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桑奇顯然是被維綸深深吸引。但是,阿桑奇要和朋友在安娜的公寓開派對,於是兩人暫時告別。
在研討會結束之後,維綸約阿桑奇見麵,邀請阿桑奇到距離斯德哥爾摩45分鍾路程的恩雪坪鎮公寓過夜,還答應幫他支付15美元的火車票。因為阿桑奇聲稱自己身上沒有錢,也不願意使用信用卡,以免當局發現他的蹤跡。上車後不久,阿桑奇就打開筆記本電腦,閱讀Twitter上有關自己的信息。45分鍾的車程中,阿桑奇“更關心電腦而不是她”。用維綸的話說,後來發生的一切“沉悶而無趣”。
8月16日午夜時分,二人到達維綸位於恩雪坪鎮的公寓,並發生了性關係,期間使用了安全套。第二天早上兩人再次發生關係,阿桑奇卻拒絕采取安全措施。後來,維綸說阿桑奇是趁她熟睡時進行的。不過,兩人隨後還是共進了早餐,維綸為阿桑奇購買了返回斯德哥爾摩市區的火車票。
維綸為這次危險性行為十分忐忑不安,擔心染上性病或懷孕。
她嚐試聯絡阿桑奇,要求他接受性病檢驗。但是阿桑奇為防止跟蹤而將手機關掉,根本聯絡不上。
維綸越來越擔心,開始四處打電話,聯絡可能與阿桑奇有接觸的人。
維綸聯係上了安娜,這時才發現阿桑奇在沒有采取保護措施的情況下,和她們兩人都發生了性關係。
她們考慮了一天時間。8月20日,安娜和維綸一同到警局報案。
瑞典地方檢署原本以強奸和非禮罪要把阿桑奇緝拿歸案,過後又因證據不足而取消強奸罪指控。此時,這個案子似乎要喊停了。但事件被媒體知悉,據稱是安娜和維綸聯絡當地小報,接受小報采訪,才引起廣泛關注,鬧得滿城風雨。
案件很快交由瑞典哥登堡刑事檢察官伊娃·芬尼處理。令人頭疼的是,為安娜和維綸免費做律師的克拉斯·博斯特羅姆,曾是政府官員、性別平等政府調查官。在芬尼覺得此案純屬無稽之談,不予立案之際,博斯特羅姆說服芬尼接下此案。理由之一,就是要聯合起來借此案為完善瑞典法律涉及強奸的內容添磚加瓦,因為阿桑奇家喻戶曉,正好是最佳案例。
芬尼判定:因為阿桑奇沒有戴安全套,所以維綸是性侵犯的受害者。至於安娜,阿桑奇雖然戴有安全套,但是安全套破裂,因此安娜是性騷擾的受害者。最後,瑞典檢方對阿桑奇提出了四項指控:(1)行為不當一:阿桑奇在性行為過程中,當安全套破裂之後繼續與原告發生性行為。(2)行為不當二:在原告睡眠狀態時與之發生性關係。(3)破壞原告性完整權:在同床共枕歡度良宵之後,第二天早上阿桑奇以勃起的生殖器壓靠原告的背部。(4)阿桑奇用他的身體重量壓在原告身上,迫使其分開雙腿,並與之發生性關係。
對於這四項指控,阿桑奇都矢口否認,自稱受到了“惡意誹謗”,他是“卑鄙政治迫害”的受害者,拒絕到瑞典接受調查。
悉尼庭審律師查爾斯·瓦特斯特說,這是最奇怪的性犯罪訴訟。在中國,這似乎是天方夜譚。瑞典刑法將有關強奸和非法脅迫及猥褻的定義分成三級:被界定為高等級性暴力的“惡意強奸”,可以判處最高10年徒刑的重罰;“強奸”,涉及一定程度性暴力,可以判處最高6年徒刑;“輕度強奸”,被認為沒有太多性暴力成分在內,判4年內徒刑。阿桑奇涉案的是“輕度強奸”。在瑞典,如果在性行為過程中,安全套破損而男性不願更換,即使女性沒堅持中斷性行為,也可以被視作是對女性的性侵犯。
11月18日,瑞典斯德哥爾摩地方法院向阿桑奇發出國際通緝令。阿桑奇多次提出上訴要求取消,但是都遭到駁回。12月1日,總部設在法國裏昂的國際刑警組織決定協助瑞典方麵,向188個成員國發出全球“紅色通緝令”,要求協助緝拿阿桑奇並將其引渡到瑞典。“紅色通緝令”是國際刑警組織最著名的一種國際通報。通緝對象是有關國家法律部門已發出逮捕令、要求成員國引渡的在逃犯。各國國際刑警組織國家中心局可據通報立即逮捕在逃犯。無論哪個成員國接到“紅色通緝令”,應立即布置警力予以查證;如果發現被通緝人員下落,迅速組織逮捕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