證書許可的範圍內從事建築活動。
第三章 建築工程發包與承包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十五條 【承包合同】建築工程的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依法訂立書麵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應當全麵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活動原則】建築工程發包與承包的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平等競爭的原則,擇優選擇承包單位。
建築工程的招標投標,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有關招標投標法律的規定。
第十七條 【禁止行賄、索賄】發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建築工程發包中不得收受賄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處。
承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向發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行賄、提供回扣或者給予其他好處等不正當手段承攬工程。
第十八條 【造價約定】建築工程造價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在合同中約定。公開招標發包的,其造價的約定,須遵守招標投標法律的規定。
發包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項。
第二節 發包
第十九條 【發包方式】建築工程依法實行招標發包,對不適於招標發包的可以直接發包。
第二十條 【公開招標、開標方式】建築工程實行公開招標的,發包單位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發布招標公告,提供載有招標工程的主要技術要求、主要的合同條款、評標的標準和方法以及開標、評標、定標的程序等內容的招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