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姓於的,原在香港統籌部管煮茶飯,來了廣州,臨時參加,“後來也就殉難了”。)
生還的人,除了黃興、何克夫、朱執信、莫紀彭、徐維揚、鄭坤、李應生(沛基),鄭烈、熊克武、但懋辛、劉梅卿、黃軼歐、胡國梁、柳聘農,我們所已知的十幾位以外,其餘的人便不太容易查考了。為了崇德報功,我們實在也應該努力於這一項查考的工作。我曾在白雲山沙河鎮遇到一位,當時記下了他的姓名、籍貫、經曆在一本小簿子上。可惜,這一本小簿子,已在變亂之中失去。
《細說民國創立》四八、四川保路風潮
在廣州三月二十九日之役以後,四川發生了波瀾壯闊的保路風潮。
引起這個風潮的,是清廷的所謂“鐵路國有政策”。這政策的製定人,是郵傳部尚書盛宣懷。他藉口全國鐵路的幹線必須由政府官辦,隻有支線才能讓老百姓自己籌款興築,就不惜冒天下之大不韙,慫恿攝政王載灃,以粵漢鐵路北段(從湖南宜章到湖北武昌)及川漢鐵路廣水、宜昌段與宜昌夔州府段交給英、美、德、法四國修建管理,換取六百萬鎊的借款。公,可以苟延清廷典當度日的殘喘;私。可以抽取回扣。
盛宣懷未嚐不知道,這粵漢鐵路與川漢鐵路早已在光緒二十八九年(1902年、1903年)間由清廷準許老百姓成立公司,集款自築,官督商辦。單就四川一省而論,老百姓所繳的款子已有一千二百四十萬兩以上。
攝政王依照他的奏章。於宣統三年四月十一日(1911年5月9日)頒了一道上諭,說“所有宣統三年以前,各省分設公司、集股商辦之幹路,延誤已久。應即由國家收回,趕緊興築。除支路仍準商民量力酌行外,其從前批準幹路各案一律取消。至應如何收回之詳細辦法,著度支部、郵傳部,凜遵此次諭旨,悉心籌劃,迅速請旨辦理。”
度支部與郵傳部才定出了所謂“收回”的辦法:(一)湖南、湖北兩省人民所繳的股金,十足發還。(二)廣東人民移到了五月二十一日所繳的股金,隻發六成。(三)四川人民所繳的股金,分成兩部分,第一部分,已經在宜昌被用作川漢鐵路工錢與材料錢的,換給“保利股票”;第二部分,現存七百餘萬兩,“或仍入股,或興實業,悉聽其便。”
如此的辦法,對於業已激動的四川人心,等於是火上加油。在成都的川漢鐵路股東已經約集了各團體代表,於五月初一日在川漢鐵路公司開會,議決由翰林院編修伍肇齡領銜,向護理四川總督王人文遞上一件呈文,請王人文代奏清廷,說:“川漢鐵路純依國家法律而成立,既無收回國有之理由,恐致釀成外有之慘禍。應即合懇督部堂據情電奏,請旨收回成命。且按照公司律,非開股東大會不能決議。似此朝旨迫切,少數股東誰敢承認接收並應速懇督部堂迅子電奏,請旨飭下郵傳部督辦大臣,暫勿派員接收,免致激亂人心,別生枝節。”
參加此次大會的,有四川谘議局的代表在內。王人文不便替股東大會代奏,便在他的奏文中說是替“四川谘議局代奏”。結果,遭到清廷申斥。
護理四川總督王人文碰了清廷釘子以後,又在五月十五日替四川鐵路公司代奏了一次,而且於五月二十三日,亦即“保路同誌會”成立以後的第二天,奏請清廷治盛宣懷以欺君誤國之罪。
保路同誌會的成立經過,見於王人文在這一件奏折之中的是:“本月二十一日,成都各團體集鐵路公司大會,到者二千餘人,討論合同,及於國家與鐵路存亡之關係,一時哭聲震天,坐次在後者多伏案私泣。臣飭巡警道派兵彈壓,巡兵聽者亦相顧揮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