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論自然還必須加以擴建。如果意在建立一種可能的人類學及其存在論基礎,下麵的闡釋就隻是提供出了某些“片斷”,雖然它們倒不是非本質的。此在的分析不僅是不完備的,而且最初還隻是淺近的。這一分析僅僅把此在的存在提出來,而不曾闡釋存在的意義。這一分析毋寧是要做好準備工作,以便嶄露借以最源始地解釋存在的視野。一旦贏獲了這一視野,我們就將要求在更高的和本真的存在論基地上來重複準備性的此在分析工作。
到這裏,時間性將被展示出來,作為我們稱為此在的這種存在者的存在之意義。先前淺近加以展示的此在諸結構將作為時間性的諸樣式重新得到闡釋;時間性之為此在存在的意義這一證明也由這一解釋得到檢驗。把此在解釋為時間性,並不就算為主導問題即一般的存在意義問題提供了答案,但卻為贏得這一答案準備好了地基。
我們曾提示,此在包含有一種先於存在論的存在,作為其存在者層次上的建構。此在以如下方式存在:它以存在者的方式領會著存在這樣的東西。確立了這一聯係,我們就應該指出:在隱而不彰地領會著解釋著存在這樣的東西之際,此在由之出發的視野就是時間。我們必須把時間擺明為對存在的一切領會及解釋的視野。必須這樣本然地領會時間。為了擺明這一層,我們須得源源始始地解說時間性之為領會著存在的此在的存在,並從這一時間性出發解說時間之為存在之領會的視野。總攬這一任務的同時,就須在這樣贏獲的時間概念和對時間的流俗領會之間劃清界限。把沉澱在傳統時間概念之中的時間解釋檢閱一番就可以明白看到這種對時間的流俗領會;而自亞裏士多德直到柏格森,這種傳統時間概念不絕如縷。在這裏還須弄清楚傳統的時間概念與對時間的流俗領會正源出於時間性,以及它們如何源出於時間性。這樣一來,我們就明白了流俗的時間概念也自有其道理——這同柏格森的論點正相反對,那個論點是:流俗的時間概念所意指的時間乃是空間。
很久以來,“時間”就充任著一種存在論標準或毋寧說一種存在者層次上的標準,借以樸素地區分存在者的種種不同領域。人們把“時間性的”存在者〔自然進程與曆史事件〕和“非時間的”存在者〔空間關係與數學關係〕劃分開來。人們習慣於把道出命題的“時間性的”過程同“無時間的”命題意義區別開來。再則,人們發現“時間性的”存在者與“超時間的”永恒者之間有一條“鴻溝”,人們試圖為二者搭橋。在這裏,“時間性的”向來說的隻是存在“在時間中的”,而這個規定本身當然也夠晦暗的。實際情況是:在“在時間中存在”這種意義上,時間充任著區分存在領域的標準。時間如何會具有這種與眾不同的存在論功能,根據什麼道理時間這樣的東西竟可以充任這種標準?再則,在這樣素樸地從存在論上運用時間的時候,是否表達出了一種可能與這種運用相關的本真的存在論上的東西?這類問題迄今還無人問津。在時間的流俗領會的視野內,“時間”仿佛“本來”就落得了這種“不言而喻的”存在論功能,並把這種不言而喻的功能保持至今。
與此相反,在解答存在的意義問題的地基上,應可以顯示:一切存在論問題的中心提法都植根於正確看出了的和正確解說了的時間現象以及它如何植根於這種時間現象。
如果我們確應從時間來理解存在,如果事實上卻應著眼於時間才能理解存在怎樣形成種種不同的樣式以及怎樣發生種種衍化,那麼,我們也就可以擺明存在本身的——而不僅僅是存在“在時間中”的存在者的——“時間”性質了。於是“時間性的”就不再可能隻等於說“在時間中存在著的”。“非時間的東西”與“超時間的東西”就其存在來看也是“時間性的”。而且,並非由於與“時間性的東西”相對,即與“在時間中”的存在者相對,“非時間的東西”與“超時間的東西”才在某種褫奪的意義上是“時間性的”;它們在積極的意義上就是“時間性的”,誠然這種意義還有待澄清。不過,因為“時間性的”這個詞的上述含義已經被哲學的和先於哲學的語言用法遮蓋了,因為在後麵的探索中我們還要把這個詞用於另一種含義,所以,我們凡從時間出發來規定存在的源始意義或存在的諸性質與諸樣式的源始意義,我們就把這些規定稱為時間狀態上的規定。從而,闡釋存在之為存在的基礎存在論任務中就包含有清理存在的時間狀態的工作。隻有把時間狀態的問題講解清楚,才可能為存在的意義問題提供具體而微的答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