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言(1 / 3)

§1

哲學缺乏別的科學所享有的一種優越性:哲學不似別的科學可以假定表象所直接接受的為其對象,或者可以假定在認識的開端和進程裏有一種現成的認識方法。哲學的對象與宗教的對象誠然大體上是相同的。兩者皆以真理為對象——

就真理的最高意義而言,上帝即是真理,而且唯有上帝才是真理。此外,兩者皆研究有限事物的世界,研究自然界和人的精神,研究自然界和人的精神相互間的關係,以及它們與上帝的關係。所以哲學當能熟知其對象,而且也必能熟知其對象,——因為哲學不僅對於這些對象本來就有興趣,而且按照時間的次序,人的意識,對於對象總是先形成表象,後才形成概念,而且唯有通過表象,依靠表象,人的能思的心靈才進而達到對於事物的思維的認識和把握。

但是既然要想對於事物作思維著的考察,很明顯,對於思維的內容必須指出其必然性,對於思維的對象的存在及其規定,必須加以證明,才足以滿足思維著的考察的要求。於是我們原來對於事物的那種熟知便顯得不夠充分,而我們原來所提出的或認為有效用的假定和論斷便顯得不可接受了。

但是,同時要尋得一個哲學的開端的困難因而就出現了。因為如果以一個當前直接的東西作為開端,就是提出一個假定,或者毋寧說,哲學的開端就是一個假定。

§2

概括講來,哲學可以定義為對於事物的思維著的考察。如果說“人之所以異於禽獸在於他能思維”這話是對的,則人之所以為人,全憑他的思維在其作用。不過哲學乃是一種特殊的思維方式,——在這種方式中,思維成為認識,成為把握對象的概念式的認識。所以哲學思維無論與一般思維如何相同,無論本質上與一般思維同是一個思維,但總是與活動於人類一切行為裏的思維,與使人類的一切活動具有人性的思維有了區別。這種區別又與這一事實相聯係,即:基於思維、表現人性的意識內容,每每首先不借思想的形式以出現,而是作為情感、直覺或表象等形式而出現。——這些形式必須與作為形式的思維本身區別開來。

〔說明〕說人之所以異於禽獸由於人有思想,已經是一個古老的成見,一句無關輕重的舊話。這話雖說是無關輕重,但在特殊情形下,似乎也有記起這個老信念的需要。即使在我們現在的時代,就流行一種成見,令人感到有記起這句舊話的必要。這種成見將情緒和思維截然分開,認為二者彼此對立,甚至認為二者彼此敵對,以為情緒,特別宗教情緒,可以被思維所玷汙,被思維引入歧途,甚至可以被思維所消滅。

依這種成見,宗教和宗教熱忱並不植根於思維,甚至在思維中毫無位置。作這種分離的人,忘記了隻有人才能夠有宗教,禽獸沒有宗教,也說不上有法律和道德。

那些堅持宗教和思維分離的人,心目中所謂思維,大約是指一種後思,亦即反思。反思以思想的本身為內容,力求思想自覺其為思想。忽視了哲學對於思維所明確劃分的這種區別,以致引起對於哲學許多粗陋的誤解和非難。須知隻有人有宗教、法律和道德。也隻有因為人是能思維的存在,他才有宗教、法律和道德。所以在這些領域裏,思維化身為情緒,信仰或表象,一般並不是不在那裏活動。思維的活動和成果,可以說是都表現和包含在它們裏麵。不過具有為思維所決定所浸透的情緒和表象是一回事,而具有關於這些情緒和表象的思想又是一回事。由於對這些意識的方式加以“後思”所產生的思想,就包含在反思、推理等等之內,也就包含在哲學之內。

忽略了一般的思想與哲學上的反思的區別,還常會引起另一種誤會:誤以為這類的反思是我們達到永恒或達到真理的主要條件,甚至是唯一途徑。例如,現在已經過時的對於上帝存在的形而上學的證明,曾經被尊崇為欲獲得上帝存在的信仰或信心,好象除非知道這些證明,除非深信這些證明的真理,別無他道的樣子。這種說法,無異於認為在沒有知道食物的化學的、植物學的或動物學的性質以前,我們就不能飲食;而且要等到我們完成了解剖學和生理學的研究之後,才能進行消化。如果真是這樣,這些科學在它們各自的領域內,與夫哲學在思想的範圍裏將會贏得極大的實用價值,甚至它們的實用將升到一絕對的普遍的不可少的程度。反之,也可以說是,所有這些科學,不是不可少,而是簡直不會存在了。

§3

充滿了我們意識的內容,無論是哪一種內容,都是構成情緒、直觀、印象、表象、目的、義務等等,以及思想和概念的規定性的要素。依此看來,情緒、直觀、印象等,就是這個內容所表現的諸形式。這個內容,無論它僅是單純被感覺著,或參雜有思想在內而被感覺著、直觀著等等,甚或完全單純地被思維著,它都保持為一樣的東西。在任何一種形式裏,或在多種混合的形式裏,這個內容都是意識的對象。但當內容成為意識的對象時,這些不同規定性的形式也就歸在內容一邊。而呈現在意識前麵。因此每一形式便好象又成為一個特殊的對象。於是本來是同樣的東西,看來就好象是許多不同的內容了。

〔說明〕我們所意識到的情緒、直觀、欲望、意誌等規定,一般被稱為表象。所以大體上我們可以說,哲學是以思想、範疇,或更確切地說,是以概念去代替表象。象這樣的表象,一般地講來可看成思想和概念的譬喻。但一個人具有表象,卻未必能理解這些表象對於思維的意義,也未必能深一層理解這些表象所表現的思想和概念。反之,具有思想與概念是一回事,知道符合這些思想和概念的表象、直觀、情緒又是一回事。

這種區別在一定程度內,足以解釋一般人所說的哲學的難懂性。他們的困難,一部分由於他們不能夠,實即不慣於作抽象的思維,亦即不能夠或不慣於緊抓住純粹的思想,並運動於純粹思想之中。在平常的意識狀態裏,思想每每穿上當時流行的感覺上和精神上的材料的外衣,混合在這些材料裏麵,而難於分辯。在後思、反思和推理裏,我們往往把思想參雜在情緒、直觀和表象裏。但是把思想本身,單純不雜地,作為思考的對象,卻又是另外一回事。至於哲學難懂的另一部分困難,是由於求知者沒有耐心,亟欲將意識中的思想和概念用表象的方式表達出來。所以假如有一個意思,要叫人用概念去把握,他每每不知道如何用概念去思維。因為對於一個概念,除了思維那個概念的本身外,更沒有別的可以思維。但是要想表示那個意思,普通總是竭力尋求一個熟習的流行的觀念或表象來表達。假如摒棄熟習流行的觀念不用,則我們的意識就會感覺到原來所依據的堅定自如的基礎,好象是根本動搖了。

意識一經提升到概念的純思的領域時,它就不知道究竟走進世界的什麼地方了。因此最易懂得的,莫過於著作家、傳教師和演說家等人所說的話,他們對讀者和聽眾所說的,都是後者已經知道得爛熟的東西,或者是甚為流行的,和自身明白用不著解釋的東西。

§4

對於一般人的普通意識,哲學須證明其特有的知識方式的需要,甚至必須喚醒一般人認識哲學的特有知識方式的需要。對於宗教的對象,對於真理的一般,哲學必須證明從哲學自身出發,即有能力加以認識。假如哲學的看法與宗教的觀念之間出現了差異,哲學必須辯明它的各種規定何以異於宗教觀念的理由。

§5

為了對於上麵所指出的區別以及與這區別相關聯的見解,,有一初步的了解起見,還可以回想起一個舊信念。這個信念認為要想真正知道外界對象和事變,以及內心的情緒、直觀、意見、表象等的真理必須加以反複思索。而對於情緒、表象等加以反複思索,無論如何,至少可以說是把情緒表象等轉化為思想了。

〔說明〕哲學的職責既以研究思維為其特有的形式,而且既然人皆有天賦的思維能力,因此忽視了上麵第三節所指出的區別,又會引起另一種錯誤觀念。這種觀念與認哲學為難懂的看法,恰好相反。常有人將哲學這一門學問看得太輕易,他們雖從未致力於哲學,然而他們可以高談哲學,好象非常內行的樣子。他們對於哲學的常識還無充分準備,然而他們可以毫不遲疑地,特別當他們為宗教的情緒所鼓動時,走出來討論哲學,批評哲學。他們承認要知道別的科學,必須先加以專門的研究,而且必須先對該科有專門的知識,方有資格去下判斷。人人承認要想製成一雙鞋子,必須有鞋匠的技術,雖說每人都有他自己的腳做模型,而且也都有學習製鞋的天賦能力,然而他未經學習,就不敢妄事製作。唯有對於哲學,大家都覺得似乎沒有研究、學習和費力從事的必要。——對這種便易的說法,最近哲學上又有一派主張直接的知識、憑直觀去求知識的學說,去予以理論的讚助。

§6

以上所說似重在說明哲學知識的形式是屬於純思和概念的範圍。就另一方麵看來,同樣也須注重的,即應將哲學的內容理解為屬於活生生的精神的範圍、屬於原始創造的和自身產生的精神所形成的世界,亦即屬於意識所形成的外在和內心的世界。簡言之,哲學的內容就是現實。

我們對於這種內容的最初的意識便叫做經驗。隻是就對於世界的經驗的觀察來看,也已足能辯別在廣大的外在和內心存在的世界中,什麼東西隻是飄忽即逝、沒有意義的現象,什麼東西是本身真實夠得上冠以現實的名義。對於這個同一內容的意識,哲學與別的認識方式,既然僅有形式上的區別,所以哲學必然與現實和經驗相一致。甚至可以說,哲學與經驗的一致至少可以看成是考驗哲學真理的外在的試金石。同樣也可以說,哲學的最高目的就在於確認思想與經驗的一致,並達到自覺的理性與存在於事物中的理性的和解,亦即達到理性與現實的和解。

在我的的序言裏,我曾經說過這樣一句話:

凡是合乎理性的東西都是現實的,凡是現實的東西都是合乎理性的。

這兩句簡單的話,曾經引起許多人的詫異和反對,甚至有些認為沒有哲學,特別是沒有宗教的修養為恥辱的人,也對此說持異議。這裏,我們無須引用宗教來作例證,因為宗教上關於神聖的世界宰治的學說,實在太確定地道出我這兩句話的意旨了。就此說的哲學意義而言,稍有教養的人,應該知道上帝不僅是現實的,是最現實的,是唯一真正地現實的,而且從邏輯的觀點看來,就定在一般說來,一部分是現象,僅有一部分是現實。在日常生活中,任何幻想、錯誤、罪惡以及一切壞東西、一切腐敗幻滅的存在,盡管人們都隨便把它們叫做現實。但是,甚至在平常的感覺裏,也會覺得一個偶然的存在不配享受現實的美名。因為所謂偶然的存在,隻是一個沒有什麼價值的、可能的存在,亦即可有可無的東西。

但是當我提到“現實”時,我希望讀者能夠注意我用這個名詞的意義,因為我曾經在一部係統的裏,詳細討論過現實的性質,我不僅把現實與偶然的事物加以區別,而,“實存”以及其他範疇,也加以準確的區別。

認為合理性的東西就是現實性這種說法頗與一般的觀念相違反。因為一般的表象,一方麵大都認理念和理想為幻想,認為哲學不過是腦中虛構的幻想體係而已;另一方麵,又認理念與理想為太高尚純潔,沒有現實性,或太軟弱無力,不易實現其自身。但慣於運用理智的人特別喜歡把理念與現實分離開,他們把理智的抽象作用所產生的夢想當成真實可靠,以命令式的“應當”自誇,並且尤其喜歡在政治領域中去規定“應當”。這個世界好象是在靜候他們的睿智,以便向他們學習什麼是應當的,但又是這個世界所未曾達到的。因為,如果這個世界已經達到了“應當如此”的程度,哪裏還有他們表現其老成深慮的餘地呢?如果將理智所提出的“應當”,用來反對外表的瑣屑的變幻事物、社會狀況、典章製度等等,那麼在某一時期,在特殊範圍內,倒還可以有相當大的重要性,甚至還可以是正確的。而且在這種情形下,他們不難發現許多不正當不合理想的現狀。因為誰沒有一些聰明去發現在他們周圍的事物中,有許多東西事實上沒有達到應該如此的地步呢?但是,如果把能夠指出周圍瑣屑事物的不滿處與應當處的這一點聰明,便當成在討論哲學這門科學上的問題,那就錯了。哲學所研究的對象是理念,而理念並不會軟弱無力到永遠隻是應當如此,而不是真實如此的程度。所以哲學研究的對象就是現實性,而前麵所說的那些事物、社會狀況、典章製度等等,隻不過是現實性的淺顯外在的方麵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