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說來,求朋友辦事臆免3個誤區:
第一,彼此不分,違背契約。
朋友之間最不注意的是對朋友物品處理不慎,常以為“朋友間何分彼此”,對朋友之物,不經許可便擅自拿用,不加愛惜,有時遲還或不還。一次兩次礙於情麵,不好意思指責,久而久之,會使朋友認為你過於放肆,產生防範心理。
實際上,朋友之間除了友情,還有一種微妙的契約關係。以實物而論,朋友之物都可隨時借用,這是超出一般人關係的地方,然而你首先應有一種觀念:“這是朋友之物,更當加倍珍惜。”“親兄弟,明算賬。”注重禮尚往來的規矩,要把珍重朋友之物看作如珍重友情一樣重要。
第二,隨便反悔,不守約定。
你也許不那麼看重朋友間的某些約定,對於朋友們的活動總是姍姍來遲,對於朋友之求當時爽快應承,過後又中途變卦。
也許你真有事情耽誤了一次約好的聚會,或未能完成朋友相托之事,也許你事後輕描淡寫加以解釋,認為朋友間應當相互諒解和寬容,區區小事何足掛齒。孰不知朋友們會因你失約而心急火燎,掃興而去。雖然他們當麵不會指責,但必定會認為你在玩弄朋友的友情,是在逢場作戲,是反複無常、不可信賴之輩。
所以,對朋友之托,一定要慎重對待,遵時守約,要一諾千金,切不可言而失信。
第三,乘人不備,強行索求。
當你有事求人時,朋友當然是第一人選,可如果你事先不作通知,臨時登門提出所求,或不顧朋友是否情願,強行索求,這都會使朋友感到左右為難。即使他答應了你,但心中仍然不快,認為你太霸道,不講道理。
所以,你對朋友有所求時,必須事先告知,講話采取商量口吻,盡量在朋友情願的前提下提出請求,同時還要記住:人所不欲,勿施於人,己所不欲,勿施強求。
把朋友的朋友“挖”出來
求人辦事需要社會關係,可每個人的社會關係總是有限的。很多人都覺得,要辦點什麼事,可是沒有相關方麵的熟人,急得團團轉。這時候,可以向朋友們打聽,詢問他們有沒有這方麵的朋友可以解決難題。這種做法就是“借”朋友的社會關係。
每當這個時候,好朋友總會慷慨解囊,介紹自己的社會關係。可見,朋友之間“借”用對方的社會關係,已成為朋友的“功能”之一。
交朋友的方式方法很多,但更多的情況是,朋友向朋友介紹自己另外的朋友,使他們也成為朋友。一些彼此天南海北的人,在初次交往後會發出這樣的驚歎:“嗨!這世界簡直太小了,繞了幾個彎兒,大家就成熟人了。”其中奧妙就在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