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的組建環節也是在這一整體的基礎上從現象上加以說明的。在一開始投向這一現象整體的眼光難免有些空洞,現在則已消除了最初進行一般性描繪時的那種空洞。當然,結構整體建構及其日常存在方式在現象上的多樣性頗容易障蔽著眼於整體本身的統一的現象學眼光。但若我們現在提出下麵這個問題來,那麼統一的現象學眼光就勢必愈加自由,而且也就準備得愈加牢靠;這個問題,其實也就是準備性的此在基礎分析根本致力求解的問題:應得如何從生存論存在論上規定業經展示的結構整體的整體性?
此在實際生存著。所追問的是生存論結構與實際性的存在論統一或實際性在本質上歸屬於生存論結構的情形。基於本質上屬於此在的現身情態,此在在它所具有的一種特定存在方式中被帶到它自己麵前來並在其被拋中向它自身展開。但被拋境況卻是這樣一種存在者的存在方式—這種存在者向來就是它的種種可能性本身,其情形是:它在這些可能性中並從這些可能性出發來領會自身〔把自己籌劃到這些可能性上去〕。寓於上手事物的存在,共他人的存在,都同樣源始地屬於在世;而在世向來是為它自己之故而存在。但這個自己首先與通常是非本真的,即常人自己。在世總已沉淪。因而可以把此在的平均日常生活規定為沉淪著開展的、被拋地籌劃著的在世,這種在世為最本己的能在本身而“寓世”存在和共他人存在。
要在此在的整體性中把握此在日常生活的這一結構整體,這事能成功嗎?能不能統一地嶄露出此在之存在而同時又從這種統一的此在之存在中使業經展示的諸結構在本質上的同等源始性得到理解,而且使隸屬於其下的生存論變式的諸種可能性也一道得到理解?在現在這樣提出的生存論分析的基礎上,有沒有一條道路使我們從現象上贏得統一的此在之在?
從否定的方麵來看,毫無疑問,把諸因素合建在一處是不會從現象上達到這種結構整體的整體性的。那種作法也許需要一份建築圖紙。我們若要通達從存在論上說來承擔著這一結構整體的此在之在,就須得充分透視這一整體真琴於丁秒源始統一的單一現象,這種現象已經處在整體之中,而且它所處的方式從存在論結構的可能性方麵奠定了每一結構環節。從而,這種“概括的”闡釋不能夠把前此獲得的東西收集湊攏在一處。追問此在在生存論上的基本性質的問題本質上有別於追問現成事物的存在的問題。對周圍世界的日常經驗,無論在存在者層次上還是在存在論上,始終都是麵向世內存在者的,那類經驗無法把此在從存在者層次上源始地提供出來以便進行存在論分析。同樣,對種種體驗的內在知覺也缺乏存在論上足夠充分的線索。另一方麵,此在之存在又不能從某種關於人的觀念演繹出來。從前麵的此在闡釋中能取得一條通往此在本身的存在者層次上及存在論上的通道嗎?而這一通道又正是此在從它本身出發所要求的唯一合適的通道嗎?
存在之領會屬於此在的存在論結構。作為存在者,此在就其存在而言是對它自己展開了的。現身與領會組建著這種展開狀態的存在方式。在此在之中有沒有一種有所領會的現身情態,可使此在別具一格地對它自己展開了呢?
如果生存論的此在分析工作在涉及到基礎存在論的職能之時應得保持一種原則上的清澄,那麼,為了解決它眼下的任務即提出此在之在,它必須在諸種最廣泛最源始的可能性中尋找一種處在此在本身之中的可能開展。此在借以把自己帶到自己麵前來的這種開展方式必須是這樣的:它可以以某種簡化的方式通達此在本身。然後,所尋求的存在的結構整體就勢必隨著在這種方式中展開的東西而從根本上擺到明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