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一,峽江地區考古學文化與族屬問題。從文獻的記載來看漢晉時期峽江地區生活著大量的少數民族。如《華陽國誌·巴誌》中載“其屬有濮、苴、共、奴、獽、夷、蜑之蠻”。左思在《蜀都賦》中也說“於東則左綿巴中,百濮所充”。後來成漢又引僚入蜀,有部分散布到峽江地區。此外還有許多的武陵蠻,《華陽國誌·巴誌》載。“(羅獻)因表以(楊)宗為武陵太守,住南浦;誘恤武陵蠻夷,得三縣初附民”。晉初還“置武陵郡,主夷。”此處僅舉幾例,《漢書》、《後漢書》、《三國誌》、《晉書》等文獻多有涉及到峽江地區少數民族問題。所以峽江地區少數民族絕不在少數。但是通過墓葬考古學文化來看,主要是漢族文化遺存,少見其他少數民族特征的器物,就此得出峽江地區不存在少數民族,顯然和曆史文獻矛盾,這也是本書未進行族屬分析的主要原因。筆者對出現這種矛盾作了兩種推測。
其一,目前發掘的考古材料多集中於庫區淹沒線以下,這些地方多處於沿江、沿岸平壩上或是交通方便的地區,開發較早,多為漢族占據,或者是有少數民族但已經被漢化了。而少數民族多居於險惡之地,考古工作做得不多,因此考古材料主要表現為漢民的。
其二,少數民族和漢族雜居於一起,接觸較多,所使用的物質用品已經和漢族沒有什麼區別了,但是在文化風俗習慣上還有明顯的差異,和現在區分漢族和少數民族的情況一樣,僅從物質用品來看已經很難區別了,從心理特征、民俗信仰上進行區別。所以雖然當時人們很容易區分出與他們生活在一起的少數民族並記錄下來,而現在從物質化的考古材料上已經很難區別。
筆者傾向於第二種可能,或者兼具以上兩種原因。
問題二,從文獻的記載來看,峽江地區的意識形態領域必然是豐富多彩的。但是目前的墓葬材料還難以全麵反映這方麵的情況,考古材料在反映器物類型、時代乃至墓葬製度方麵有直接的作用,但是對於更高層次社會意識形態方麵的複原還缺乏力度,缺乏必要的理論和方法。本書這方麵的工作淺嚐輒止。如何用更先進、更完善的體係來釋讀峽江地區出土考古材料,以達到複原意識形態領域內容的目的,還需要繼續探索。
問題三,據已報道的資料來看,目前全國僅發現的漢墓就達5萬座以上,按常理,漢墓如此豐富,研究也應該最充分,對於曆史文化研究貢獻也應該最大,但是目前情況卻是相反的,除了對墓葬的分類、斷代、分期或者對個別器物、特殊現象研究比較充分外,其他少有作為,即使在表現最有力的喪葬製度上也多是充當文獻的輔證材料,資料的積累和研究成果極不成比例。出現這種現象,一方麵是因為研究者對於曆史考古研究的不重視;另一方麵是曆史時期文獻的優勢在某種程度上也限製了考古學獨立發展,文獻所提供的曆史框架有些時候反而束縛了研究者的手腳,而史前或原史時期文獻較少,研究者能放手利用各種理論、方法來研究考古材料,這也許是曆史時期考古學理論、方法單一的重要原因。由於缺乏有效的解釋墓葬材料的理論、方法體係,所以即使發現再多的墓葬,也不過是重複枯燥的考古發掘工作而已,最多是對以往類型劃分、分期斷代的補充而已,而對於曆史研究(廣義)難以起到應有的作用。
就已經發表的資料來看,峽江地區發現的漢晉墓葬數量已經相當多了,資料積累已經達一定的程度,漢晉墓葬的器物類型、分期斷代等基礎性的研究工作也進行得相當充分,要想避免其他地區漢墓研究問題,必須轉換思維,開拓新理論、新方法,從各種角度來研究峽江地區漢晉墓葬資料,將這些物質性的材料轉化為有效的社會、曆史、文化甚至意識形態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