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章 砍了一棵樹,去了四千元(1 / 1)

早上6點。天氣冷得逼人。我照例巡街,發現西關街口一棵樟樹被剃了光頭,樹枝樹葉散落得滿大街都是,我打電話問園林所長,回答說不是園林所剪的,估計是樟樹擋住了店鋪招牌,定是附近店家所為。我讓園林所趕緊組織人員清理殘枝敗葉,及時恢複交通。又繼續巡街,在豐溪路與新鳥林街夾角處,又一株樟樹被剃了光頭,我有點沉不住氣,便讓園林所和城管大隊追查此事。我同時發現,這兩株樟樹正對的是同一名稱的藥房,心中便知道了個大概。

第二天早上,還是6點。我照例巡街,先來到西關街口,沒有新的樟樹被剃光頭,便來到新鳥林街口,我大吃一驚,昨天那棵被剃了光頭的樟樹居然被齊根鋸斷,樹幹不知去向,樹根旁散落著片片木屑,斷根處,白生生的樹體極為刺眼。我心生憤怒,打通園林所長的電話劈頭就是一通臭罵:“你們怎麼搞的,昨天讓你們去查問是誰剪的枝,你們肯定沒有去,讓人家誤以為剪了也沒人管,便得寸進尺,把樹都砍了,今天再不管,明天他就把西關口的樹給砍了,後天全城的店主就跟著學樣,把所有的樹都砍了,你們是有責任的。這家夥也太膽大了,樟樹可是國家二級保護植物,砍了是要坐牢的,這樣的事他也敢幹!”

接下來,我讓相關人員到我辦公室開會,商議處理事宜:一、由園林所和城管大隊執法隊員跟藥房老板交涉,促其承認,並賠償。二、如果對方認了,而且賠償了,此事就算了,以教育為主,由園林所及時補植樟樹,如果對方拒不承認,就以偷竊和損壞公共財產及盜竊國家保護植物名義向公安局報案,要求立案偵查。三、不管用什麼方法處理,都要進行媒體曝光,讓更多的市民接受類似的教育。

不知出於何因,藥房老板居然拒絕承認,我們隻好報案,公安找到包括藥房老板在內的幾個店主一一詢問,並說損害國家保護植物一項罪責便可以判刑,而且說,城管局已經報案,除非城管局撤案,不然他們將追查到底。這一來,把當事者嚇倒了,當時就承認了。沒想到這個人老板居然是我初中同學,由於多年未聯係,隻知道他師範畢業後當了教師,卻不知他還當上了大老板,居然開了多間藥房。現在他站出來一承認,倒讓我有點犯難了。不照顧他吧,畢竟是同學,讓人怎麼說?照顧他吧,處理意見都出來了,怎麼改?思前想後還是工作重要,再說已經給了他機會,誰叫他先前不承認?於是把心一橫:“我們既已報案,就是公安的事了!你找公安說情去。”後來,這位仁兄果然找到公安的人,找到各種各樣的人來打招呼,當然,他本人認錯的態度也十分誠懇。我呢,一是迫於眾人的麵子;二是我們的本意在於借此事件教育廣大市民,並非真的想把他弄進班房去;三是考慮到公安也不會把事辦絕了,因此,我想了想還是作了決定,讓園林所測算了一下後說:“刑事責任我們可以不予追究,但一定要賠償罰款,我們已經測算了,加起來5000元,已經照顧你了,不要再找人打招呼了,我的脾氣你不是不知道,越讓人打招呼越沒有用。”最後,他再三認錯道歉並堅決表示絕對不會再做這樣的傻事了,見其真心悔過,我們又議了一下,決定從輕處罰,最終賠償加罰款一共4000元。

幾天後,報紙刊載了一篇報道,題目為《砍了一棵樹,去了四千元》,當然,不是我現在寫的這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