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死刑
“犯人韓磊,男,二十七歲,雇農出生,貧農成份,西海省興隆縣扶牛村人。
於一九八三年三月十五日企圖□其兄嫂陸新月,被其兄韓俊發現後,惱羞成怒用鐮刀猛砍陸新月和韓俊,導致韓俊輕傷,陸新月頸動脈破裂當場死亡。
經證人韓磊之妻李秋雁、陸新月之母劉慧如指認,罪證確鑿,民憤極大,死有餘辜。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此判
一九八三年五月十三日”
隨著話音落下,韓磊被武裝警察反剪雙手壓低頭顱押出了作為臨時法庭的縣公安局會議室。
耳邊難聽的高聲喝罵,不停攻擊自己的拳腳和自己都沒有了關係。隻有那句“判處死刑,立即執行”讓韓磊的心悄然落下。
他沒有能看到會議室窗邊妻子李秋雁眼神晦澀,攙扶著痛哭的劉氏,用從未見過的溫言軟語耐心勸慰。
“石頭。”韓俊擠開群情激奮的村民,來到韓磊麵前。警察知道對方是犯人的哥哥,反正此刻被村民圍困前進困難,於是便稍微放鬆了手上的力道,讓韓磊得以直起腰與韓俊對視。
“哥!”喊完這一句,韓磊沉默了。麵對相依為命的大哥,他從來就生不出一絲怨恨,即使是當初得知俊哥想與新月成親的消息,他也強忍酸澀放棄前途成全他們。可現在他後悔了,恨自己當初沒有勇氣表白,恨自己殘忍的拒絕新月哀求,恨自己不忍心傷害大哥卻眼睜睜看著新月受苦而無能為力……
“石頭……哥對不起你!哥去給說……不是你……”韓俊聲音顫唞。他怕,母親去世時曾拉住他和弟弟的手,要他們互相幫助,不離不棄。
“哥,不要。”就這樣吧,這輩子他對得起父母,對得起大哥,對得起所有人,獨獨那個他不想傷害的人卻一而再再而三的因他遍體鱗傷。既然她死了,他也不想獨活。
“哥,我走了。以後你要好好照顧自己。”
不待警察催促,韓磊衝著關押自己的牢房大步而去,留下一路鐵鐐沉重的響聲。
“新月,等我。”
☆、2、叔嫂
1983年2月10日,傍晚。
從縣上到扶牛村的土路上駛來一輛黑色的三廂轎車。村口玩耍的孩童呼啦圍了上去。
駕駛座旁的玻璃窗緩緩降了下來。“牛娃,小三。快過來!”韓磊無視李秋雁不耐煩的眼神,熱情的招呼鄰居耿二伯的小孫子牛娃,還有劉嬸的外孫小三。
牛娃和小三聽到熟悉的聲音,趕緊擠開小夥伴好奇的趴在車窗上往裏看。
“石頭叔,你回來了。”
“石頭叔,你上回答應給我買的巧克力呢”
“鼻涕鬼,真討厭!”李秋雁身子往右邊微側,低聲抱怨。
韓磊裝作沒聽見,摸了摸牛娃和小三的頭。
“記著呢。石頭叔還另外給你們帶了新鮮的吃食,過一會家去拿給你們。”話落,將車後座特意放在外邊的糖果包遞出去。“分給大家,都散了吧。”
一群小孩子見到有吃的,趕緊圍住牛娃和小三。村道讓開了,韓磊將車徑直駛進村口醒目的白瓷磚圍牆的院子。
車停在大榕樹下,韓磊招呼李秋雁一起將車後座、車尾箱裏的東西取出來。
“真是的,回來半天了一個人影也沒有。叫你不要帶這麼多,別人不稀罕。”李秋雁嘴上說著,手上不緊不慢。
“你就消停點,少說兩句。”韓磊皺眉,李秋雁抱怨了一路,這到家了還在唧唧歪歪。
“石頭和秋雁回來啦。”韓俊從樓上臥室探出半個身子。
“大哥,我和秋雁回來給你過生日。大嫂呢?這次我買了上好的皮草大衣。”韓磊埋頭準備將皮草大衣從一堆禮物中找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