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裏斯為戰爭辯護的主要理由是:戰爭造就了強大的國家,創造了大規模的、組織完善的政治社會。但我們或許可以質疑說:第一,國家,包括強大的國家是不是隻是由戰爭造就的?還有沒有其他的、同等重要的,甚至更重要的原因?第二,即便我們承認國家,尤其是強大國家主要是戰爭推動造成的,那是不是也並非是戰爭直接造成的,而是經過了人們對戰爭的反省,接受戰爭的教訓而采取了防範戰爭的措施和建設維護持久和平的製度,包括推廣反戰的意識與觀念,如此才造就了強大且長治久安的國家?這也就引出了第三點質疑,即國家,包括強大的國家也有多種形態,而我們究竟要哪種強大的國家?是要短期強大的國家,還是要可持續的強大國家?而可持續的強大國家是不是恰恰要優先考慮全民的安全與福祉,而不是把戰爭放到首位?而現代意義上可持續的強大國家是否恰恰要通過反戰、維權、法治和憲政建設?人類是否應當主要是通過“數人頭”而非“殺人頭”取得進步和發展?第四,在今天的核武器時代,戰爭是否還能推動造就強大的國家?大國、強國之間的戰爭,是不是更有可能造成其同歸於盡甚至人類的滅亡?

也就是說,我們可能很難讚同一種在戰爭與國家之間的單因論和直接論的觀點。我們可以看到上萬年來人類社會暴力事件的減少,但即便這一減少的趨勢的確存在,它也不是直線型的,不是單一因素促成的;而在戰爭因素對這一趨勢的影響方麵,看來也更多的是因為反省和吸取戰爭的教訓而出現的製度與觀念的努力起了作用,而不是戰爭直接起了作用。

這裏還有一個重要的問題是,當我們在事後談論一場戰爭或一係列戰爭所帶來的客觀上的好結果的時候,我們是否也將這作為日後事先選擇戰爭的理由(自然隻能是一種結果論的理由)?事後評價和事先選擇是有區別的,而莫裏斯似乎沒有清晰地意識到這種區別。比如他談到戰爭是地獄,但又說從長期來看,其他選擇可能更糟糕。他甚至直接批評丘吉爾的話“吵吵總比打打好”說,在古代曆史的記載中,很難找到一個令人信服的例證,表明人們自願組成一個更大的社會,而不是被實際或潛在的暴力迫使就範。那麼,這種對戰爭的事後評價會不會變成一種對戰爭的直接訴求?對隻是某一些戰爭所帶來的建設性後果的分析,會不會變成對一般的戰爭的普遍肯定?而如果變成這種普遍肯定的話,這種普遍肯定顯然就容易變成一種選擇戰爭的支持理由,或至少是催化這種態度:發生戰爭也沒有什麼了不起,或許還更好。因而不畏懼激化走向戰爭的因素,甚至不畏懼發動戰爭,從而真的帶來了大難。

莫裏斯為戰爭辯護的主要理由是:戰爭造就了強大的國家,創造了大規模的、組織完善的政治社會。但我們或許可以質疑說:第一,國家,包括強大的國家是不是隻是由戰爭造就的?還有沒有其他的、同等重要的,甚至更重要的原因?第二,即便我們承認國家,尤其是強大國家主要是戰爭推動造成的,那是不是也並非是戰爭直接造成的,而是經過了人們對戰爭的反省,接受戰爭的教訓而采取了防範戰爭的措施和建設維護持久和平的製度,包括推廣反戰的意識與觀念,如此才造就了強大且長治久安的國家?這也就引出了第三點質疑,即國家,包括強大的國家也有多種形態,而我們究竟要哪種強大的國家?是要短期強大的國家,還是要可持續的強大國家?而可持續的強大國家是不是恰恰要優先考慮全民的安全與福祉,而不是把戰爭放到首位?而現代意義上可持續的強大國家是否恰恰要通過反戰、維權、法治和憲政建設?人類是否應當主要是通過“數人頭”而非“殺人頭”取得進步和發展?第四,在今天的核武器時代,戰爭是否還能推動造就強大的國家?大國、強國之間的戰爭,是不是更有可能造成其同歸於盡甚至人類的滅亡?

也就是說,我們可能很難讚同一種在戰爭與國家之間的單因論和直接論的觀點。我們可以看到上萬年來人類社會暴力事件的減少,但即便這一減少的趨勢的確存在,它也不是直線型的,不是單一因素促成的;而在戰爭因素對這一趨勢的影響方麵,看來也更多的是因為反省和吸取戰爭的教訓而出現的製度與觀念的努力起了作用,而不是戰爭直接起了作用。

這裏還有一個重要的問題是,當我們在事後談論一場戰爭或一係列戰爭所帶來的客觀上的好結果的時候,我們是否也將這作為日後事先選擇戰爭的理由(自然隻能是一種結果論的理由)?事後評價和事先選擇是有區別的,而莫裏斯似乎沒有清晰地意識到這種區別。比如他談到戰爭是地獄,但又說從長期來看,其他選擇可能更糟糕。他甚至直接批評丘吉爾的話“吵吵總比打打好”說,在古代曆史的記載中,很難找到一個令人信服的例證,表明人們自願組成一個更大的社會,而不是被實際或潛在的暴力迫使就範。那麼,這種對戰爭的事後評價會不會變成一種對戰爭的直接訴求?對隻是某一些戰爭所帶來的建設性後果的分析,會不會變成對一般的戰爭的普遍肯定?而如果變成這種普遍肯定的話,這種普遍肯定顯然就容易變成一種選擇戰爭的支持理由,或至少是催化這種態度:發生戰爭也沒有什麼了不起,或許還更好。因而不畏懼激化走向戰爭的因素,甚至不畏懼發動戰爭,從而真的帶來了大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