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出海歸來,我聽到不幸的消息是,又有10對兒離婚了。不過,我們那已經離婚8次、結婚8次的士官長這次倒沒有中招,也就是說,在我知道的海軍官兵裏,他依然保持著這個紀錄。
沒想到的是,不久之後這個麻煩就輪到了我。
那是2002年的夏天,那段時間我在基地以夜班為主,一半是工作需要,一半確實也是不太想回家總跟老婆吵架。有一天下班回家,老婆跟我說希望我早點休息,第二天一起帶孩子出去玩。但我沒聽她的,依舊在小書房裏耗到很晚,第二天一早我拒絕了一同出遊的要求——事後我反省,那應該算是一種冷暴力,但當時我真的別無選擇。那次她終於崩潰了,和我劇烈地爭吵,然後意想不到的是,她拿著啞鈴追我,要砸我發泄。我又不能動手,想要打電話報警,電話線也被她拽掉了。年幼的女兒見我們爭吵,使勁兒地哭。可是激動中的妻子也不理會女兒,揚言要跟我同歸於盡。於是我隻好一路“逃跑”,跑到了隔壁鄰居家,他是我們中隊的二等士官,叫麥克。此刻我也顧不上老祖宗說的“家醜不可外揚”了,衝著麥克大聲喊:“我需要你家電話!我要報警!”然後跟鄰居解釋我的窘境,報警。
麥克夫婦倆表示非常理解我,並關上了大門,讓我哪裏都不要去,一直待到警察來了再說。在等待警察來的時間裏,我穿著單薄的睡衣,不知道該做什麼。
警察先詢問了我老婆,再來找我。據警察描述,到我家時,看見她為了發泄,把自己頭發都剪掉了,坐在地上一直哭。警察誤以為她被我虐待了,所以找到我時,3個警察的態度都不是很友好。其中一個是前FBI,已經60歲了,是專門被海軍聘請的調查員;另一個是配槍的執法人員,很威嚴的樣子;還有一個master arms,類似航母上的武裝警察。他們拿出手銬,我問了一句“為什麼”,因為經過我的簡單解釋和我鄰居的證明,應該認定不是我對老婆使用暴力。但當時我得到的回答就是“shut up”(閉嘴)!他們認為我是個男人,還是個軍人,可能會使用暴力。我被帶到了一個小樓,我第一次發現,基地裏也有個像警察局一樣的部門。
這裏不僅有防盜門和防盜窗,還有個可以審問嫌疑人的房間。我在那裏被“審問”,鄰居麥克也被當成人證請去。警察還說我有可能當天走不了,已經派人到我家裏把衣服拿來了,免得我一直穿著睡衣。
我開始陳述當時的情況,盡量理智客觀,因為事實就是她打我,我又不能打她,除了盡快離開她,沒有別的辦法。我還是從車庫跑到鄰居家的。
我的士官長卡斯特羅也來了,笑著拍我的肩膀:“怎麼回事?羅?”我大致跟他說了說,他馬上轉頭對調查員說:“羅一直沒有問題,一直都是個好兵。我代表海軍方麵,向你們表達不希望羅出事的態度,希望警方一定要讓我的士兵受到保護。”和他同行的是我們中隊兼職的法律顧問,一個年輕的軍官,因為以前對我也有所了解,所以用充滿同情的眼光望著我。
警方對我們夫妻進行分開調查,最後認為我說的情況屬實,就放我走了。但通知我,需要由心理醫生判定夫婦二人的狀態,得出最終結論。
我仍然不能回家,警察告訴我,正常情況下應該是我老婆離開,但因為我們的孩子年紀很小需要照顧,所以我得暫時搬出去住。中隊馬上給我安排了單身宿舍,我回家拿衣服的時候,還有警察幫忙看著我太太,讓她在另一間屋子裏,不要出來與我碰麵。
我們就這樣分居了。我照常上班,但每天都要去醫院做心理輔導。她也是如此。心理醫生是一位海軍軍官,在持續一周的時間裏,每天要給她做兩個小時的心理輔導,給我做一個小時的心理輔導。這也是我第一次有機會傾訴,我其實一直想離婚,我老婆也有過四五次想要自殺。醫生問這是為什麼,我答“性格不和”,更重要的是,我覺得我們之間已經沒有了愛情,我和她都覺得不幸福。她家裏的人也都不看好我,讓我一直要跟歧視排擠作鬥爭。醫生還問我有沒有第三者插足,我說沒有,這完全跟別的男人女人沒有關係,隻是我們兩個人之間的事情。我當初參加海軍,甚至就有想躲開她的動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