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凡屬重大改革都要於法有據”
2014年2月28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召開中央全麵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次會議時發表重要講話指出:凡屬重大改革都要於法有據。在整個改革過程中,都要高度重視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發揮法治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加強對相關立法工作的協調,確保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經濟體製改革是全麵深化改革的重頭,對其他領域改革具有牽引作用,要抓好已經出台的改革措施的落實,運用好已有試點成果和研究成果,加強工作協調,使各項改革協同配套,使改革與宏觀經濟運行和解決人民群眾關心的突出問題協同推進。
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確立了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於國家治理過程中,提出了建設法治中國的治理目標,形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係,為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奠定了法治基礎。在全麵深化改革過程中,習近平總書記提出,凡屬重大改革都要於法有據,就是要求依法全麵推進改革。
於法有據,是全麵深化改革必須遵循的法治原則。我國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依法治國是我們黨治國理政的基本方略。完成全麵深化改革的總目標,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製度、推進國家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就必須充分發揮法治的引領和推動作用,依法推進改革。在全麵深化改革的進程中,要把法律作為支撐,做到依法辦事、依法改革,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各項改革,蹄疾步穩、一路前行。
於法有據,是全麵深化改革的內在要求。全麵深化改革,我們麵臨著許多嚴峻挑戰。要克服困難,破解難題,推進改革,必須自覺運用法治思維和方式,讓改革始終走在法治軌道上。在全麵深化改革、調整利益格局中,要依法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保障人民安居樂業,推進實現國家長治久安,不斷增強人民對於改革的信心,凝聚起改革攻堅克難的強大力量。在全麵深化改革中,要牢固樹立法治先行意識。全麵深化改革延伸到哪裏,法治建設就跟進到哪裏。各項改革都要在法律框架下實施、在法治軌道中運行,經受住法律的檢驗。
於法有據,要把堅持法治原則和鼓勵創新結合起來。既要加強頂層設計,堅持“於法有據”,不能目中無法、冒進亂幹,又要結合實際,鼓勵“先行先試”,在改革中大膽試、大膽闖,不能畏首畏尾、因循守舊。要發揮法治在全麵深化改革中的引領和推動作用,科學把握法治穩定性和改革變動性的關係,協調好相關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