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陣子我被人力三輪車安裝電瓶一事搞得暈頭轉向心煩意亂。
這人力三輪車又叫黃包車,本來嘛,根據道路交通有關法律法規,車輛和行人都由交警或交通部門管理,可是,由於管理黃包車是件無利可圖的工作,人家交警說:“我們管的隻是機動車,這人力車和自行車不歸我們管!”人家運管說:“我們管的隻是運營車。這黃包車隻拉客沒拉貨,不歸我們管。”於是大家一致認為:這黃包車是城市裏特有的產物,當然歸城管管了。於是政府開了個會,決定黃包車的管理權限屬於城管部門。雖然這個決定是在我進城管之前就已經發生了,但我還是覺得納悶:你交警不是管交通秩序的嗎?行人、自行車、黃包車、電動車不是造成交通秩序混亂最主要的原因嗎?你運管不是隻管運營嗎?那公交車、出租車不是也隻拉客嗎?為什麼又特意說構建“大交通”之需,把本屬於城管的出租和公交車管理權生生拿走呢?黃包車怎麼就不能算是“大交通”的重要組成部分呢?
現在黃包車的問題來了,而且問題不少,也不小。
原來是黃包車夫嫌踩車太費勁,而且車速太慢,部分黃包車夫便在車架下安裝了個電瓶,這樣踩車又省力又省時,每天可以多掙幾十元。市民們嫌出租車太貴、公交車難等、黃包車太慢,一直抱怨沒有合適的出行工具,現在好了,黃包車安了電瓶後速度大增而且招手即停十分便利,市民紛紛選擇乘坐電瓶黃包車出行。可是就這麼件事卻引發了無休無止的信訪事件。
先是沒錢安裝電瓶的黃包車夫到政府上訪,說:“黃包車是不能安裝電瓶的,安了電瓶還叫人力車?叫電動車算了。那些安裝了電瓶的黃包車把我們的生意給擠了,害得我們沒有了生意,這種競爭太不公平,政府必須取消電瓶。”政府讓城管部門提出意見,城管部門就派隊員上街檢查,發現安有電瓶的車輛就沒收電瓶。
接著,安了電瓶的黃包車夫也組織起來到政府上訪,說:“科學在發展,社會在進步,人力車太費勁,安裝電瓶既省力又省時為什麼不讓?人家北京的黃包車都安了電瓶呢!”他們還推舉了個頭,未經批準便成立了個“黃包車協會”,專門跟城管部門對抗。他們還跑到北京上海等地,拍攝了許多安有電瓶的黃包車的照片回來。交警部門這時站出來說話了:“黃包車安裝電瓶,使車速大大超過了安全駕駛速度,極易發生翻車事故,建議城管部門取締電瓶。”城管部門又有話了:“城管部門找不到一條法規和政策可以取締電瓶,倒是新頒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細則》第72條第9款規定:人力車不得加裝動力裝置。根據這個法規,電瓶取締的法律依據是找到了,可是執法主體是交警,而不是城管啊!”在城管與交警鬧得難解難分之時,出租車司機又站了出來,由於電瓶黃包車的出現,使他們本來不太好的生意更加不好,他們在講油價過高黑車太多的同時把電瓶黃包車也捎帶作為上訪罷運的理由。而所有這一切,政府一律讓城管部門提出意見,而偏偏隻有城管部門在這個問題上找不到恰當的法律依據,當然也就提不出來合適的處置辦法了。結果事情越演越烈,發展到數度圍攻縣政府大院封堵縣政府大門的地步。
這個問題到現在也沒有從根本上解決。由於管理體製沒有理順,這個問題也不知到什麼時候才能解決得了。現在的結果是,所有的黃包車都安裝了電瓶。對出租車司機,一方麵執行了油料補貼政策,一方麵加大了黑車打擊力度。至於電瓶,是這樣答複的:“到目前為止,國家、省、市還沒有出台關於對電瓶黃包車處理的相關政策和文件,一旦出台,縣裏將在第一時間執行。”當然,還有一條,誰敢再帶頭鬧事就抓誰。
於是,黃包車、電瓶車、出租車暫時相安無事,城管、交警、運管也就暫時停止了爭議。
但這僅僅是暫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