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同學,有一條,你可不要給我們出難題。”

江峰律師“嘿、嘿”笑了二聲說:“依法辦事。”

牛偉達叫主審法官交案件送來他的辦公室。在辦公室給江峰找了一個地方給他閱卷。

江峰律師一邊品嚐著牛偉達庭長泡好的黃山雲霧清茶,一邊閱審著案卷。

這是一起綁架勒索、殺人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而且還有共同犯罪同案犯。第一被告劉大寶、第二被告丁永福,均係本市水南開發區大田鄉青年。劉大寶今年19歲,丁永福今年20歲。

檢察院起訴書是這樣認定的: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六日上午十點,丁永福約劉大寶在本市三江樓大酒店喝酒,商量預謀綁架人質,勒索錢財。在商量過程中,由丁永福提供本市荷 花小學二年級學生嚴斌的具體情況。丁永福在一年前跟師傅在給嚴斌家打家具時主已經打聽到嚴斌家庭的具體情況,其父母是私營業主,有很多錢,社會關係並不多,是從廣東過來的,兩人商量後,由劉大寶將其騙出,然後向其家長或者學校敲詐三萬元錢。當天下午二點十五分,劉大寶將二年級學生嚴斌以其父被汽車軋傷,母親叫嚴斌去看看其父親傷勢為由,在校門口將嚴斌騙出,用自行車將嚴斌馱到馬祖岩,丁永福和劉大寶共同挖好的坑。劉大寶將嚴斌推入坑內,然後用石頭將嚴斌砸死,埋上土。劉大寶、丁永福兩人下山,用事先書寫好的二封信,一封托學生交給學校,另一封通過郵局寄給嚴斌的父母。二封信落款均為“打虎隊”。對嚴斌的父母及學校進行恐嚇。

公安機關根據學校老師、學生提供的線索,利用現代科學進行筆跡鑒定,通過電腦查詢和電腦畫像,一九九五年三月二日首先將丁永福抓獲,根據丁永福的交代又半劉大寶抓獲歸案。

丁永福、劉大定在預審和檢察院提審中供認不諱。

該案案卷材料不多。公安偵查預審卷、檢察卷、法院審判卷三本案卷。江峰律師二個小時就閱審完。記錄了江峰律師認為應當記錄的材料。

江峰律師告別老同學牛偉達庭長,扶著自行車走出市中級法院,漫步在東街,排除滿腦問題,恢複清醒頭腦。

江峰律師心裏想,根據檢察機關的起訴和案卷中的有關材料,象這類案件,劉大寶、丁永福必死無疑,而且又屬於從重從快的範圍。

律師的天責,哪怕有十萬分之一的把握也要去挽救,仗義人間。

律師不為人間仗言、伸冤,愧對律師這一稱號。

###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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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下起了小雨,天氣又冷,刺骨的寒風“嗖嗖”響,街上行人並不多,隻有匆匆趕往上班路上的人。

江峰律師帶著助手,騎著摩托車到市第一看守所會見劉大寶犯罪嫌疑人。

市第一看守所設在市郊,離城區足足有十餘裏路遠。

在市第一看守所提審室裏。

劉大寶對自己的犯罪行為、情節的供述,與預審、檢察和法院提審中的供述一致。像小學生背書似的,一字不漏。江峰律師沒有問的,他也講。

憑江峰律師多年來辦案經驗,劉大寶的供述有假。犯罪嫌疑人劉大寶的供述在幾家提審和會見中的語言,除犯罪情節上有一致外,口述語言不可能一字不差。江峰律師馬上啟動自己的第七思維,利用其它方式讓劉大寶講出事實和真話。

突然間,江峰律師隨便向犯罪嫌疑人劉大寶問起一件極普普通通的事,恰恰又被預審、檢察、法院提審遺漏了的事實:“劉大寶,我問你,你用石頭砸嚴斌時,濺到身上血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