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那就走財保呀。得需要多少錢?”李泳覺得自己頭腦始終很清楚。
“2至5萬元,當然這是個理想狀態。”梁山說的這個數是有法律依據的。依李泳的心願,花多少錢都無所謂,隻要能速戰速決把石頭拿出來。
可是事與願違,驕傲的李泳在第一個計劃中就失敗了。
當晚,梁山請他在當地政法委工作的一個同學吃飯,打聽到案子是內蒙公安廳經偵部門接手的。
第二天上午,李泳和梁山在沙發上把屁股都坐熱了,周濤才打來電話,他讓內勤通知倆人,他在外地出差,過一兩天回來,到時當麵說清楚。按規定,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當天,律師就可以介入。然而,周濤早已派人驗過梁山的律師資格證。梁山恰恰沒有律師資格證。一連三天,他們既見不到主辦人,也見不到石頭。幹著急。氣得李泳直罵梁山沒用。
半年前,李泳向社會公開招聘公司法律顧問。在沙石市政法委工作的梁山,畢業於西北政法學院法律係,他本就抱怨工資偏低,看到招聘啟事,毅然辭掉鐵飯碗,投奔了野馬公司。國家有明文規定,像野馬這種規模的公司,內部不允許設律師事務所,所以,嚴格來說,梁山的合法身份是法律工作者。但李泳不懂法律,她隻知道梁山在政法委工作多年,認識很多司法界官員,她需要梁山的經曆和關係網,以及他一張能言善辯的嘴。在她的心目中,梁山是公司法律顧問,理所當然也是律師。
周濤回來了。惱火至極的梁山提出要見石頭。周濤不客氣地說:“我尊重你,你頂多算個法律工作者。如果你堅持認為自己可以享用律師資格的話,我勸你別跟我較勁兒。”梁山提出要財保石頭,遭到周濤的拒絕:“我可以接受你們的取保申請,也可不接受。盡管你們具備了取保權利,但在案情沒有調查清楚之前,我怕你們帶著他潛逃,所以,我們不能接受你們的取保要求。”
律師和取保這兩條道都走不通,李泳希望能突破辦案警察。以她的經驗,那些基層警察窮得要命,內蒙又是個人情味濃厚的地域,如果能把他們約出來,不怕事情搞不定。可是,經辦此案的警察仿佛捉迷藏般,一個都逮不到。周濤有話在先:此案重大,回避打擾。
李泳氣惱地想:我就不相信這年頭還有送不出錢的事。她想,最低也要盡快見到石頭。如果連這件事都辦不成,簡直是對她能力的一種汙蔑。
李泳給鄭少東打了個電話,嗲聲嗲氣地說,自己在內蒙做了點小生意,遇到點人情麻煩,想請他幫忙與當地公安機關疏通一下關係。
鄭少東滿口應稱:小事情。又問她跑到哪裏去了,這兩天想練練騎摩托車,也找不到人。
李泳笑吟吟地說:“我就知道你幾天不騎摩托車渾身難受,這樣吧,你到俱樂部找馬新業吧,我按照你的意思把他留下來了,你們不是老關係了嗎?我在內蒙這邊有個合同要簽一下,過兩天回去。”
鄭少東還真幫忙,一個電話打到內蒙公安廳的老同學家裏。李泳當即包了個五位數的紅包,親自登門拜訪鄭少東的老同學。他收了李泳的紅包,並讓她回賓館等話。
鑒於前四次提審中石頭交代,到內蒙倒賣槍支彈藥給恐怖分子換美元是受董事長的指使,所以,周濤決定對李泳進行詢問取證。
李泳首先定位自己是個外國人,外國的法律與中國的法律不同,所以她有權享受外國人的一些特權,至於什麼特權,李泳故意大聲說外國話,誰也聽不懂。按規定,周濤對外國人進行詢問時,必須有外管局的人在場聽證。詢問開始了,李泳先是一言不發,傲慢地坐在那裏,一雙媚眼對著辦案民警掃來掃去。不論周濤問什麼,她都裝著不會說中國話。公司法律顧問梁山再三解釋:董事長隻會說民族語言和外國話。再後來,她幹脆用外國話謾罵警察,詢問進行不下去了,外管局來聽證的人生氣地走了。