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節(1 / 3)

”的存在者。日常交往的上手事物具有切近的性質。確切看來,表達用具的存在的那個術語即“上手狀態”已經提示出用具之“近”。“上手的”存在者向來各有不同的切近,這個近不能由衡量距離來確定。這個近由尋視“有所計較的”操作與使用得到調節。操勞活動的尋視同時又是著眼於隨時可通達用具的方向來確定這種在近處的東西的。用具的定出方向的近處意味著用具不僅僅在空間中隨便哪裏現成地有個地點〔Stelle〕,它作為用具本質上是配置的、安置的、建立起來的、調整好的。用具有其位置〔Platz〕,它即或“四下堆著”也同單純擺在隨便什麼空間地點上有原則區別。周圍世界上到手頭的工具聯絡使各個位置互為方向,而每一位置都由這些位置的整體方麵規定自身為這一用具對某某東西的位置。位置與位置的多樣性不可解釋為物的隨便什麼現成存在的“何處”。位置總是用具之各屬其所的確定的“那裏”與“此”。每一各屬其所都同上手事物的用具性質相適應,也就是說:同以因緣方式隸屬於用具整體的情況相適應。但用具整體之所以能夠依靠定位而具有各屬其所的性質,其條件與根據在於一般的“何所往”。用具聯絡的位置整體性就被指派到這個“何所在”之中去,而操勞交往的尋視就先行把這個“何所往”收在眼中。我們把這個使用具各屬其所的“何所往”稱為場所〔Gegend〕。

“在某某場所”不僅是說“在某某方向上”,而且也是說“在某某環圍中”。這個環圍也就是在那個方向上放著的東西的環圍。位置是由方向與相去幾許〔Entferntheit〕—近處隻是相去幾許的一種樣式—構成的,它總已是向著一個場所並在這個場所之內製訂方向的。所以,我們若要指定可供尋浮利用的用具整體性的某些位置並發現這些位置擺在那裏,就必須先揭示場所這樣的東西。依場所確定上手東西的形形色色的位置,這就構成了周圍性質,構成了周圍世界切近照麵的存在者環繞我們周圍的情況。絕不是先已在三個維度上有種種可能的地點,然後由現成的物充滿。空間的維性還掩藏在上手事物的空間性中。“上麵”就是“房頂那裏”,“下麵”就是“地板那裏”,“後麵”就是“門那邊”。一切“何處”都是由日常交往的步法和途徑來揭示的,由尋視來解釋的,而不是以測量空間的考察來確定來標識的。

場所並非先要靠共同擺在手頭的物才得以形成,場所在各個位置中向來已經上到手頭。位置本身是由操勞尋浮指派給上手事物的,或者就作為〔指派給上手事物的〕位置本身擺在那裏。所以,尋視著在世的存在事先已對之有所算計的持續上手的事物有自己的位置。它在何處上手,這是向有所計較的操勞活動提供出來的,並向著其它上手事物製訂方向。例如,太陽的光和熱是人們日常利用的東西,而太陽就因對它提供的東西的使用不斷變化而有其位置舊出、日午、日落、午夜。這種變化著但又恒常上到手頭的東西的位置變成了突出的“指針”,提示出包含在這些位置中的場所。天區這時還根本無須具備地理學意義,它先行給出了在先的“何所往”,得以使一切可由位置占據的場所獲得特殊的形式。房子有其向陽麵與防風麵,“房間”的劃分就是向著這兩麵製訂方向的,而這些房間之內的“擺設”也都各依其用具性質向著它們製訂方向。例如,教堂與墓地分別向著日出和日落設置,那是生與死的場所,此在自己在世的最本己的存在可能性就是由這生與死規定的。此在為它的存在而存在,此在的操勞活動先行揭示著向來對它有決定性牽連的場所。這種場所的先行揭示是由因緣整體性參與規定的,而上手事物之來照麵就是向著這個因緣整體性開放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