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起,城管部門成功促使縣裏改革了路燈管理體製,路燈管理職能順利劃轉至城管部門。接著,城管部門便開始實施“光明工程”,三個月對全城近萬盞路燈進行了維修,對13個無物業小區和21條無燈街道新裝了數千盞路燈,對月兔廣場周邊數十幢建築物進行了高品質高檔次高密度的夜景亮化。市民反響強烈,對城管部門的印象完全逆轉,來電來人感謝我們的絡繹不絕,有些有心的市民還向縣委書記和縣長反映,請求嘉獎城管部門。
這些久違了的讚揚讓1000多城管人重新找到了自尊與自信,城管人工作的積極性更高了,路燈所的同誌們更是熱情高漲,一天工作12個小時以上,路燈所的湯尚敏和陳誌華同誌曬得黑不溜秋,我每次在作業現場看到他倆時,他倆總是頭發淩亂、滿頭是汗、衣衫不整,手上不是一捆電線就是一個燈頭。那一陣子,那輛黃色的高空路燈吊車成了城裏最美的一道風景,車子開到哪,路燈就亮到哪!湯尚敏告訴我:“周局,我們在小區安燈時,本來有計劃的,多少距離一盞是有講究的,可是很多市民們要求把路燈安在自家門牆上,我們不肯,他們便把我們的燈頭搶走,怎麼辦?”我說:“這是好事啊,說明市民有需求嘛,有需求就說明我們的工作很重要,你們的辛苦就有價值,沒關係,耐心點,多做工作,相信他們會理解的。”其實我心裏清楚,這城裏長期沒有路燈,廣大市民夜間出入十分不便,尤其是雨雪天氣,更是麻煩。由於漆黑一團,小偷入室偷盜現象頻頻發生,市民心有餘悸,沒有什麼安全感,現在看到安裝路燈,怕自家門前太黑,便想安上一盞,這種心情很容易理解,其實說到底還是政府對不起市民,像道路照明這種最基礎的功能性設施,在社區開發建設時就應該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投入使用的,哪裏要等到現在才去補救解決?
在廣大市民搶裝路燈之時,路燈所負責人毛光華報告的一件事讓我很是費解,他說:“在某小區,我們按一定距離安裝路燈,可是在一幢房牆上,我們安裝了好幾次,都被人拆掉了,不知為什麼?”我告訴他:“繼續安裝,你們派人守候一陣子,看看是誰在拆。”結果是那戶人家拆的,戶主是位職位不低的領導。我納悶了:人家都搶著裝燈,有些市民怕我們不安裝,還托熟人打招呼,他門前無燈,安裝一盞不是挺好的嗎?為什麼要拆掉呢?既然不想安裝,為什麼不告訴我們,讓我們去拆了便是,幹嗎要自己動手呢?害得我們工作人員三番五次地白忙活。”
一次飯局上,大家談論城區路燈亮化事宜,說現在的廣豐真正像個城市了,尤其是廣場周邊的夜景亮化讓廣豐充滿了現代都市氣息,順便把我讚揚了一通。我也將某領導拆路燈一事向大夥說了,並說了自己的納悶。在座一位朋友極為不屑地白我一眼:“虧你在官場混了這麼多年,這都不懂,告訴你,他是領導,前來送禮之人太多,門前不能太亮,還是黑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