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投保人的逆選擇。所謂逆選擇是指投保人在得知自己得病時才去投保,並以各種手段欺瞞保險公司的檢查,投保後保險公司不得不依照保險合同條款支付其醫療費用。
第二,道德風險。道德風險是指被保險人(病人)和醫生聯合起來“算計”保險公司,采用小病大治、開空頭醫藥費的方式,使保險公司支付高額費用。在有些地方,甚至出現了人不住院,隻在醫院虛開床位的騙取保險費的現象。
二、商業醫療保險的種類
1.普通醫療保險
該險種是醫療保險中保險責任最廣泛的一種,保險公司承擔被保險人因疾病和意外傷害支出的門診醫療費和住院醫療費。普通醫療保險一般采用團體方式投保,或者作為個人長期壽險的附加責任投保,一般采用補償方式給付醫療保險金,並規定每次最高限額。
2.意外傷害醫療保險
該險種負責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支出的醫療費,一般作為意外傷害保險的附加責任險。該種保險通常采用補償方式給付醫療保險金。保險合同重不但規定保險金額,還規定治療期限。
3.住院醫療保險
該種保險負責被保險人因疾病或意外傷害需要住院治療時支出的醫療費用,不負責被保險人的門診醫療費。保險金給付既可以采用補償給付方式,也可以采用定額給付方式。
4.手術醫療保險
該險種屬於單項醫療保險,隻負責被保險人因施行手術而支出的醫療費,不論是門診手術治療還是住院手術治療。手術醫療保險可以單獨承保,也可以作為意外傷害保險或人壽保險的附加險投保。采用補償方式給付的手術醫療保險,在保險合同中隻規定累計保險金最高給付限額;采用定額給付的手術醫療保險,保險公司隻按照被保險人施行手術的種類,定額給付醫療保險費。
5.特種疾病保險
該險種以被保險人患特定疾病為保險事故,當被保險人被確診為患某種特定疾病時,保險人按約定的金額給付保險金。一份特種疾病保險的保險單可以僅承保某一種特定疾病,也可以承保若幹種特定疾玻保險金的給付一般采用定額給付方式,保險公司按照保險金額一次性給付保險金後,保險合同終止。
三、商業醫療保險與社會醫療保險的區別
第一,兩者屬性不同。商業醫療保險是保險公司運用經濟補償手段經營的一種險種,是由保險人與投保人雙方按照自願原則簽訂合同來實現的,保險公司可以從中營利。而社會醫療保險是國家根據憲法規定,為保護職工身體健康而設立的一種社會保障製度,是國家或地方政府通過立法方式強製執行的,不取決於個人意誌,具有非營利性質。
第二,保險對象和作用不同。商業醫療保險以自然人為保險對象,其作用在於當投保人因意外傷害或疾病而支出醫療費用時,可獲得一定程度的經濟補償。社會醫療保險主要以勞動者為保險對象,當勞動者因患病就醫而支出醫療費用時,由社會保險部門或其委托單位給予基本補償,有利於社會安定和維護社會公平。
第三,兩者的權利與義務對等關係不同。商業醫療保險的權利與義務是建立在合同關係上,任何一個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隻要與保險公司自願簽訂保險合同並按照保險合同規定繳納了保險費,其本人或成員就能獲得相應的保險金給付的請求權,保險金額的多少取決於所繳納的保險費數額的多少,即保險公司與投保人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係是一種等價交換的對等關係。而社會醫療保險的權利與義務關係建立在勞動關係上,隻要勞動者履行了為社會勞動的義務,就可以享受社會醫療保險待遇,勞動者繳納少量的保險費,就可以得到較高的保障,也就是說勞動者領取的保險給付金與其所繳納的保險費數額並不成正比例關係,即權利與義務關係並不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