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章 ?為了這片淨土——戒毒工作的運行機製(2)(1 / 3)

四要有社工督導。政府應招聘有愛心、熱心戒毒事業的自願者和戒掉毒癮的人士,組成社工自願團,專門進行社區戒毒,社區康複的督導工作。

(四)設置戒毒專科醫院。可在有條件的強製隔離戒毒所、社區設置戒毒專科醫院,主要接收自願戒毒人員戒毒及戒毒人員進行藥物戒治。同時,鼓勵私人開辦戒毒專科醫院,戒毒專科醫院統一由衛生行政部門進行管理指導。

三、戒毒的診斷評估

《禁毒法》第47條第2款規定:“執行強製隔離戒毒一年後,經診斷評估,對於戒毒情況良好的戒毒人員,強製隔離戒毒場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強製隔離戒毒的意見……”這一法律條文的表述包括了三層法律含義:一是一年後(不能理解為到了一年必須進行診斷評估,應視戒毒的具體情況而定),要對強製隔離戒毒人員進行診斷評估。二是診斷評估的內容僅限於戒毒情況(不應包括倫理道德,文化素質等)。三是診斷評估的結果,要作為提前解除強製隔離戒毒或繼續強製隔離戒毒的依據。根據這一法律含義,在工作中把握好四點。

(一)標準不宜過高。這是因為,從收治到第一次診斷評估,隻有短短的一年多時間,一年中,除去生理脫毒、生理康複外,所剩時間就很有限了。把標準定高了達不到,起不到應有的作用。在短短的一年中,過高的要求,對戒毒人員來說,也是不現實的。隻要連續12個月以上尿檢呈陰性,身體基本恢複、毒品的生理依賴和戒斷反應已消除,積極參加戒毒及行為訓練,明確吸毒的危害並有戒斷毒癮的信心,基本養成了好的行為習慣,戒毒情況良好以上的就可以了。

(二)內容不宜過多。診斷評估內容多了,難以掌握,也很難落實,流於形式。具體的內容三條:一是對毒品的依賴程度有無改變;二是對毒品的危害是否認識;三是戒毒的信心是否建立。並依照三條內容劃分出具體的標準進行評估。

(三)能量化的就量化。按標準劃分出具體的分值的方法不可取,它隨意性較大,也難掌握,量化診斷評估應是:對某一特定的診斷評估項目設定具體的標準,並以此作為戒毒情況好與差的依據。如設立身體康複的未達標、達標兩項標準,再如對毒品的依賴可采取毒品考驗後再進行生命體征的測定等。

(四)不能量化的就定性。可通過平時的學習、表現情況等,對其作定性的評估。這種定性評估不是隨意的,要采取一定的形式和必要的程序來進行。

(第三節) 戒毒機製運行中注意的問題

戒毒機製的運行,要按照《禁毒法》的要求,保證機製的落實和正常有序進行,更重要的是人的有效工作,科學、安全的戒毒機製。隻有解決好這些問題,戒毒的機製才能健康、有序地進行。

一、尊重戒毒人員的人格,做到有尊嚴的戒毒

尊重戒毒人員的人格,做到有尊嚴的戒毒,就是戒毒工作必須貫徹以人為本的思想,一切以人為中心,以戒毒人員為出發點和歸宿,調動戒毒人員戒毒的動機和積極性。基本含義有三點:

(一)要體現人的主動。就是要調動戒毒人員的主觀能動性,從“要我戒毒”轉變到“我要戒毒”。充分認識到戒毒人員在戒毒中的主體地位,樹立戒毒人員的需求就是戒毒工作者工作的方向和目標的思想。在整個戒毒過程中給予人性的關懷和親情的關愛,營造出人文的環境和設施,處處體現社會的關愛和戒毒工作者的愛心,幫助他們樹立戒斷毒癮的信心和決心。

(二)要增強人的責任。吸毒人員大多數認知顛倒,行為變異,對社會、家庭、個人缺乏責任感。在戒毒的過程中,要矯正他們的不良行為,樹立起遵紀守法的觀念和正確的道德觀,讓他們擔負起對社會的責任、對家庭的責任、對自己的責任,做一個遵紀守法、孝敬父母的好公民。

(三)要重視人的尊嚴。吸毒人員也是人,他們的人格也應得到尊重,這是最基本的。在戒毒工作中要努力做到平等相待,以理服人,不打罵歧視、諷刺挖苦,要有恒心、有耐心、有關心和有愛心。

二、遵循戒毒的科學性,做到“三個結合”

戒毒,是一項需要長期努力的事業,需要遵循戒毒工作的規律,按照科學施治的原則,踏實工作,大膽探索。科學施治有三層含義:

(一)治與戒的結合。“治”,主要指對戒毒人員在生理脫毒後的戒斷綜合征及並發症的治療,在醫務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對症藥物治療。“戒”,是戒毒中最核心的工作,是對“心癮”的幹預,它需要多學科、多方麵的配合。

(二)管與教的結合。對戒毒人員的行為管理非常重要。在這一過程中,要通過嚴格管理、規範管理、行為訓練等手段,來改變他們的不良行為,錘煉戒毒意誌,為下階段戒毒的順利實施奠定基礎。教育也是戒毒的一種手段,通過這一手段,使戒毒人員轉變思想觀念,提高認識,塑造新的人格和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