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輕女屍(3 / 3)

還好人家從來都不會問你為什麼要檢測,你付錢,他幹活,王勇就是喜歡這種爽快的合作方式。

警局會議室裏,案情分析會已經開了有一個多鍾頭了。潘健開始感覺有些頭暈,最近他總是感到無名的頭暈,甚至於看顯微鏡時也會有一陣子的視線模糊不清,雖然隻是一閃即逝的感覺,但是潘健本能地感覺到了自己的身體正在發生一些可怕的變化。他偷偷瞥了一眼身邊坐著的章桐,決定暫時先不管這件事,等案子破了以後再說吧。

“死者蘭小雅,銀行職員,32歲,收入穩定,家中獨女,和父母親一起居住在本市木樨園小區,平時除了正常使用社交媒體軟件以外,基本上沒有什麼特殊愛好。事發當天,根據蘭小雅母親回憶說,她女兒傍晚接到一個電話,然後精心打扮了一番就出去了,雖然沒說具體去哪裏,但是當時她和蘭小雅的父親都一致認為她是出去會男朋友了。”盧浩天的助手阿強一板一眼地彙報著相關情況。

局長張玉偉伸手打斷了彙報:“她男朋友的個人資料,你們查到了嗎?”阿強搖搖頭:“很神秘,據說是一家影視傳媒公司的老板。但是從來都沒有人見過他具體長什麼樣。而蘭小雅因為是比較傳統內向的大齡女性,所以相關的保密工作也做得非常到位。使得我們對他幾乎無跡可尋。”

阿強有關“保密工作”四個字的引用讓張局尷尬地清了清嗓子。一邊坐著的盧浩天則忍不住狠狠瞪了自己下屬一眼。阿強的工作敬業是大家有目共睹的,但是他毫不變通的用詞卻讓周圍人感到有些吃不消。

“監控呢?”有人問。

阿強拿出了幾張監控視頻的放大相片,可以很清楚地看到死者蘭小雅在一個女人的攙扶下走進地鐵車廂,視頻時間顯示為早上6點55分。

“這是頭班車,她在起點站長廣溪上的車,而車站內外的視頻均顯示她是和一個女人一起搭乘的士過來的。我們也找到了的士司機,據他回憶,女死者當時除了聲音有些微弱,反應有些慢以外,別的似乎都很正常。而和她在一起的那個女人,戴著口罩,自始至終都一直沒有說話。”

“你們根據什麼下的結論?”張玉偉皺眉,他右手習慣性地伸向筆記本電腦旁的煙盒,猶豫了一下,便又放了回去。

阿強看了一下自己麵前的平板電腦屏幕,繼續說道:“他的原話是—我一連問了她三遍去哪兒,她才回複說地鐵站。我就拉她們去了最近的長廣溪地鐵站。”

“她們在哪裏上的車?”

“凱賓斯基酒店對麵,我們走訪過了,因為當時太早,周圍並沒有目擊證人,而她和那個女人上車周圍的監控有一個死角,覆蓋麵總共有三條岔路,所以並沒有拍到她們上車前究竟是從哪個方向過來的。而酒店方麵對此也表示說沒有印象見過死者蘭小雅和她同行的女伴。”

張玉偉忍不住咕噥了一句:“好吧,又是一個憑空冒出來的。”他突然想到了什麼,接著又問道,“這起案件和上兩起案件合並的原因是什麼?”

盧浩天皺眉:“屍體身上都有特殊的醫學檢驗痕跡,而根據我們判斷,這些醫學痕跡的產生對於一個正常人來說,是完全不必要的,毫不誇張地說,這麼做甚至於會有致命的危險,前兩個死者,在旅館和遊泳館發現的,屍檢報告上說最終死因都是失血性休克合並DIC導致最終的多髒器功能衰竭。隻是這一個,我不明白的是,他為什麼要救她?費盡心機地讓她活著去一個地鐵站?還有就是,那個她的同行女伴是誰?凶手嗎?所以讓蘭小雅一個人死在地鐵車廂?這未免也太冷血了吧。”

一直雙手抱著肩膀,沉默不語的章桐這時候忍不住問道:“盧隊,我想看看地鐵站外的那段監控,直到死者上車為止時的那一段。”

“沒問題。”盧浩天點點頭,阿強趕緊打開投影儀同時順手關上了屋裏的燈。

投影儀發出沙沙的聲響,屋裏鴉雀無聲。時間並不長,章桐臉上的神情卻越來越凝重。

看完視頻後,章桐冷靜地說道:“要是我沒看錯的話,死者的腦神經受到了嚴重的損傷。所以才會造成她走路時身體總會向左側傾斜,並且反應遲鈍的緣故。我們人體的大腦由十二對腦神經組成。各腦神經所含的纖維成分不同,再加上相對應所產生的不同功能,所以這十二對腦神經就被分為感覺神經、運動神經和混合神經。而死者,隻留下了一對完好,就是保留習慣性記憶的迷走神經,所以才會出現這樣的情況。死者不會記得自己發生什麼,也不知道自己當時該幹什麼,按照她出現在街頭上出租車的大致時間,也就是早上快七八點鍾的樣子,平時一般來說這個時候是上班時間。我們都知道作為銀行職員的死者蘭小雅一周之內有五天時間都在按部就班地做著同樣的事情,那麼在迷走神經的支配下,她脫離險境後,第一個念頭自然就遵從深層記憶中的習慣性記憶—去上班了。”

“如果迷走神經受損會怎麼樣?”

章桐想了想,回答:“單純的迷走神經受損很少見,因為迷走神經中的孤束核和三叉神經中的脊束核與舌咽神經共存,所以後果隻有一個,那就是呼吸受損,正常人活不過三分鍾。”她伸手一指桌上的死者相片,“我想,我們可以說在地鐵站時,在鎮靜劑藥物咪達唑侖的作用下,她就已經形同一個活死人了。”

“太殘忍了!凶手這麼做的目的到底是為什麼?”張局神情嚴肅。

章桐搖搖頭:“我等下回去要重新檢查下前麵發現的兩具屍體,如果腦神經同樣都有受損跡象的話,這三起案子就可以正式判定為是同一個人所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