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節(1 / 3)

足夠明白可見了;依據逃遁所逃避的東西,就必定可以從現象學上籌劃出閃避著的此在本身如何領會它的死亡。

第五十二節 常的向死存在與充分的生存論死亡概念

在生存論的標畫中,向終結存在被規定為向最本己的、無所關聯的、不可逾越的能在存在。生存著向這種可能性存在把自己帶到生存的完完全全的不可能麵前來。經過這種對向死存在的貌似空洞的特征標畫,這一存在的具體化又已在日常生活的樣式中綻露出來。按照對日常生活具有本質性的沉淪傾向,向死存在表明自身為在死麵前的有所掩蔽的閃避。我們的探索曾首先從對死亡的存在論結構進行形式上的標畫這項工作過渡到對日常的向死存在的具體分析;而現在則應當反過來進行:通過對日常的向終結存在的補充性闡釋來獲取充分的生存論死亡概念。

對日常向死存在的解說以常人的閑言為線索:人總有一天會死,但暫時尚未。前此隻闡述了“人會死”。而在“總有一天但暫時尚未”這種說法中,日常狀態承認了某種對死的確知之類的東西。沒誰懷疑人會死,死在曾經描述過的別具一格的可能性的意義上作為某種東西懸浮而入此在;而上麵所說的“不懷疑”所包含的那秒確知卻無須乎與那“某種東西”相對應。日常狀態就停留在這種兩可地承認死亡的“確知”上——以便繼續遮蔽死,削弱死,減輕被拋入死亡的狀態。

有所遮蔽地在死之前閃避,就其本來意義來說,可能對死亡並不是本真地“確知的”,但它卻又是某種確知。這種“確知死亡”的情形如何呢?

確知某一存在者,這等於說:把它作為真的存在者持以為真〔fur ahr halten〕。而真理意味著存在者的被揭示狀態。一切被揭示狀態在存在論上都基於源始的真理即此在的展開狀態,此在作為展開了且開展著的和揭示著的存在者本質上就“在真〔理〕之中”。確知則基於真理或同樣源始地隸屬於真理。“確知”這個詞同“真理”這個述語一樣有雙重含義。真理源始地等於說有所開展的,這是此在的一種作為〔Verhaltung〕。由此派生的含義意味著存在者的被揭示狀態。與此相應,確知源始地意味著作為此在的存在方式那樣的一種確知。而在派生的含義上,此在所能確知的存在者卻也被稱作某種“被確知的”或“確定的”存在者。

確知〔Gewissheit〕的一種樣式是確信〔Ueberzeugung〕。在確信中,此在唯通過對被揭示的〔真的〕事情本身的見證來規定它向這一事情的有所領會的存在。如果“持以為真”基於被揭示的存在者本身,如果就其對這樣得到揭示的存在者的適當性來看它作為向這一存在者的存在變得透徹明晰了,那麼持以為真作為“自持在真〔理〕之中”是敷用的。而隨意編造或對一存在者的單純“觀點”則欠缺諸如此類的性質。

持以為真是否敷用要以它隸屬於其下的真理的要求來衡量。真理的要求則從有待開展的存在者方麵與開展活動的方向方麵獲得它的權利。隨著存在者的種種不同,按照開展活動的主導傾向與廣度,真理的方式,從而還有確知的方式就有所變化。眼下的考察還始終局限於對確知死亡的分析,而這種確知最終會表現為一種別具一格的對此在之確知。

日常此在通常遮蔽著其存在的最本己的、無所關聯的、不可逾越的可能性。這一實際上的遮蔽傾向驗證了這一論題:此在作為實際的此在在“不真”之中,因而,隸屬於這樣一種遮蔽著向死存在的活動的確知必定是一種不適當的持以為真,而不是懷疑意義上的不確知。不適當的確知把它所確知的東西保持在遮蔽之中。如果“人們”把死亡領會為在周圍世界中照麵的事件,那麼由此得出的確知就無涉乎向終結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