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進一步做好無償獻血工作,確保血液安全。自願無償獻血工作比較落後的城市和地區,應把無償獻血工作納入衛生行政部門重要議事日程,大力推進無償獻血工作,消滅有償供血,努力擴大固定的自願無償獻血者隊伍,在由計劃獻血向自願無償獻血轉變的同時,由隨機自願獻血向固定、預約自願無償獻血轉移,由一次、偶然自願獻血向多次、重複自願獻血轉移,盡快建立起無償獻血工作的長效機製和應急處理機製,提高應對各種突發事件的血液提供和保障能力,推動無償獻血工作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2.做好采供血網絡的整體規劃和調整工作。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根據《采供血機構設置規劃指導原則》,製定和完善采供血機構設置規劃。從提高血液安全保障水平、控製血液成本支出、降低醫療用血費用、減輕群眾負擔的高度,做好血站的規劃布局和調整。對現有血站進行功能定位,合理調整資源,該關閉的血站限期堅決關閉。要完善血液供應責任製,使采供血網絡覆蓋到每一個需要臨床用血的醫療機構,保證血液供應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確保臨床用血的安全。
3.落實《血站管理辦法》,加強血站質量體係建設,做好執業驗收工作。血站應加強從獻血者血管到臨床用血者血管的全過程質量控製,樹立正確、全麵的質量管理意識,建立並完善以質量為核心的全麵規範化管理機製,將采供血的每個環節、各項工作落實到位。要建立提高人員素質的長效機製,開展全員培訓和考核;通過培訓強化工作人員的質量意識和服務觀念,使製度和規程的要求變成員工的自覺行動。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以此次事件為鑒,結合執業驗收,對血站進行一次全麵細致的檢查,切實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和《血站管理辦法》的各項要求落到實處。同時,各地要對已撤銷的血站進行全麵的回顧性檢查,對既往不規範行為可能造成的後果進行追蹤,並采取相應的措施予以妥善的處理。
4.加強監管,嚴格執法。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和《血站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切實加強對血液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加大執法力度,堅決取締非法采供血,嚴肅查處違法違規采供血行為。上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下級衛生行政部門的督導。要建立責任追究製,責任到人,對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血站和醫療機構及相關人員,對長期失察、監督不力、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衛生行政部門和人員要依紀依法追究責任,嚴肅查處。
5.加強臨床用血監管,促進科學合理用血。目前,醫療機構在臨床合理用血方麵還存在問題。各醫療機構要開展臨床用血的自查自糾,通過建立規範化的臨床用血檢查和評價製度,減少不合理用血,降低用血費用,減輕病人負擔,確保臨床用血安全。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醫療機構臨床用血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人員進一步開展對醫療機構,尤其是偏遠地區的基層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的拉網式檢查,徹底杜絕醫療機構的非法采供血行為,對頂風作案的要依法嚴懲。
1.進一步做好無償獻血工作,確保血液安全。自願無償獻血工作比較落後的城市和地區,應把無償獻血工作納入衛生行政部門重要議事日程,大力推進無償獻血工作,消滅有償供血,努力擴大固定的自願無償獻血者隊伍,在由計劃獻血向自願無償獻血轉變的同時,由隨機自願獻血向固定、預約自願無償獻血轉移,由一次、偶然自願獻血向多次、重複自願獻血轉移,盡快建立起無償獻血工作的長效機製和應急處理機製,提高應對各種突發事件的血液提供和保障能力,推動無償獻血工作的健康、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