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節(1 / 3)

座的各人分別口頭通知各部隊與各學堂,但是起義的時間是定在(第二天清晨的)兩點鍾,信號是各處都放槍,而不是單獨由炮隊第八標先在中和門外放炮。其後,於鄧玉麟等人走後,到了下午五點鍾左右(可能是五點半鍾),蔣翊武經過與劉堯瀓等人商量了一頓,又發出書麵的命令,把起義的時間改為十二點鍾,把各處放搶的口號改為先由炮隊第八標放炮。但是熊秉坤在《武昌起義談》裏說:“至十八日……晚六時許,鄧炳三(玉麟)、楊洪勝來雲:‘(共進會)總部既破,決心今夜十二時炮兵先發,餘各就前(八月初三日)所定作戰計劃負責任。”’真相究竟如何,恐怕必須發現了其他史料才能斷定。無論如何,鄧玉麟的確是在八月十八日的夜間十一點以後十二點以前,到達了炮隊第八標的。

在蔣翊武的書麵命令發出不久,小朝街八十五號的機關又遭破壞,蔣、劉等人被捕,街市的戒嚴加甚,城門當然關閉。於是,奉派傳遞書麵命令的人到不了南湖炮隊第八標。鄧玉麟到達南湖之時,已經是十一點鍾了。某一位傳遞書麵命令的人,如何能在十二點鍾以前,或其以後,到得了南湖呢

蔣、劉等人在小朝街八十五號及其附近被捕,是在十一點多鍾。

在他們被捕以前,約莫十幾分鍾,有一位姓張的同誌走來向他們報告:“楊宏勝於提著菜籃,運送炸彈到工程營的時候,衛兵硬要翻他的菜籃,他跑,衛兵追,他摔炸彈,不曾炸到衛兵,反而炸傷了自已的臉,其後便又有兵士一排追趕他。他奔向十五協而去。”十五協是二十九標與三十標的所在,揚宏勝的小店開在附近。(熊秉坤說,楊宏勝所提的是若幹“酒瓶”式炸彈;衛兵實際上是一個同誌,不幸此時右隊隊官黃坤榮正在會客室,聽到楊宏勝叫門,便走了出來叫衛兵抓他,他立刻轉身而去,衛兵也不曾追。他走到家中,家中卻已有軍警在等著了,原來是房東見他形跡可疑,早已向巡警署告了密。他向軍警連拋三個炸彈,未中,逃走,躲到工程營之前、鐵佛寺後麵的菜園子裏,於十一點鍾左右被捕。)

當清吏的戈什哈(捕役)與巡警來到小朝街八十五號之時,劉堯瀓從樓上摔下兩個炸彈,不幸反而炸傷了自己的手,當場被捕。蔣翊武和其他幾個人,從樓上跳到鄰家的屋頂,由一個巷子走出來,仍被巡警圍住,捉去。

同時被捕的,共有二十餘人,包括彭楚藩、龔霞初、梅寶璣、陳宏誥、牟鴻勳、張廷輔的太太和嶽父、巡警學校的若幹學生同誌。陳宏誥和來捕的巡警認識,他的父親是巡警署的科長,因此之故,他在中途便被放走。蔣翊武身穿棗紅馬褂,拖著辮子,打扮得很土氣,到了巡警局,嘴裏嘰哩咕嚕著說:“我是看熱鬧的,叫我來作什麼?”巡警把他關在後花園裏,並不留人看守,他跳出圍牆,逃走。

不久,劉堯瀓、彭楚藩等人,都被押解到總督衙門。楊宏勝也隨即被押解了來。瑞瀓叫武昌知府陳樹屏、督練公所總辦鐵忠與提法司雙濤,將他們審問。第一個被審問的,是彭楚藩。鐵忠見他是憲兵,想給彭楚藩一個機會(原因是,鐵忠和憲兵營管帶寀清阿是好朋友,怕寀清阿蒙受督察不嚴的罪)。鐵忠向彭楚藩說:“你是去奉命抓革命黨的憲兵嗎什麼人把你也錯抓了來?”彭楚藩笑著回答:“我自己是革命黨,怎麼會去抓革命黨呢”說了以後,他要求自寫供詞,就洋洋灑灑地寫了:

“自韃虜人關,揚州十日,嘉定三屠,文字興獄,蓄發罹罪,殘暴數百年,實我漢族不共戴天之仇。最近親貴用事,賣官鬻爵,失地喪權,猶持寧贈友邦,不與家奴之囈語,斷送我大漢民族於萬劫不複之地。我黃帝子孫不忍見民族之淪亡,申革命大義,恢複中華,建立民國。爾輩若非冥頑不靈,亦當從而反正,共享共和之幸福。餘當在革命軍前,為爾等請命。否則噬臍無及,唯爾等圖之。餘既從事革命,個人生死早置度外,請速餘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