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教育會”,和黃興二人被派回湖南,當“運動員”(亦稱“實行員”),幫助了黃興籌備甲辰年(1904年)十月初十長沙之役,也先後寫了《警世鍾》、《猛回頭》等極有力量的革命文字。長沙事敗以後,他和黃興先後到了上海,在新閘路餘慶裏設了“青年學社”作為機關,續謀大事,不幸又因萬福華行刺王之春一案而機關被破,黃興被捕房拘禁了一些時候,陳逃到日本,和宋教仁、田桐等人創辦了《二十世紀之支那》月刊,於同盟會開籌備大會的一天(1905年7月30日),宣誓入盟。
《民報》發刊,陳是撰稿人之一。《民報》第一號出版於乙巳年十月三十日(1905年11月26日)。幾天以後,日本政府的文部省(教育部)頒布了“取締支那留學生規則”,要比照對付朝鮮留學生的辦法加以“取締”(管束)。《朝日新聞》等報紙,公開指責中國留學生為“放縱卑劣”。這時候,在日本的中國留學生有八幹人以上,紛紛用罷課來表示抗議。其中最激烈的主張全體輟學回國。也有若幹人認為不可因噎廢食,應該忍辱負重,留在日本繼續讀書。前一派的代表人物是秋瑾和田桐;後一派的代表人物是胡漢民、汪精衛、朱大符(執信)。兩派代表人物,都是同盟會的中堅分子。
陳天華在原則上是主張留在日本續學的。他在《絕命書》中寫道:“夫此(放縱卑劣)四字,加諸我而不當也,斯亦不足與較。若或有萬一之似焉,則真不可磨之玷也。 ……鄙人心痛此言,欲我同胞時時勿忘此語,力除此四字,而做此四字之反麵,堅忍奉公,力學愛國,恐同胞之不見聽而忘之,故以身投東海,為諸君之紀念。諸君而念及鄙人也,則毋忘鄙人今日所言。但慎勿誤會其意,謂鄙人為取締規則而死,而更有意外之舉動。須知鄙人原重自修,不重尤人,鄙人死後,取締規則問題,可了則了,切勿固執,惟須急講善後之策,力求振作之方,雪日本報章所言,舉行救國之實,則鄙人雖死之日,猶生之年也。”
這一篇《絕命書》語重心長,除了勸留學生用事實來維護名譽以外,並且說到“欲使中國不亡,惟有一刀兩斷,代滿洲執政柄而卵育之。彼若果知天命者,則待之以德川氏可也(仿照日本政府於維新後優待德川幕府的後人的辦法)。”
陳天華之自殺,完全不是為了個人有若何煩惱,而是想藉此策勵同誌,喚醒國人。普通的自殺者,是自經於溝壑的匹夫匹婦。他們的死,輕於鴻毛,陳天華的死,重於泰山。
他是一個熱情人,見到不少同誌空談革命,而不務實行。決計以自己的一死作為屍諫。“夫空談救國,人皆厭聞。能言如鄙人者不知凡幾。以生而多言,或不如死而少言之有效乎”’
他的屍諫,牽涉到今後的革命方略。反清是民族革命,也是政治革命,而政治革命的成份,在他看來,多於民族革命。“故鄙人之排滿也,非如倡複仇論者所雲,仍為政治問題也。”
革命是一件大事業,基於責任心而出發的一種不求近功、不求速成的行為。“然鄙人之於革命,有與人異其趣者。則鄙人之於革命,必出之以極拙劣之手段,不可有一毫取巧之心。蓋革命有出於功名心者,有出於責任心者。出於責任心,必事至萬不得已而後為之,無所利焉。出於功名心者,己力不足,或至借他力,非內用會黨,則外恃外資。會黨可以偏用,而不可恃為本營。至於外資,則尤危險,菲律賓覆轍可為前鑒。”
不以會黨為主力,又不恃外資,那麼,用什麼力量來革命呢陳天華說:……舉中國皆漢人也,使漢人皆認革命為必要,則或如瑞典、挪威之分離,以一紙書通過而無須流血焉可也。故今日惟有使中等社會皆知革命主義,漸普及下級社會。斯時也,一夫發難,萬眾響應,其於事何難焉若多數猶未明此義而即實行,恐未足以救中國而轉足以亂中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