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孕藥給她吃。這種藥都是她告訴我的,我當時覺得好奇怪,一個女孩子怎麼知道這麼多。我二十多歲還不知道,算白活了。為了咱倆的感情,我沒有追問她,熊冬梅還希望我天天晚上到她房間過性行為生活,熊冬梅說:每天晚上十點以後,要我看她房間裏的燈光,開三下關三下,說明她的房間裏沒人,就要我上去。”

江峰律師說:“你是否給過錢給熊冬梅用?”

湯洋洋說:“給過,自我們發生了第一次性行為以後,我就把她視為自己的沒有過門的媳婦,隻要她開口,我就會給她錢用,每次至少五元,最多的一天給過她六次錢。她也視為我是她未來的丈夫,有什麼話都跟我講。”

江峰律師問道:“你是否是真心愛熊冬梅的?”

湯洋洋回答:“這肯定是的,要不能,我怎麼第一次見麵就會與她發生性行為,就說第一次是因為感情上的衝動,以後就不會這麼互相相愛,常發生性行為。”

江峰律師又問:“熊冬梅是否真心愛你呢?”

湯洋洋停頓了一下,想了想說:“開始,熊冬梅是真心愛我,她還對天發過誓,要不然也不會在第一次見麵雙方不了解的情況下,主動與我發生性行為,還約定見麵的信號。至於目前,這就很難說了。”

江峰律師問道:“你說你與熊冬梅是相愛的,是自願的,是否在這自願的過程中你采取了糾纏、引誘、強迫或者威脅等手段,要求熊冬梅與你發生性行為?”

湯洋洋說:“天知道!我從來就沒有對熊冬梅采取任何手段,更沒有威脅她與我發生性行為。給錢也是她熊冬梅主動向我要的,我將她視為未過門的媳婦,才給她用。如果說我對熊冬梅采取什麼手段與她發生性行為。熊冬梅也不會自願用燈光為記號約我上她的房間,再說,如果說我對熊冬梅采取什麼手段,也是有次數的,不可能基本上每晚咱倆都在一起過性生活。

江峰律師又問:“湯洋洋,檢察機關指控你犯****罪,事實清楚,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與不滿十四周歲的**發生性行為,不論**是否同意,均以****罪論處。你說你冤枉,還有哪些理由?”

湯洋洋乞求道:“江律師,我真是不知道熊冬梅是個**,如果要是早知道,我怎麼會與她處朋友,怎麼會與她發生性行為呢?再找不到老婆也不會去幹那種傷天害理的事,這真是天大的冤枉。”

###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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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讓事實與證據對上號,為了讓罪與非罪不混淆。律師就得調查,再調查,推敲再推敲,思考再思考。這就是江峰律師辦案座佑銘。

廠保衛科辦公室。科長是位三十多歲的、中等個子、講話直爽地青年人。他向江峰律師和實習律師焦敏華介紹湯洋洋的情況,江峰律師認真的聽著,焦敏華律師詳細記錄著。科長說:“發生這起案件,我正在區委黨校學習,對當時的情況不太清楚,回來後才聽說。湯洋洋與熊冬梅談戀愛中發生了性行為,好像現在的年輕人談戀愛有越軌行為一樣,並不覺得奇怪,也不稀奇,這是目前隨著改革開放出現的一種新鮮事。但是這件事,壞就壞在熊冬梅還不滿十四歲,是位**。我國法律明文規定,不論你是否知道,不論受害人是否自願,隻要與不滿十四歲的**發生性行為,都以****罪論處,我們也為湯洋洋惋惜。”

科長從桌上拿起包香煙遞給江峰律師,焦敏華律師不會抽煙,婉拒科長遞上的香煙,科長自己也點上一支煙,接著說:“說實在話,我們是很同情湯洋洋的遭遇,在大學讀書,因幫人打群架,被學校開除,勞改四年,其父母都是廠裏的老職工,他的父母為人老實,所以湯洋洋剛從勞改場所回來,我們考慮到他們家的實際情況和防止他今後再走上犯罪道路,由我們科提出一個方案,經廠長辦公會議討論,讓湯洋洋暫幹臨時工。這也是我們廠對他和他的家特別的照顧。我們這裏有二十來個在家待業的家屬子女。時間有的長達五、六年,我們都沒有批準他們幹臨時工。所以湯洋洋一出事,廠內風風雨雨的閑話特別多,鬧得滿城風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