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節(2 / 3)

在走廊按鈕處工作的三名執行官中的一名最年輕的看守當死刑犯,給他戴上手銬,蒙住眼

睛,然後打開折疊式帷幔,把他帶到刑場,讓他站在踏板上。左右兩邊站著看守部長和南

鄉,他們兩人分別為死刑犯綁上腿、脖子上套上繩圈,然後才讓他從踏板上向下落一步。

實際在執行時預先安排好保衛科長看到這些工作全部完成後,向走廊的三名執行官發信號

。這時三名執行官同時按下執行按鈕,死刑犯的身體就向2.7米以下的半地下落去。

他們反複演習了幾遍上述執行程序,進一步縮短了所需的時間。整個過程所需時間之

短讓南鄉驚愕。從470號進入刑場到抽掉踏板,大概連五秒鍾都用不了。南鄉很快就能熟練

地把繩圈套在死刑犯的脖子上了。

夜裏十點鍾過後,演習結束了。七名執行官步行回到

宿舍區,在那裏解散了。有兩名回宿舍,另外四名去了被稱為“俱樂部”的獄官聊天場所

隻有南鄉回到了新四舍,他與值班長交涉,得到許可後查閱了470號的身份簿。他想在

執行前向自己的大腦中灌輸馬上就要被自己殺死的那個男人的罪狀。

他獨自一人坐在會議室裏,默默地翻著身份簿。470號的罪狀是兩起強奸殺人案,他犯

罪時才21歲。當時他是都內大學三年級的學生。被他強奸殺害的兩名少女一名五歲,一名

七歲。

在讀這些記錄時,南鄉的心情多少感到安慰。因為對死刑犯的憎惡不是來自他的意誌

,而是發自他的內心。向來就喜歡孩子的南鄉對殺害幼兒的犯罪更加倍地憤恨。當他到川

崎的雙胞胎哥哥家時,小侄女一邊叫嚷著和爸爸長得一樣的叔叔來了,一邊歡快地跳躍。

隻要設想一下如果是那個孩子遭到侵害的話,馬上就可以想象出遺屬以及整個社會對罪犯

的憤恨。

而且這個470號犯人在公審中還假裝精神異常,還證言自己犯罪時被害者曾做出了性誘

惑的動作等,這引起了審判長的憤怒,“絲毫看不出他有改過的願望”。因此,他理所當

然地被判處了死刑。

這樣一來,讓南鄉擔心的隻剩下一點,證據是否確鑿,470號會不會是冤案,自己會不

會殺了無罪的人。

不過,隻要看完裝訂在身份簿中的訴訟記錄,就不再擔心了。被害人的體內殘留的精

液與被告人的血型和染色體一致。另外,在搜查階段扣押的被告人內衣上麵,附著含有血

液的被害人的陰道分泌物。作為證明強奸罪的證據,還發現了被認為是殺害被害人用的凶

器的石塊碎片和附在被告人毛衣上的毛發。

這些物證已證明了罪犯犯罪的過程,南鄉不由自主地閉上眼睛。

兩名幼女遭受到性淩辱後,又被石塊砸碎了頭。

這不是人類幹的事,連野獸都不會幹出這種事來。

南鄉想,這個將要被處死刑的罪犯真是連野獸都不如。

當天晚上,南鄉睡不著覺了,以後他才深切地感到,前一夜是他一生中最後一個安眠

夜。

第二天早上八點點名,七名臉色蒼白的執行官和他們的上司並排站在那裏,大概昨天

晚上沒有一個人能睡好。

點名結束後,七名執行官走向刑場,做了最後一次演習。他們向設在祭壇上的佛龕上

了香。從南鄉開始獄官們向著佛壇雙手合十。雖然他們祈禱了,但是依然不能抹去他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