膺白怕居職位,不是鳴高,亦非虛偽。他不肯入黨就是不預備在政府做事。他對國家對朋友很熱情,而為自己很冷淡。他最得意的事,是對來請教他的人,說了很心平氣和的話,或出了很合理的主意;對請教他的事,從各方麵觀察,而有個近情的答案。還像一個學生對一個考題一般,交得出很好的卷,心裏滿足。我曾經對我的朋友說過,我的朋友大概亦都以為我是個熱情人,我說做朋友先取他。我逢人有急尋我,先懷疑其人究竟對不對,要先明經過而後有勇氣答複。曾有他兩個部屬,位均中等以下;一次,一人在南京被拘,太太哭到吾家,訴說去探監看見丈夫坐在地上,罪名不知;又一次,一人被上海巡捕房拘留,太太哭訴丈夫被剃光了頭冷水衝浴。兩個太太來時實係找我,我還在盤算時,他已經站起來作行動。在南京的一人平常說話粗心,恐其在清黨時受何嫌疑,他立刻電問原委。在上海的一人,他立刻出去請律師為之辯護,他請的律師是章行嚴;他自己到行嚴先生律師事務所大概生平隻此一次。這二人都案情得直而出,經過法律程序而未專靠人情,他的奔走使當事者少吃苦而案早了結。至於願意為別人而低頭之事,隨時皆有,不像他本性之驕傲。
中國政治上最要緊的一件事,他所最怕且最不擅長,是人事。人事弄得好,其他馬虎些亦可圓轉如意,否則會無端荊棘橫生。每次發表一個職務,介紹書雪片飛來;不安插則得罪本人,失歡介紹者;安插則冗員浮於事,慷國家之慨。進了衙門的人亦永遠圈子兜不出來,患得患失,前程老去。尤其不安插舊人,一般人視為人情最薄。政治飯如滾雪球,愈滾愈大,如繞葛藤,難得解開。每次做事,想延攬的人無機會請到,而推不開者必須安排;從政第一關要經過此。在北方時,膺白常臨時吃情,事後向我發牢騷。一次,一個預約說有公事建議,在極忙時消耗他一個多鍾頭而結果是謀差使,他回家將一卷說帖履曆向我丟,我立正對他說,“小的無職,請與貴部下討論”,始一笑而罷。有胃病以後,他這脾氣更厲害,故我亦不望他擔任用人行政的事。
上海特別市市長之職畢竟明令已頒,未收回成命,而且先令膺白草擬《特別市組織法》,送京通過照行;這亦是稀有之事。不僅蔣先生對朋友的信用,還信用他所擬的“章則”能合情理,更可證幾個月來膺白隨時提到之“法製”“製度”等問題,蔣先生很是有意。可惜其時軍事既擾攘,政府亦紛紛,沒有許多人想到“法”和“製”是建國第一步,有了法和製始可納一切“人”和“事”入軌範之中。一個市的組織法不過局部又局部而已。
膺白所擬上海特別市組織法,在當時有特點二:其一是市長製,不是委員製;其二是分權製,不是集權製。這兩點初看似乎矛盾,且與當時一般情形相反;當時一般組織無有不是許多委員,而實際則一人或幾人集權做主。為解說膺白所以既主張分權製而又不取委員製之理由和經過,我先節錄當時上海特別市兩個局長在《感憶錄》裏的文章,再述膺白對地方行政製度“多級總攬製”的主張。
膺白怕居職位,不是鳴高,亦非虛偽。他不肯入黨就是不預備在政府做事。他對國家對朋友很熱情,而為自己很冷淡。他最得意的事,是對來請教他的人,說了很心平氣和的話,或出了很合理的主意;對請教他的事,從各方麵觀察,而有個近情的答案。還像一個學生對一個考題一般,交得出很好的卷,心裏滿足。我曾經對我的朋友說過,我的朋友大概亦都以為我是個熱情人,我說做朋友先取他。我逢人有急尋我,先懷疑其人究竟對不對,要先明經過而後有勇氣答複。曾有他兩個部屬,位均中等以下;一次,一人在南京被拘,太太哭到吾家,訴說去探監看見丈夫坐在地上,罪名不知;又一次,一人被上海巡捕房拘留,太太哭訴丈夫被剃光了頭冷水衝浴。兩個太太來時實係找我,我還在盤算時,他已經站起來作行動。在南京的一人平常說話粗心,恐其在清黨時受何嫌疑,他立刻電問原委。在上海的一人,他立刻出去請律師為之辯護,他請的律師是章行嚴;他自己到行嚴先生律師事務所大概生平隻此一次。這二人都案情得直而出,經過法律程序而未專靠人情,他的奔走使當事者少吃苦而案早了結。至於願意為別人而低頭之事,隨時皆有,不像他本性之驕傲。
中國政治上最要緊的一件事,他所最怕且最不擅長,是人事。人事弄得好,其他馬虎些亦可圓轉如意,否則會無端荊棘橫生。每次發表一個職務,介紹書雪片飛來;不安插則得罪本人,失歡介紹者;安插則冗員浮於事,慷國家之慨。進了衙門的人亦永遠圈子兜不出來,患得患失,前程老去。尤其不安插舊人,一般人視為人情最薄。政治飯如滾雪球,愈滾愈大,如繞葛藤,難得解開。每次做事,想延攬的人無機會請到,而推不開者必須安排;從政第一關要經過此。在北方時,膺白常臨時吃情,事後向我發牢騷。一次,一個預約說有公事建議,在極忙時消耗他一個多鍾頭而結果是謀差使,他回家將一卷說帖履曆向我丟,我立正對他說,“小的無職,請與貴部下討論”,始一笑而罷。有胃病以後,他這脾氣更厲害,故我亦不望他擔任用人行政的事。
上海特別市市長之職畢竟明令已頒,未收回成命,而且先令膺白草擬《特別市組織法》,送京通過照行;這亦是稀有之事。不僅蔣先生對朋友的信用,還信用他所擬的“章則”能合情理,更可證幾個月來膺白隨時提到之“法製”“製度”等問題,蔣先生很是有意。可惜其時軍事既擾攘,政府亦紛紛,沒有許多人想到“法”和“製”是建國第一步,有了法和製始可納一切“人”和“事”入軌範之中。一個市的組織法不過局部又局部而已。
膺白所擬上海特別市組織法,在當時有特點二:其一是市長製,不是委員製;其二是分權製,不是集權製。這兩點初看似乎矛盾,且與當時一般情形相反;當時一般組織無有不是許多委員,而實際則一人或幾人集權做主。為解說膺白所以既主張分權製而又不取委員製之理由和經過,我先節錄當時上海特別市兩個局長在《感憶錄》裏的文章,再述膺白對地方行政製度“多級總攬製”的主張。
公用局長黃伯樵先生(寫文時為京滬、滬杭兩路局長)《懷黃膺白先生》文曰:
民國十六年國民政府成立。(膺白)先生任上海特別市第一任市長,餘承邀與籌備,旋被任為公用局局長,是為餘第二次在先生屬下工作。在職中有特別感想兩點:(一)國民政府下特別市之成立以上海市為始,其組織法未有先例。方擬組織條例時,有主張市長集權製者,以所屬各局如中央各部之各司,但守承啟之責;有主張各局分權製者,以所屬各局如院之各部,有各就範圍議政處事之權;先生獨主後說,使專家可充量設計執行各專門性之事業,無與於市長之進退。(二)上海特別市各局皆係新創,所屬職員自秘書科長以下數百人,市長未嚐推薦一人,一任各局長全權選拔;餘之公用局如此,其他各局亦如此,局長中從先生多年者如此,與先生初識者亦如此。以上兩點,深感先生處事無私,立法純公,權責嚴明,相從者不致有越級掣肘之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