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節(1 / 3)

理,通過某種特定變異來自於展開狀態;2.展開狀態的存在方式本身使展開狀態的衍生變式首先映入眼簾並指導著對真理結構的理論解釋。

命題及其結構,即以判斷方式出現的“作為”,奠基於解釋及其結構即詮釋學上的“作為”,並進而奠基於領會即此在的展開狀態。人們把真理看作是命題的特殊規定性,而命題又有那樣的衍生譜係,這樣,作為命題的真理的根係就反回來伸到領會的展開狀態那裏了。我們不停留於指出作為命題的真理的淵源,我們現在還必須明確地指出符合現象的譜係。

寓於世內的存在者的存在,即操勞活動,是揭示著的。此在的展開狀態則從本質上包含有話語。此在道出自身—這個自身是向著存在者的有所揭示的存在。此在在命題中就被揭示的存在者的情況道出自身。命題就存在者“如何”被揭示把存在者傳達出來。聽取傳達的此在於聽取之際把自己帶進向著所談的存在者的有所揭示的存在。道出的命題在它的何所道中包含著存在者的揭示狀態。這一揭示狀態保存在道出的東西中。被道出的東西仿佛成了一種世內上手的東西,可以接受下來,可以傳說下去。由於揭示狀態得到保存,上手的道出的東西本身就同存在者〔它一向是關於這個存在者的命題〕具有某種聯係。揭示狀態一向是某某東西的揭示狀態。即使在人雲亦雲之際,那個人雲亦雲的此在亦進入了某種對所談的存在者本身的存在。不過這個此在免於重新進行源始揭示,它也自認為它免於重新進行源始揭示。

此在無須乎借“原初”經驗把自己帶到存在者麵前,但盡管如此它卻仍然在某種向著存在者的存在中。在大多數情況下,人們不是借親身揭示來占有被揭示狀態的,而是通過對人雲的道聽途說占有它的。消散於人雲之中是常人的存在方式。道出來的東西本身把向命題所揭示的存在者的存在這回事接了過來。然而,若要明確地就存在者的揭示狀態占有存在者,那麼我們就得說:應當證明命題是起揭示作用的命題。但道出的命題是一個上手的東西,而且,作為保存被揭示狀態的東西,它本來就同被揭示的存在者具有某種聯係。那麼,要證明命題是起揭示作用的存在就等於說:證明保存著被揭示狀態的命題同存在者有聯係。命題是上手的東西。命題作為揭示著的命題同存在者有聯係,這個存在者是世內的上手事物或現成事物。這種聯係本身也表現得像是現成聯係。但這種聯係在於:保存在命題中的被揭示狀態是某某東西的被揭示狀態。判斷“包含著對諸對象有效的東西”〔康德語〕。這種聯係被旋扭到現成東西之間的某種聯係上麵,於是,這種聯係本身獲得了現成性質。某某東西的被揭示狀態變成了現成的一致性,即道出的命題這一現成東西對所談的存在者這一現成東西的現成一致。隻要我們還隻把這種一致性看成現成東西之間的關係,也就是說,隻要我們不加區別地把這些關係項的存在方式領會為僅僅現成的東西,那麼,那種聯係就表現為兩個現成東西的現成符合。

命題一旦道出,存在者的被揭示狀態就進入了世內存在者的存在方式。而隻要在這一被揭示狀態〔作為某某東西的揭示狀態〕中貫徹著一種同現成東西的聯係,那麼,揭示狀態〔真理〕本身也就成為現成東西〔intellectus和res〕之間的一種現成關係。

被揭示狀態是奠基於此在的展開狀態的生存論現象。這種生存論現象現在變成了現成的屬性,盡管它還包含著聯係性質於自身。它作為現成屬性折裂為一種現成關係。展開狀態和對被揭示的存在者的有所揭示的存在這一意義上的真理變成了世內現成存在者之間的符合這一意義上的真理。我們以此指出了傳統真理概念的存在論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