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4章 個人所得稅的減免優惠(2)(1 / 3)

11.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的稅收政策

(1)對新辦的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含30%),並與其簽訂3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企業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不足職工總數30%,但與其簽訂3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可按計算的減征比例減征企業所得稅。

減征比例=(企業當年新招用的下崗失業人員÷企業職工總數×100%)×2

關於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比例的計算問題。企業(經濟實體)吸納下崗失業人員(富餘人員)比例,在企業申請享受減免稅資格時,以主管稅務機關核實的人員比例作為預繳(預免)企業所得稅的依據。在彙算清繳時,以每一納稅年度內企業(經濟實體)各月實際吸納下崗失業人員(富餘人員)的平均比例作為適用政策的依據,不足一年的,按實際月數計算。

計算公式中的職工總數包括與企業簽訂一年以上用工合同的臨時工、合同工等,但不應包括本企業的離退休人員。

(2)對新辦的商貿企業(從事批發、批零兼營以及其他非零售業務的商貿企業除外),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含30%),並與其簽訂3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企業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不足職工總數30%,但與其簽訂3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可按計算的減征比例減征企業所得稅。

(3)對現有的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和現有的商貿企業(從事批發、批零兼營以及其他非零售業務的商貿企業除外)新增加的崗位,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含30%),並與其簽訂3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對年度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額減征30%。

(4)對國有大中型企業通過主輔分離和輔業改製分流安置本企業富餘人員興辦的經濟實體(以下除外:金融保險業、郵電通訊業、建築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服務型企業中的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商貿企業中從事批發、批零兼營以及其他非零售業務的企業),凡符合以下條件的,經有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

[1]利用原企業的非主業資產、閑置資產或關閉破產企業的有效資產。

[2]獨立核算、產權清晰並逐步實行產權主體多元化。

[3]吸納原企業富餘人員達到本企業職工總數30%以上(含30%)。

[4]與安置的職工變更或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關於服務型企業兼營桑拿、按摩等項目適用政策問題。對服務型企業兼營桑拿、按摩等不予免稅項目的,企業應當將不予免稅項目與免稅項目收入分別核算;不能分別核算的,免稅項目收入不得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5)對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築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增值稅應稅項目的個體經營活動,按照上述規定,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照章征收增值稅。

這裏所說“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是指,符合條件的個體經營者,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可向稅務機關提出減免稅申請,對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的,其免稅的起始時間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計算。

(6)提高營業稅和增值稅的起征點。提高增值稅的起征點:將銷售貨物的起征點幅度由現行月銷售額600~2000元提高到2000~5000元;將銷售應稅勞務的起征點幅度由現行月銷售額200~800元提高到1500~3000元;將按次納稅的起征點幅度由現行每次(日)銷售額50~80元提高到每次(日)150~200元。

提高營業稅的起征點:將按期納稅的起征點幅度由現行月銷售額200~800元提高到1000~5000元;將按次納稅的起征點由現行每次(日)營業額50元提高到每次(日)營業額100元。

(7)上述所稱的新辦企業是指《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的通知》(中發[2002]12號)下發後新組建的企業。原有的企業合並、分立、改製、改組、擴建、搬遷、轉產以及吸收新成員、改變領導(或隸屬)關係、改變企業名稱的,不能視為新辦企業。

上述所稱的服務型企業是指從事現行營業稅“服務業”稅目規定的經營活動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