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章 五位百法(3)(1 / 3)

諂:投機取巧、逢迎獻媚、迷惑他人為性,能障礙不諂,不堪教誨為業。指矯揉造作,阿諛曲媚,奴顏婢膝,拍馬屁,以掩飾自己的過錯和達到自身名利目的的思想和行為,為貪、癡二心所二分所攝。

驕:於自己的才、貌、名、利、能力、出身等不善對待,驕傲放縱,深生貪著為性,能障礙不驕,生起雜染為業。這種依持自己的長處,驕矜自持,倨傲淩人的心理活動為驕。有的學者認為,貪心一分所攝,有的講慢心所一分所攝,筆者認為貪、慢二心所二分所攝。

害:無悲湣之心,損惱有情為性,能障不害,逼惱於他人為業。就是損害他人的心理活動與行為。為嗔心所一分所攝。

嫉:競名爭寵,謀取權利,嫉妒他人為性,能障不嫉,常患憂戚為業。對他人的長處和成功產生嫉妒的心理,妒賢、妒能、妒財、妒色,為貪、嗔二心所二分所攝。

慳:沉醉資財,壟斷知識,秘不惠人為性,能障礙不慳,鄙陋積蓄為業。對於財物和知識的吝嗇心理,於財、法不肯布施於他。貪心所一分所攝。

上述這十種煩惱叫做“小隨煩惱”,唯與第六意識相應,是隨根本煩惱而起的枝末煩惱,現起的時候,都是各起各的,範圍較狹。並且他們的形象都很粗猛,所以叫做“小隨煩惱”。

無慚:無視自己所受的教育,不敬有德,拒聞善言為性,能障礙“慚”,生長惡行為業。是“慚”的反麵,就是不顧自己所受的教育的人格尊嚴,甘心去做有罪惡的事,也不怕對不住自己和社會,不顧羞恥。

無愧:不顧社會輿論批評,崇拜壞人壞事為性,能障礙愧,生長惡行為業。就是不怕責罰和譏誚,甘心去做不道德的事情,肆無忌憚地作諸惡事,毫無對不起他人之心。

“無慚”是對自己而言,“無愧”是對他人而說,兩者的區別就在這一點,都是隨逐根本煩惱而起的枝末煩惱,同時因其遍於不善之心,凡作一切惡事,都是“無慚”、“無愧”的人,因範圍較“小隨煩惱”大,故名“中隨煩惱”。

不信:於實德能(參看信心所條),不能忍可信樂,其心穢濁為性,能障礙淨心生起,為懈怠所依為業。是信的反麵,於事實真理,三寶功德,善惡因果,生化有情等,均皆懷疑。為疑心所一分所攝。

懈怠:於應修善事,應斷惡行,由於懶惰,不能修斷為性,能障精進生起,增長一切染法為業。就是修善斷惡不努力、懶惰。

放逸:於染法不能防,於善法不能修,恣縱放蕩為性,能障礙不放逸,增惡損善為業。放是放蕩,逸是縱逸,對於貪、嗔、癡、懈怠等任性行為,不能自克,放浪形骸,縱情享受,故名“放逸”。依懈怠和三不善根假立,非別有體。

昏沉:於所觀境昏暗沉重,不堪任受為性,能障礙“輕安”和生起智慧為業。就是昏沉蒙昧的精神狀態。

掉舉:由於攀緣貪欲等,於所觀境不能寂靜而住為性,能障礙行舍和禪定生起為業。就是輕躁浮動的心理作用。

失念:於所緣善等諸法,不能明記為性,能障礙正念,生起散亂為業。就是忘失正念,心向外馳,但並不是把心念都失掉了,而是邪念多,正念少,對於所經曆的事和所修的善法不能明記在心,故叫“失念”。

不正知:於所觀境錯謬邪解(邪分別)為性,能障礙正知,多作身語等惡事為業。就是知見不正,即種種錯誤的見解和看法,撥無因果,顛倒是非,為癡和惡慧等二分所攝。

散亂:於所緣境令心流散飄蕩為性,能障礙正定,生起惡想為業。散是分散,亂是擾亂,就是心猿意馬,不能攝心於所觀境,阻礙禪定生起,散亂令心一念緣多境,掉舉令心一境起多念,這是二者的區別。

以上八個為“大隨煩惱”,它遍於一切染心,亦是隨逐根本煩惱生起的枝末煩惱,其性質沉重,相應範圍較廣,所以稱為“大隨煩惱”。不但“作惡”時有這八個心所,就是有覆無記,也不能離開它們。要了解這個道理,先要明一切法的“體性”,它分為四種:善性、不善性、有覆無記性、無覆無記性(體性為不善、不惡而稱無記,無記有兩種:一是有覆無記,惑障之極微弱者,隱覆聖道,稱為“有覆”,非感苦果之惡性,為“無記”,又稱“染無記”,如俱生之我見。二是無覆無記,即離惑障之無記法,又名“淨無記”,宿世業力所感之五蘊色心及山河草木等)。小隨、中隨、大隨之所以有不同,可以用下表說明:

自類俱起——小隨煩惱

遍不善性——中隨煩惱

有覆無記——大隨煩惱

六、不定

也稱“不定地法”,因其善惡性質不定,需取決於同何種心理發生聯係而後定,故名“不定”,唯與第六意識相應,計有睡眠、惡作、尋、伺四個心所,故亦稱“四不定”。

睡眠:亦名“夢”。身體乏力,心極暗昧為性,能障礙觀生起為業。若是休息而眠,勤修善法,這屬於善。設若懶惰懈怠不知精進,令心昏昧,這屬於惡。睡眠有說為思、想二分所攝,亦有說為癡一分所攝。

惡作:亦名“悔”。追悔已作或未作善、不善等事為性,能障礙止生起為業。“悔”因能“事善、悔善”,亦能“事惡、悔惡”、“事善悔惡”、“事惡悔善”等,故亦屬不定的心理活動,由念、思二分所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