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中國到憲政之路(1)(1 / 3)

在今日談中國憲政問題,最不好談。第一,是為了今日的憲政不好談;第二,是為了中國的憲政不好談。

何謂好談不好談呢?你談出來的話,我明白;我談出來的話,你明白。彼此三言兩語,便將問題弄清楚。彼此談了三次兩次,便討論出個結論來。這便是好談,反之,便是不好談。

何謂今日的憲政不好談?憲政到了今日,遠不像是三五十年前,一百年前,那樣簡單明了。就憲政本身說,近三五十年間世界史上演出許多憲政新例,形形色色,種種不同。你不能執其一,以否認其二。再就學者們的研究說,經過近三五十年的學術進步,討究日深,其間議論亦日益紛繁。因此可能你有你所謂憲政,我有我所謂憲政,彼此談了許久,未必談得是一件事。但如說它不是一件事吧,卻又非兩件事。——這便大大不好談了。

何謂中國的憲政不好談?一個民族如中國者,其曆史之久遠,文化背景之深厚,真是世無其匹,非常特殊。因此中國社會究竟是什麼社會,令人難於認識。多年以前之中國社會史論戰,並沒有尋得切實歸落。彼此同是中國人,又誰能像外國學者那樣謙謹,自承“我不認識中國”呢?然而你心目中之中國,卻未必是我心目中之中國;說它是兩件事固然不可,而正各有所見各有所謂,亦並非同物。則如何乃是中國到憲政之路,當然便可以東說西說,而大家說不攏了。莫說三次五次討論不出結論,就這樣談下去,十年八年亦是白費唇舌。

所以我們現在第一要確定什麼是憲政,第二要認識明白中國社會。這兩點弄清楚了,那麼,今後中國究將如何實現它的憲政,自然才好談。

一.試論什麼是憲政

究竟什麼是憲政?我不是研究憲政的專家,最好不要請教於我。然而我為了發表我對於中國憲政問題的意見,既來寫這篇文章,卻必須確定我之所謂憲政。假如我說的不對,有人能指正之,說出一個對的來,那豈不甚好。

照我所了解的而說:憲政是一種政治。政治是指國家的事而言。國家則是人類最強固的一種社會生活。從乎理性的解釋,國家應為自願的團體組織;但事實上截至今天為止,總還是有統治被統治兩方麵;強製多過自願。不過自中古轉入近代以來,由於經濟進步,文化增高,理性之開發不可遏抑,片麵強製漸不可能,於是而憲政出焉。憲政是一個國家內,統治被統治兩方麵,在他們相互要約共同了解下,確定了國事如何處理,國權如何運行,而大家就信守奉行的那種政治。憲政之“憲”,便是指相互要約共同了解下所確定者而言。“立憲”之雲,便是有所確定之意。這種確定,有時是一種成文法,通常稱為“憲法”。但果真彼此各有力量,誰亦不敢欺侮誰,而又誠信相孚,則共向了解者自然共守不渝,亦非必一一著之文字,昭告天下。

試再問:他們所必須確定者,是那些事項呢?這大概有兩項為最要——一項是國家和其組成分子相互間之權利義務關係。所謂組成分子自然就是人民;而國家照例由政府來代表它。事實上,政府或直接或間接總為統治階級所掌握;而人民則正是被統治的一麵。其相互間的關係,正為爭點之所在,必須一一確定之。大約在開初,總偏於限製國權之濫用,而保證人民的種種自由。到最後,又轉而加重國家的義務,明定人民之積極的權利了。總之,立憲就是於此等處有所確定;反之,於此沒有公認的準則,便不是立憲國家。立憲不立憲,首先從這裏分別。

一項是代表國家行使國權的為那些機關,其彼此間如何相關係,而職權又如何劃分。上麵說了,代表國家行使國權的,照例便是政府。但在立憲國家,其政府不是由一個人獨攬或一個機關包辦的,而至少分作幾個機關,配合來運用。例如元首沒有內閣副署,便不能發號施令;內閣不得國會通過,便不能決定其施政方針和預算,國會沒有行政官署和各級法院,則其立法亦無由見諸實施。這些機關各有一分權力,而都不可能任意為所欲為,以防國權之濫用。同時為大局從積極一麵設想,仍不能不求其運用之靈活。所以其間分際關係,都要加以確定,得一公認才行。又假如是聯邦國家,則各邦與聯邦中央之間的分際關係,亦必須明白確定。總之,立憲就是於此分別有所確定;反之,於此渾而不分,漫無規製,便不是立憲國家。立憲不立憲,再就是從這裏分別。

什麼是憲政,如上所論,似乎亦不難知。是的,憲政之本義要不外是了。然而要曉得,這隻是本於憲政初起的形式而立論;後來發展變化,便多不同。

二.民主精神之分析

近三五十年世界史上演出許多憲政新例,其中最特別亦最值得注意的是蘇聯。蘇聯是完成憲政最後的一個國家。而我們上向所論,卻大體是以英國為準;英國正是出現憲政最早的國家。兩下比較,其間頗多極端不相合之處。今為說明其極端不合而卒又相通之故,我們要先來講一講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