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節(1 / 1)

露出來的事實是簡單而明了的,多次的重複隻有更加證實了這個基本事實而已,但這個事實卻和理論恰好相反。那麼,問題出在哪裏了呢?是理論錯了,還是我們的眼睛在和我們開玩笑?

問題絕不僅僅是這些而已。種種跡象都表明,光的頻率和打出電子的能量之間有著密切的關係。每一種特定頻率的光線,它打出的電子的能量有一個對應的上限。打個比方說,如果紫外光可以激發出能量達到20電子伏的電子來,換了紫光可能就最多隻有10電子伏。這在波動看來,是非常不可*

電磁理論認為,光作為一種波動,它的強度代表了它的能量,增強光的強度應該能夠打擊出更高能量的電子。但實驗表明,增加光的強度隻能打擊出更多數量的電子,而不能增加電子的能量。要打擊出更高能量的電子,則必須提高照射光線的頻率。

提高頻率,提高頻率。愛因斯坦突然靈光一閃,E=hν,提高頻率,不正是提高單個量子的能量嗎?更高能量的量子能夠打擊出更高能量的電子,而提高光的強度,隻是增加量子的數量罷了,所以相應的結果是打擊出更多數量的電子。一切在突然之間,顯得順理成章起來。

愛因斯坦寫道:“……根據這種假設,從一點所發出的光線在不斷擴大的空間中的傳播時,它的能量不是連續分布的,而是由一些數目有限的,局限於空間中某個地點的“能量子”(energyquanta)所組成的。這些能量子是不可分割的,它們隻能整份地被吸收或發射。”

組成光的能量的這種最小的基本單位,愛因斯坦後來把它們叫做“光量子”(lightquanta)。一直到了1926年,美國物理學家劉易斯(G.N.Lewis)才把它換成了今天常用的名詞,叫做“光子”(photon)。

從光量子的角度出發,一切變得非常簡明易懂了。頻率更高的光線,比如紫外光,它的單個量子要比頻率低的光線含有更高的能量(E=hν),因此當它的量子作用到金屬表麵的時候,就能夠激發出擁有更多動能的電子來。而量子的能量和光線的強度沒有關係,強光隻不過包含了更多數量的光量子而已,所以能夠激發出更多數量的電子來。但是對於低頻光來說,它的每一個量子都不足以激發出電子,那麼,含有再多的光量子也無濟於事。

我們把光電效應想象成一場有著高昂入場費的拍賣。每個量子是一個顧客,它所攜帶的能量相當於一個人擁有的資金。要進入拍賣現場,每個人必須先繳納一定數量的入場費,而在會場內,一個人隻能買一件物品。

一個光量子打擊到金屬表麵的時候,如果它帶的錢足夠(能量足夠高),它便有資格進入拍賣現場(能夠打擊出電子來)。至於它能夠買到多好的物品(激發出多高能量的電子),那要取決於它付了入場費後還剩下多少錢(剩餘多少能量)。頻率越高,代表了一個人的錢越多,像紫外線這樣的大款,可以在輕易付清入場費後還買的起非常貴的貨物,而頻率低一點的光線就沒那麼闊綽了。

但是,一個人有多少資金,這和一個“代表團”能夠買到多少物品是沒有關係的。能夠買到多少數量的東西,這隻和“代表團”的人數有關係(光的強度),而和每一個人有多少錢(光的頻率)沒關係。如果我有一個500人的代表團,每個人都有足夠的錢入場,那麼我就能買到500樣貨品回來,而你一個人再有錢,你也隻能買一樣東西(因為一個人隻能買一樣物品,規矩就是這樣的)。至於買到的東西有多好,那是另一回事情。話又說回來,假如你一個代表團裏每個人的錢太少,以致付不起入場費,那哪怕你人數再多,也是一樣東西都買不到的,因為規矩是你隻能以個人的身份入場,沒有連續性和積累性,大家的錢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