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章投資連結保險(3 / 3)

(五)保險費的交納

本合同的保險費分為期交保險費和追加保險費。

1.期交保險費

每一保單年度交納的期交保險費金額由您和我們約定並在保單上載明。

您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我們交納期交保險費。在交納首期保險費後,您應當按照約定,在每個保險費約定交納日交納其餘各期的期交保險費。

2.追加保險費

如果下列條件均符合,您可以隨時交納追加保險費:

每一保單年度交納的期交保險費不低於6000元;

以前各期和當期應交期交保險費均已交納;

每次交納的追加保險費須符合我們當時的規定。

我們有權改變交納追加保險費的條件。

3.初始費用收取

您每次支付保險費後,我們收取保險費的一定比例作為初始費用,扣除初始費用後的保險費按照“投資單位數量確定”的約定分配進入投資賬戶,買入投資單位。(有初始費用比例表)

(六)保險金的給付

我們在收到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合同約定的證明和資料後,將在5日內作出核定;情形複雜的,在30日內作出核定。對屬於保險責任,我們將在與受益人達成給付保險金的協議後10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我們未及時履行前款規定的給付義務的,除支付保險金之外,我們將從第31日起按照超過的天數賠償受益人因此受到的利息損損失。利率按照我們公示的利率按單利計算,且保證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金融機構人民幣活期存款基準利率。

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我們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內向受益人發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並說明理由。

(七)投資賬戶的運作

1.投資賬戶

投資賬戶是指我們為履行本合同的保險責任,依照國家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資金運用而設立的一個或多個賬戶。(投資賬戶主要分為股票賬戶、基金賬戶、債券賬戶和貨幣賬戶)投資賬戶的投資組合及運作方式由我們決定。

投資賬戶的價值以投資單位計量,投資賬戶每年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認可的獨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我們每年會向您寄送保單年度報告,告知您保單的具體狀況。

投資賬戶新設及變更

當市場環境改變或出現新的投資渠道時,我們可以設立新的投資賬戶;在充分保障您的利益並提前通知您的情況下,我們可以合並投資賬戶,或者合並、分解投資賬戶中的投資單位,投資賬戶價值不變。

投資賬戶選擇

您在投保時可以按照我們的規定選擇一個或多個投資賬戶並可約定可投保險費在各投資賬戶間的比例分配。

本合同有效期內,您可以隨時向我們申請改變可投資保險費在投資賬戶間的比例分配,經我們同意後,自下一個保險費收到日起生效。

條款中所稱“可投資保險費”包括扣除初始費用後的期交保險費、扣除初始費用後的追加保險費及其劃入投資賬戶前產生的利息。

投資單位價格

投資賬戶中的投資單位價格分為買入價和賣出價。

投資單位的賣出價=投資賬戶價值/投資單位數

投資單位的買入價=投資單位的賣出價×(1+賣出差價)

本合同的買入賣出差價由我們決定,但不會高於2%。

投資單位的轉換

本合同有效期內,您可以按照我們的規定,申請將本合同項下的投資單位從一個投資賬戶轉到另一個投資賬戶。經我們同意後,以下一個資產評估日的投資單位價格轉換投資單位。投資賬戶轉換時,我們將以轉出賬戶的投資單位賣出價賣出投資單位,在扣除投資賬戶轉換手續費後,將所得金額以轉入賬戶的投資單位賣出價買入相應的投資單位。

我們對每一保單年度的前12次投資賬戶轉黃不收取投資賬戶轉換手續費;對同一保單年度以後的各次投資賬戶轉換,我們每次收取投資賬戶轉換手續費20元。我們可以改變投資賬戶轉換手續費的收費標準,但最高不超過每次50元。

本合同項下任一投資賬戶投資單位數必須符合我們當時規定的最低限額。

投資賬戶資產管理費

我們在每個資產評估日按照當時投資賬戶資產淨值的一定比例收取投資賬戶的資產管理費。(收費標準一般不超過2%)

(八)保障成本

1.保障成本

我們對本合同承擔的保險責任收取相應的保障成本。保障成本根據被保險人的年齡、性別、危險保額及風險程度決定。如果根據被保險人的風險程度需要增加年保障成本的,將會在保險單上批注。

保障成本的收取

在每月扣除日,我們按照當如至下月扣除日前一日的實際天數收取相應的保障成本。每日的保障成本為年保障成本的1/365。如果有欠交的保障成本,我們也同時收取。保障成本按照本合同項下各個投資賬戶的投資價值進行分攤,以賣出投資單位的方式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