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媒介外部社會生態環境與平衡報道(1 / 3)

當涉及國與國的利益衝突時,媒體會用各種手段來維護國家利益。在維護國家利益的目的驅動下,媒體會使用特定的報道方式對涉及國家利益的問題進行報道,其中慣用的手段就是使用特定的報道框架,包括標題製作、新聞事實的選擇,評論言論的傾向,等等,營造一定的國際輿論壓力和特定的輿論氛圍,維護本國利益同時遏製他國利益,這樣不僅沒有做到平衡報道,矛盾衝突更加突顯。如美國在涉及中國的新聞報道中,因為意識形態的偏見,通常都會對負麵新聞加以渲染,甚至扭曲報道以破壞中國的形象,很少進行全麵、平衡的解讀和報道。在他們的報道中,不使用“中國台灣”而使用“台灣:一個被中國視為叛逆的省份”;將法輪功稱為“精神運動”而不是“邪教”;“西藏自治區”被報道稱為“被中國占領的西藏”。

(二)國家政治環境對平衡報道的影響

1.對新聞機構的新聞審查和傳播者的行政控製

在中國,雖然新聞報道理念和報道方式在不斷地改變和演進,但新聞媒介始終是黨和政府的“喉舌”,政治大環境下的新聞機構要求在新聞報道時必須以黨和國家的利益為上,切實維護黨、國家和人民大眾的利益。由於新聞體製原因,具有政治屬性的新聞媒體,在國家利益和國家意誌影響下,隻能充當“馬前卒”的角色。不同時期,黨和政府對新聞都有不同的管理措施,通過新聞政策和權利控製來約束新聞媒體和新聞媒體的從業人員,從而把控新聞報道。在這種生態環境背景下,媒體對新聞事件的平衡報道受到嚴格的行政控製,顯在或潛在的“新聞審查”、“建立記者黑名單”等現象曆來存在,新聞報道不能有損於國家的形象或利益,否則將自食其果。如2010年5月,《中國經濟時報》社長、總編包月陽因曾簽發轟動一時的《山西疫苗亂像調查》報道,被免職調崗。2010年6月,針對衛生部表示“要對極個別誤導公眾的媒體記者建黑名單”,一場沸沸揚揚的“記者黑名單”風波就此而起。

國家政治體製和政治權利對新聞媒體及其報道的製約和控製不隻是在中國存在。西方新聞媒介雖然肩扛的“新聞自由”大旗,但新聞選擇也會按照有利於政治集團利益的價值標準執行。政治領域對新聞界的控製體現在多方麵,官方通過各種渠道控製影響媒體,通過新聞發言人製度、新聞檢查製度等控製消息來源或者控製輿論引導。美國政府對媒體控製的最明顯的例子是在戰爭期間,如2003年美伊戰爭期間,軍方的新聞檢查非常嚴格,美軍采取了著名的“記者團製度”。羅伯特·延森教授曾在媒體評論雜誌《進步》上發表文章,對五角大樓製訂的戰地記者守則進行剖析指出:“美國媒體已經在伊拉克戰爭中淪為五角大樓的‘喉舌’,‘嵌入式’記者必須遵循的命令有:不能獨自行動,這意味著他們無法獨立報道;記者一切采訪必須紀錄在案,這意味著下層官兵不敢吐露真情;美軍官兵可以審查采訪內容,有權以行動安全為由暫時停止記者向通訊社發送稿件,這意味著任何戰地指揮官都可以隨時修改記者的報道。”經過長期的發展完善,這種“記者團製度”已經成為一項比較完善的新聞管製製度,在美軍戰爭期間用來規範媒體行為。

當涉及國與國的利益衝突時,媒體會用各種手段來維護國家利益。在維護國家利益的目的驅動下,媒體會使用特定的報道方式對涉及國家利益的問題進行報道,其中慣用的手段就是使用特定的報道框架,包括標題製作、新聞事實的選擇,評論言論的傾向,等等,營造一定的國際輿論壓力和特定的輿論氛圍,維護本國利益同時遏製他國利益,這樣不僅沒有做到平衡報道,矛盾衝突更加突顯。如美國在涉及中國的新聞報道中,因為意識形態的偏見,通常都會對負麵新聞加以渲染,甚至扭曲報道以破壞中國的形象,很少進行全麵、平衡的解讀和報道。在他們的報道中,不使用“中國台灣”而使用“台灣:一個被中國視為叛逆的省份”;將法輪功稱為“精神運動”而不是“邪教”;“西藏自治區”被報道稱為“被中國占領的西藏”。

(二)國家政治環境對平衡報道的影響

1.對新聞機構的新聞審查和傳播者的行政控製

在中國,雖然新聞報道理念和報道方式在不斷地改變和演進,但新聞媒介始終是黨和政府的“喉舌”,政治大環境下的新聞機構要求在新聞報道時必須以黨和國家的利益為上,切實維護黨、國家和人民大眾的利益。由於新聞體製原因,具有政治屬性的新聞媒體,在國家利益和國家意誌影響下,隻能充當“馬前卒”的角色。不同時期,黨和政府對新聞都有不同的管理措施,通過新聞政策和權利控製來約束新聞媒體和新聞媒體的從業人員,從而把控新聞報道。在這種生態環境背景下,媒體對新聞事件的平衡報道受到嚴格的行政控製,顯在或潛在的“新聞審查”、“建立記者黑名單”等現象曆來存在,新聞報道不能有損於國家的形象或利益,否則將自食其果。如2010年5月,《中國經濟時報》社長、總編包月陽因曾簽發轟動一時的《山西疫苗亂像調查》報道,被免職調崗。2010年6月,針對衛生部表示“要對極個別誤導公眾的媒體記者建黑名單”,一場沸沸揚揚的“記者黑名單”風波就此而起。

國家政治體製和政治權利對新聞媒體及其報道的製約和控製不隻是在中國存在。西方新聞媒介雖然肩扛的“新聞自由”大旗,但新聞選擇也會按照有利於政治集團利益的價值標準執行。政治領域對新聞界的控製體現在多方麵,官方通過各種渠道控製影響媒體,通過新聞發言人製度、新聞檢查製度等控製消息來源或者控製輿論引導。美國政府對媒體控製的最明顯的例子是在戰爭期間,如2003年美伊戰爭期間,軍方的新聞檢查非常嚴格,美軍采取了著名的“記者團製度”。羅伯特·延森教授曾在媒體評論雜誌《進步》上發表文章,對五角大樓製訂的戰地記者守則進行剖析指出:“美國媒體已經在伊拉克戰爭中淪為五角大樓的‘喉舌’,‘嵌入式’記者必須遵循的命令有:不能獨自行動,這意味著他們無法獨立報道;記者一切采訪必須紀錄在案,這意味著下層官兵不敢吐露真情;美軍官兵可以審查采訪內容,有權以行動安全為由暫時停止記者向通訊社發送稿件,這意味著任何戰地指揮官都可以隨時修改記者的報道。”經過長期的發展完善,這種“記者團製度”已經成為一項比較完善的新聞管製製度,在美軍戰爭期間用來規範媒體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