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節(2 / 3)

一一:視斡朗改國所進花鹿生  視字原脫,據屬國表及文義補。

第七卷  本紀第七

穆宗下

十四年春正月戊寅朔,奉安神。戊戌,漢以宋將來襲,馳告。

二月壬子,詔西南麵招討使撻烈進兵援漢。癸亥,如潢河。戊辰,支解鹿人沒答、海裏等七人於野,封土識其地。己巳,如老林東濼。壬申,漢以敗宋兵石州來告。

夏四月丁巳,漢以擊退宋軍,遣使來謝。是月,黃龍府甘露降。

五月,射舐鹼鹿於白鷹山,至於旬。

六月丙午朔,獵於玉山,竟月忘返。

秋七月壬辰,以酒脯祀黑山。

八月乙巳,如子嶺,呼鹿射之,獲鹿四,賜虞人女瑰等物有差。丁未,還宮。戊申,以生日值天赦,不受賀,曲赦京師囚。乙卯,錄囚。

九月,黃室韋叛。

冬十月丙午,近侍烏古者進石錯,賜白金二百五十兩。丙辰,以掌鹿矧思代斡裏為閘撒,賜金帶、金盞,銀二百兩。所隸死罪以下得專之。

十一月壬午,日南至,宴飲達旦。自是晝寢夜飲。殺近侍小六於禁中。

十二月丙午,以黑兔祭神。烏古叛,掠民財畜。詳穩僧隱與戰,敗績,僧隱及乙實等死之。

十五年春正月己卯,以樞密使雅裏斯為行軍都統,虎軍詳穩楚思為行軍都監,益以突呂不部軍三百,合諸部兵討之。烏古夷離子勃勒底獨不叛,詔褒之。是月,老人星見。

二月壬寅朔,日有食之。上東幸。甲寅,以獲鴨,除鷹坊刺麵、腰斬之刑,複其徭役。是月,烏古殺其長離底,餘眾降,複叛。

三月癸酉,近侍東兒進匕箸不時,手刃刺之。丁醜,大黃室韋酋長寅尼吉叛。癸未,五坊人四十戶叛入烏古。癸巳,虞人沙剌迭偵鵝失期,<一>加炮烙、鐵梳之刑而死。

夏四月乙巳,小黃室韋叛,雅裏斯、楚思等擊之,為室韋所敗,遣使詰之。乙卯,以禿裏代雅裏斯為都統,以女古為監軍,率輕騎進討,仍令撻馬尋吉裏持詔招諭。

五月壬申,尋吉裏奏,諭之不從。雅裏斯以撻凜、蘇二群牧兵追至柴河,與戰不利。甲申,庫古隻奏室韋長寅尼吉亡入敵烈。

六月辛亥,俞魯古獻良馬,賜銀二千兩。以近侍忽剌比馬至先以聞,賜銀千兩。是月,敵烈來降。

秋七月甲戌,雅裏斯奏烏古至河德濼,遣夷離畫裏、夷離畢常思擊之。丁醜,烏古掠上京北榆林峪居民,遣林牙蕭幹討之。庚辰,雅裏斯等與烏古戰,不利。

冬十月丁未,常思與烏古戰,敗之。

十二月甲辰,以近侍喜哥私歸,殺其妻。丁未,殺近侍隨魯。駐蹕黑山平澱。

十六年春正月丁卯朔,被酒,不受賀。甲申,微行市中,賜酒家銀絹。乙酉,殺近侍白海及家仆衫福、押剌葛、樞密使門吏老古、撻馬失魯。

三月己巳,東幸。庚午獲鴨,甲申獲鵝,皆飲達旦。

五月甲申,以歲旱,泛舟於池禱雨;不雨,舍舟立水中而禱,俄頃乃雨。

六月丙申,以白海死非其罪,賜其家銀絹。

秋七月壬午,諭有司:凡行幸之所,必高立標識,令民勿犯,違以死論。

八月丁酉,漢遣使貢金器、鎧甲。

閏月乙醜,觀野鹿入馴鹿群,立馬飲至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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