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或少開票,貪汙訴訟費計50000元。從1994年開始至被查處止,采取撤東補西的辦法,挪用訴訟當事人執行款項計1710000元,吞占1710000元款項中的利息計19萬元;(三)犯罪嫌疑人利用原審理張××與梁××離婚一案中,將梁××勾引上,在梁××解除婚姻後長期占有,並包養起來……
王聯墩坦承自己的“三宗違法行為”。
罪狀一:“在曲康桂與牛湘榮、時光明案中的賄賂行為、嫖娼行為”。
公訴人(簡稱公):“你在曲康桂一案中,貪汙了多少款?”
王聯墩(簡稱王):“在曲康桂一案中,接受了曲康桂8000元。”
公:“你們以前認不認識曲康桂?”
王:“以前不認識,是曲康桂通過我一個朋友認識的。”
公:“你在曲康桂一案中,貪汙了8000元外,還有什麼行為?”
王:“有三次由曲康桂陪同在外嫖娼,所有費用均由曲康桂個人出了。”
公:“還有什麼行為?”
王:“利用賣車機會,與藤淑英發生過二次性行為,沒有付錢。兩廂情願。”
公:“你怎麼與藤淑英認識,在什麼地方發生性行為?”
王:“我不認隻藤淑英,是她聽說有車要拍賣,才找上法院。在談話中得知藤淑英30多歲,丈夫因交通事故死亡,還未再婚,藤淑英個人長得很漂亮,我們兩人一見麵就產生好感,藤淑英約我到她家談價格,第一次在她家與其發生性關係,藤淑英沒有過多向我提要求,隻說在拍賣車子叫將車款壓到最低價,我滿足了她的要求,第二次,去她辦公室送估價鑒定書時,在其辦公室與她發生性關係。”
罪狀二:“在辦案過程中,你貪汙公款行為。”
王:“不記得。法院是1992年開始改革,各庭都設了帳號,訴訟發票雖然放在各庭室,基本由個人自由使用。從1992年開始,法院是根據上級規定,承辦法官自行執行。從1994年開始基本都采取將申請人的執行款項存入銀行,由個人吃利息,後麵采取拆東牆補西牆。
公:“除了被搜查出的財物外,你還有的財物去哪兒了?”
王:“養情婦,需要錢。”
罪狀三:“包養情婦行為。”
公:“是不是ZG黨員?”
王:“是的。”
公:“有多少年黨齡?”
王:“有近20年黨齡。”
公:“你是什麼時候認識梁××的?”
王:“是在梁××與張××離婚時認識的。梁××離婚後無業,當時我救濟了幾百元錢,叫她去找點工作,後來她天天晚上約我出去跳舞,最後發展到在外買房子將她包養起來。”
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是執行國家法律,維護公民和企業合法權益的地方,然而,由於個別法官己身不當,焉能正人?俗話說,打鐵還得自身硬。審判機關中頻頻發生惡性案件,使廣大公民不能不產生一個極大的憂慮,法官,你的權力是誰給的?
一個二十二年就進入法院工作,在法院工作了二十多年的老法官,終因貪圖錢財和女色,將自己毀滅了自己,這個悲劇但願所有的法官們牢記。
2001年初,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楊同誌在聽取部分人大代表對法院工作的意見時,代表全國各級法官受到150分鍾的“挨剋”。法官們,你們現在的心情如何,你們想過沒有,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是代你們“挨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