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戒毒工作難以回避的現實
戒毒工作能否取得效果,對戒毒工作研究的方向,對吸毒人員的準確判斷,對戒毒環境的淨化等至關重要。因為曆史的原因,傳統的觀念,以及人們的心理因素,造成了戒毒工作中的一些無效做法,形成了戒毒工作中的一些誤區。
一、無毒環境——有嗎
據2001年統計,2001年我國登記在冊的吸毒人員已達兩百餘萬人,如果加上尚未登記到或隱性的吸毒人員,估計已近千萬人。在這樣一個龐大的吸毒人員數字下,要找到無毒的環境是很難的。再者,我國以每年消耗450噸毒品的巨額數量居世界毒品市場第三,而且每年呈不斷上升趨勢。因此,創建一個無毒環境之難就可想而知了。
也許在某一個社區,某一個鄉鎮沒有毒品的侵蝕,在一個有著960萬平方公裏、13億人口的國度,要創造無毒的大環境任務十分艱巨,必須從源頭抓起,必須加大打擊的力度,必須增強人民群眾抵製毒品的自覺性。
二、戒毒理念——準嗎
戒毒的理念是什麼?至今未見戒毒界統一的看法。前幾年,曾提出過“教會吸毒人員學會如何拒絕毒品”的戒毒理念。那是基於戒毒工作剛起步,人們對吸毒人員的認識還不是很深,把符合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的,複吸的實行勞動教養的戒毒人員,都定位為有違法和輕微犯罪的人員。加之對戒毒工作的客觀規律性也認識不夠,隻限於把“遠離毒品”提升到“拒絕毒品”。從“遠離”到“拒絕”雖是二字之改,在當時的確是質的飛躍。從“逃避”到“學會”,從“遠離”到“拒絕”,也為我們不斷探索新的戒毒方法和手段提供了廣闊的空間。隨著時間的推移,人們對戒毒工作客觀規律性認識的不斷深化,《禁毒法》的公布實施,對吸毒人員是“病人、違法者、受害者”三重屬性的重新定位,迫切需要新的戒毒理念來指導戒毒工作的開展。
三、吸毒人員——壞嗎
有人說:吸毒人員就是道德低下,吸毒就是違法。一提起吸毒人員,人們普遍懼而遠之,招工不要,結婚困難,世人歧視,家人唾罵,在人們眼中就是一個十惡不赦的“壞人”。真是那樣嗎?其實不然,需要對吸毒人員有一個重新認識。吸毒是一種病症,一種反複發作的腦疾病。在現階段,它也是一種違法行為。因為,在我國,有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了毒品是不能吸食的;毒品的種植、交易也是明令禁止的;吸毒人員獲取毒品的方式也是法律不允許的。如果把吸毒與道德低下畫等號,那是對道德低下的泛化,更是一種誤解。
四、戒毒模式——行嗎
模式,《現代漢語詞典》解釋為:某種事物的標準形式或使人可以照著做的標準樣式。從這一詞意解釋中,被稱為模式的,必須具備三個特稱:一是形成了成熟的標準;二是標準不可能多樣;三是被人們認可並可以照著做。不具備以上特征,不能稱之為模式。
縱觀近20年的戒毒路途,探索戒毒模式從未停止。今天你出台一個模式,明天我又來個模式,實際上幹擾了戒毒工作,也有作秀之嫌。我們應該用科學的態度,務實求真的精神,靈活多樣的方法,實用有效的手段,積極探索戒毒矯治的方法。把精力放在戒毒矯治上,而不是停留於搞戒毒模式上。
五、戒毒資源——多嗎
國家對戒毒工作十分重視,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全國上百所強製隔離戒毒所和戒毒康複中心都是新建或擴建。建築現代氣派,所內環境優美,為戒毒人員提供了良好的戒毒環境,也為戒毒工作者提供了施展才華的舞台。我們的硬件設施遠遠超過了香港和澳門。但我們也痛心的看到,有的強製隔離戒毒所或戒毒康複中心,國家投資金額巨大,有最好的設備,滿編的民警,但存在投資浪費,收治不足,管理混亂等問題。要將國家有限的資金投向戒毒的研究上,用好納稅人的資金。在戒毒資金的投放上,應該減少對硬件的投入,加大對戒毒基礎研究的投入,把國家有限的資金用到戒毒最需要的地方。
六、戒毒研究——對嗎
筆者認為:今天的戒毒研究,還走著昨天的老路,還僅限於理論層麵的研究,還在建立一個什麼樣的模式上進行探索。建立一個什麼樣的模式並不重要,作為戒毒工作的基層單位,應該注重基礎的研究,即用什麼方法和手段來解決我們麵臨的戒毒難,操守時間短,複吸等實際問題。模式要能解決問題,管用和有效。我們現在過多關注和研究行為的戒治和認知的矯正,而對藥物和戒毒技術的研究不夠,這些需引起我們的思考。
(第二節) 戒毒矯治的原則
《禁毒法》的頒布,拉開了我國戒毒工作創新開展的序幕,如何在戒毒工作新形勢和要求下,探索戒毒工作創新的方法和手段,已成為戒毒工作者麵臨的一個重要課題。《戒毒條例》確定了戒毒工作堅持以人為本,科學戒毒,綜合矯治,關懷救助的原則。在戒毒矯治的實際工作中,怎樣執行戒毒工作的原則,總結戒毒矯治的基本原則,也是一個全新的課題和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