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支行門口時,等候在一旁的丁偉衝到跟前,快速奪下手中的提包轉身逃走了。
小劉不明真相,卻被眼前的突發事件驚呆了,四周行人根本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小劉稍一冷靜後,便拉著夢愛美的手快速跑到電話亭,向市公安局110報警,然後趕回造紙廠述說。
江峰律師與市公安局領導交換了意見,但雙方達不成一致意見,江峰律師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維護石英培的合法權益,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
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後,及時對市公安局送達了應訴通知書、起訴書副本,要求市公安局答辯並對其具體行政行為提供處理依據。
不久,市公安局領導委托市公安局法製辦公室工作人員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供了一份“案件情況說明”,並附上丁偉、王大強、劉偉、鄧斌偵審有關材料。
(D)
正當市中級人民法院準備開庭。江峰律師和市公安局準備在法庭上較量時。
一件誰也無法想象的事發生了。市公安局治安處一大隊二中隊民警何浩、梁偉與開發區公安分局民警蔣天斌獲知石英培已委托律師將市公安局告上法庭。覺得敗訴後,所處理的贓款應當退賠,在沒有請示任何一級領導,擅自三個人商量,身穿便服,將石英培再次用手銬帶回開發區公安分局一警署“教育”。威脅石英培說:“你膽敢告警察,我們就逮捕你。”石英培在派出所“教育”已經十來天,家中親人均不知道去了哪兒。經多方打聽才知道被市公安局開發區分局民警帶去了。
石英培妻子火匆匆往往趕往虔州市律師事務所,找江峰律師,江峰律師簡直不敢相信真有這麼一回事,立即打電話向市中級人民法院反映,向市公安局領導通報,指出這是違法行為,必須立即放人。
市公安局領導接到江峰律師的電話後,也感到莫名其妙,指派紀檢和督察室調查此事,經紀檢和督查室調查,才發現是何浩、梁偉、蔣天斌三人私自辦案,其目的就是阻撓石英培提起行政訴訟。
市公安局領導接到紀檢和督察室的調查報告後,非常氣憤,指令督查室徹底查處此事,並派自己的車子到開發區公安分局將石英培接到自己的辦公室,市公安局領導推辭了所有日常工作和會議講話,再三對公安局民警的行為表示道歉,午飯後,又用車子將石英培送回亭水縣。
(D)
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如期對本案進行公開審理。
至解放以來這是第一次公民狀告公安機關加上市中級人民法院在開庭前三日張貼了公告,公民們都想看看和聽聽這起行政訴訟案,加上當地和省電視台派了記者現場采訪,原本打算在小審判庭審理,改在二號大審判庭進行,旁聽席還是容不下旁聽者,過道上也站滿了。
江峰律師代石英培宣讀完訴狀,市公安局法製辦在答辯前,再次對在訴訟中石英培再次遭到拘禁表示道歉,接著接出了答辯。答辯具體理由如下:
一、石英培參與了宋輝、丁偉等人的搶奪犯罪,石英培在主觀上明知宋輝、丁偉租車幹違法勾當,客觀上又幫助了丁偉等人的犯罪,且行為較積極,例如卸下車牌照,為逃離現場不熄火等。
二、根據國務院(1980)56號文件,關於收容審查的規定,石英培的行為是輕微違法犯罪行為,但有流竄作案,結夥作案的嫌疑,故需要對其進行收容審查。
三、沒收石英培出租車的依據是公安部頒布的《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的規定》和《關於沒收處理違反治安管理所得財物和使用工具的暫行規定》,因為石英培參與了犯罪,且係本人作案工具,故依法予以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