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局長當了18個月,當被告遠遠超過了18次。
市政公司在修馬路,有喝醉酒的人騎著摩托車載著四個男女在飆車,結果在修路地段翻了,傷了人壞了車。他不怪自己醉酒飆車,也不怪自己違規載人,他偏怪我們修路妨礙了他通行,他的理由是:“你不在這修路,我就不會突然減速,就不會翻車!”我們不賠,他便到縣裏上訪,還到法院去告我們,他還揚言:“不賠錢,我就到北京上訪!”為了息事寧人,我們隻好庭外調解,賠錢了事。
有孩子們在玩耍嬉戲,剛好那邊有人建房,把鋼材水泥磚塊堆放在街麵上,小孩追逐之時,跌倒於這些建築材料之間,一小孩左手被鋼筋割傷並骨折。他家長是個老師,維權意識極強,他不責怪自己孩子貪嬉好玩,也不反省自己管教不嚴,在跟建房戶大鬧一場拿不到一分錢後,便將我們告上了法庭,說:“你們管理不到位,為什麼同意人家將建築材料堆放在街麵上?”還說:“如果不賠錢,我就上訪。”為了息事寧人,我們也隻好庭外調解,賠錢了事。
有一婦女坐著自己老公無牌無證還加裝了電瓶裝置的“黑三輪車”,在小區裏被一根落在地上的電纜絆翻了,摔斷了腳。她一不怪自己車速過快,二不怪老公車技太差,三不去找電纜業主,四不去找小區物業,一紙訴狀將我城管局告上法庭,搞得我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一看法院傳票,其理由讓人噴飯:誰叫城管局不幫我們找到電纜業主?隻好告他們。
城管大隊清理占街為市,對幾個拒不改正的業主作暫扣物品處理,幾個醉漢上來“打抱不平”,一邊疾呼“神狗來了神狗出來咬人了大家快來看啊!”一邊攔住執法車,攔打執法隊員,被執法隊員教訓了一頓後就裝瘋耍賴,賴在醫院不肯出來,叫驗傷不肯去,非要我們賠他50萬元。我非常生氣,甚至說了一句本不該說的氣話:“就是打死了也不要賠50萬!”後來才知道,他的表舅是一位在職的副廳級幹部,難怪他那麼牛。我們賠不起,他就到縣裏去告我們,說我們城管打人。他開了個單子,我們讓律師一算,頂多賠他4000多元,結果礙於打招呼的人實在太多了,便賠了他4萬元,但是他砸了我們的執法車,打了我們的隊員,我們卻無從告起。
人們在河邊遊玩,有的是小孩掉進河裏,有的是釣魚的人掉進河裏,也有的是晚上談戀愛的人掉進河裏,許多人找到熟人來索賠,說我們河欄腐蝕不修,說我們沒有做提示標誌,我們不賠,他們就到縣裏領導那裏告我們,說我們不盡職,我們解釋說老早就報告了隻是縣裏沒有給錢。他們就去法院起訴,還揚言要上訪,我們一想也就算了,給點吧,就當打發要飯的吧。他們拿到錢後一個個樂滋滋的,就像一個乞丐,捧著人家給他的一個冷饅頭,屁顛屁顛地去了。
裏弄小巷沒安裝路燈之前,經常有小偷入室行竊,有些市民家多次被盜,公安局又破不了案,結果將我們城管局告上法庭,為什麼?理由是:“誰叫你們不裝路燈,黑糊糊的小偷才多,要是燈火通明小偷哪敢來啊?”這一通歪理倒讓我們無法反駁。
一個人騎車掉窨井裏,他出來後不問青紅皂白便來到我辦公室大鬧一場,提出了一堆要求,要是這些要求得到滿足,我估計他可以一輩子不要再掙錢了。我說:“你有沒有搞錯?你掉下去的是什麼窨井啊?這城裏頭的窨井數千個,不是我們城管一家的,還有電信公司的、移動公司的、聯通公司的、鐵通公司的、燃氣公司的、供電公司的、廣電局網絡公司的,你掉的是哪個公司的窨井就去找哪個公司好不好?”他才不管呢,要將我們告上法庭,最後我讓他的朋友出麵,他才罷休,後來聽說他硬生生地從某家公司(管線責任單位)“訛”走了一大筆錢。
西關街口嚴重積水,十年沒有得到解決,我們借月兔廣場實施地下人防廣場之機,同步解決下水道堵塞問題,但一施工便遭到沿街店主的強烈攔阻,說施工時影響生意,要我們賠償。我簡直哭笑不得,之前因為積水問題也是他們要起訴我們,說我們不作為,要求賠償,現在專門為了解決這個問題而實施下水管網建設工程,可他們又要阻工還要告我們,我不知道怎麼去理解這些人的這種畸形心態,我城管局橫是被告豎是被告,而他們的利益卻是永恒的。
這裏隻舉幾個例子而已,我估計,再往下,我不知道還要做多少次被告。我忽然想起母親的話:“人不能犯了三樣事,一是不能犯了仙人,那樣會有疾痛之災;二是不能犯了強人,那樣會有血光之災;三是不能犯了小人,那樣會有官司之災!”我現在當這個城管局長,不知吃了多少次官司了,按照母親的說法,我豈不是天天犯了小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