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看江峰律師的臉,然後從嗓子眼裏擠出兩個字:“同意”,一股熱淚止不住的往外流,七尺男子漢流淚,叫人看了好不心寒。

江峰律師向劉剛講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我作為你的辯護律師,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本案所指控你的犯罪事實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你會見和通信。”

江峰律師問劉剛:“你認為一審判決對你是冤枉,為什麼?”劉剛回答:“一審判決說我故意殺人,我不服,我沒有殺人,說我轉移殺人屍體,真是冤枉。”

江峰律師問道:“你殺人了嗎?凶器是誰送往梅嶺縣公安局的?”江峰律師問完這句話,兩眼緊盯著劉剛,劉剛他沒有直接回答江峰律師的問話,抬起頭看了看江峰律師一眼,然後垂下目光,一動不動。過了好長一段時間,他才抬起頭望了望江峰律師,用堅定的語氣對江峰律師說:“我沒有殺人,是公安他們打我,用手銬銬我飛機銬二天,逼我承認殺了人,我是為了救一個姑娘。他們四個人用刀向我刺來,我搶到其中一個人的刀,自衛中隻害到其中一個人,我就向人群中跑駢,在路上他們又有人抱住我,我又在他們後麵快追上來的時候將抱住我的人刺傷,我直接向梅嶺縣公安局報案和自首。”

劉剛的回答及神情使江峰律師師閱完一審案卷後判斷得到了一方麵的證實。劉剛沉默不語的時候,江峰律師就猜到可能有什麼隱情使他不敢說出真心話,而且劉剛的上述講話,在一審檢察卷和一審審判卷中隱隱約約流露一點,都沒有引起公訴人和審判長的重視,因而在定性上就出現偏差。

江峰律師為了穩住劉剛的情緒,特別是對現階段公安人員取證,往往采取古老而偏激的逼供方式造成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對峙的僵局,耐心地解釋和開導說:“個別公安人員打你,可能是出於對殺人凶手的痛恨和急於破案的心情,希望你能體諒他們一時的衝動,另一方麵,我向你保證,如果你真的被他們打壞了,我一定幫你控告,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江峰律師從金瑞市看守所會見劉剛回來之後,連夜提筆書寫二審辯護詞,向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意見,認為:“一審中存在著事實不清,適用法律不當。”

江峰律師的辯護意見引起了省高級人民法院法官的注意。他們也在一審案卷中也沒有找到能夠證實劉剛殺害陳傑學凶手的有力證據。一審案卷中唯一能夠證實劉剛是凶手的證據就是劉剛本人報案和自首時提交的刀和劉剛第六次、第七次公安部門的詢問筆錄。劉剛在當時向公安部門報案和自首時提交的刀,在基層公安部門存放了好幾個月,難免會存在調包或者搞錯,被告人的供述在沒有其他證據佐證的話,是不能作為有罪的證據使用,更何況不是當初的證據。劉剛當初的供述與檢察部門和一審法院提審相吻合,省高級人民法院兩次指令一審法院補充證據,一次親自派人到一審法院和案發現場提取證據,都沒有獲得。省高級人民法院合議庭合議後,報請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委會討論決定,裁定“事實不清,發回重審”。

###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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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剛的案件發回重審,江峰律師第一步目的達到,要徹底解決劉剛無罪的目的。必須要找到其他與陳傑學在一起的三個小夥子和劉剛被救的女青年。

江峰律師日思夜想,終於想到利用新聞媒體,尋找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