些變式的意義問題。這樣才能更醒目地浮現出來:唯當存在之領會在,存在者作為存在者才是可通達的;唯當存在者是具有此在的存在方式的存在者,存在之領會作為存在者才是可能的。
第四十四節 此在、展開狀態、真理
哲學自古把真理與存在相提並論。巴門尼德首次揭示了存在者的存在,這一揭示把存在同聽取著存在的領會“同一”起來。亞裏士多德在他的關於〔原理〕的發現史的綱要中強調說:在他之前的哲人是由“事情本身”所引導而不得不進行追問的。他還用這樣的話來標識這一事實。他〔巴門尼德〕不得不追隨那個依其自身顯示出來的東西。在另一處他又說道:他們為“真理”本身所迫而進行研究。亞裏士多德把這種研究活動稱為:關於“真理”的“哲學活動”,有時也稱為:鑒於“真理”並在“真理”範圍之內展示給人看。哲學本身被規定為“真理”的科學。然而同時哲學又被標畫為:考察存在者之為存在者的科學,也就是說,就存在者的存在來考察存在者的科學。
這裏所謂“關於‘真理’的研究”或“真理”的科學意味著什麼?在這種研究中,“真理”是在認識理論或判斷理論上的意義上成為課題的嗎?顯然不是;因為“真理”所意味的和“事情”、“自己顯示著的東西”是一樣的。如果“真理”這個詞是用來指“存在者”和“存在”的術語,那麼這個詞究竟意味著什麼呢?
如果真理的確源始地同存在聯係著,那麼,真理現象就進入了基礎存在論的問題範圍之內。這樣的話,真理現象豈不是一定已經在準備性的基礎分析即此在的分析中露麵了嗎?“真理”同此在、同此在的存在者層次上的規定性〔我們稱之為存在之領會〕有何種存在者層次上的及存在論上的聯係?能夠從存在之領會中指出為什麼存在必然同真理為伍、而真理又必然同存在為伍的根據來嗎?
這些問題是回避不開的。因為事實上存在就同真理“為伍”,所以在前文所分析的課題中也已經出現真理現象了,雖則我們還沒有明確使用真理這個名稱。為了更尖銳地提出存在問題,現在該明確地界定真理現象並把包含於其中的問題確定下來。這一工作並非隻是把前文分解開來的東西統攬到一處。我們的探索又新發端緒。
本節的分析將從傳統的真理概念著手,並試著剖明它的存在論基礎〔a〕。從存在論基礎來看,真理的源始現象就映入了眼簾;而從真理的源始現象出發,就不難指出傳統真理概念的緣起了〔b〕。這部探索將擺明,真理的“本質”問題必然也包含有真理的存在方式問題。在進行這一工作的同時,“有真理”這句話的存在論意義,以及“我們必須以‘有’真理為前提”這一必然性的方式,也就得到澄清〔c〕。
a.傳統的真理概念及其存在論基礎
對於真理本質的傳統看法和關於真理的首次定義的意見,可以用三個命題描述出來。1.真理的“處所”是命題〔判斷〕。2.真理的本質在於判斷同它的對象相“符合”。3.亞裏士多德這位邏輯之父既把判斷認作真理的源始處所,又率先把真理定義為“符合”。
這裏的目的不是寫一部真理概念史—它隻能在存在論史的基礎上寫出來。我們將用標明其特征的方式提到一些眾所周知的東西,以引出我們的分析討論。
亞裏士多德說:靈魂的“體驗”,〔“表象”〕,是物的肖似。這一命題絕不是作為真理本質的明確意義提出來的,不過它參與導致後世關於真理的本質形成了adaequatio intellectus et rei〔知與物的肖似〕這一公式。托瑪斯﹒阿奎那為這個定義引證了阿維森那〔Avicenna〕,而阿維森那則是從伊薩克·伊斯來利〔Isaak Israelis〕的《定義手冊》〔十世紀〕中繼承這一定義的。阿奎那也用correspondentia〔相應〕和convenientia〔協定〕這兩個術語來代替adaequatio〔肖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